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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朋友A君買了一台中古車,不久隨即出售B君 交車當天B君擬約此車無事故否則7日內可退車,請A君簽名,A君未多想就簽下契約 事隔10天後,B君提出德國萊茵檢驗報告,說明此車大樑曾受撞擊,並向所在警局提 出詐欺告訴。 請問版上法律先進 1.A君非車商,是個人出售,連他自已都不知道車子有撞過,但仍然需負責物的瑕疵擔保? 2.A君可否主張車子,在自已名下期間並無發生事故,所以才同意簽下契約? 3.遇到這種事情A君有無任何自救的方法? 先感謝回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53.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iminology/M.1453949054.A.9BC.html
SuperPenguin: 民事上瑕疵擔保不以知情為必要,刑事上無故意,無罪 02/01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