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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要瘋掉了 昨天遇到警察在路上擺攤臨檢 然後我沒有什麼違規 我就正常的開過去了 接受臨檢,但是ㄧ查我身份證後 就叫我停路邊,要搜我的車,翻的好像要把我車拆了 我便答應了,然後我問他,為甚麼要搜我的車 警察說:因為透過查詢後,發現我有詐欺案底 我回他,怎麼會呢,要去哪問 他說上面也只有標記有詐欺案底,不清楚那的 我瞬間回想起來,我再2014年在臺中跟朋友合租房子 當時七月搬進去的第三天就被說是詐騙機房 然後查詢完後查完身份證就離開了 我們立刻打給房仲,並且簽訂了一個防騷擾條款半年 然後我們也沒多想,經過半年後再,12-21號 我們又被臨檢,又說是詐騙機房,但是我們這次除了拿了房仲的保證書 還再家裡被搜索,但是什麼也沒有,但是當時簽約是我的名字簽約 所以有開我的名字的搜索票,所以我們什麼也沒做, 就想配合調查,回去配合調查應該也不久 但是我們一群人被帶回去中部打擊犯罪的警局呆了17個小時 筆錄做完後,打給房仲說到底什麼情況 他們說要去了解,結果也沒什麼結果 我就搬家回嘉義找工作了 我真的納悶,即沒開庭,也沒傳票, 除了做了筆錄就能訂我詐欺罪嗎 我該怎麽申訴,我現在打去警局,中部打擊犯罪 要求當時承租我房產的永勝租屋,也找不到答案 可能過了一年多,也無從問起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09.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iminology/M.1446823285.A.E77.html
dijz: 要有法院的判決書才會留有前科 11/20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