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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幫朋友詢問的 1/16 23:45朋友行經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二路與府北路口回家時,被一個年輕人撞到車頭的 殼都凹進去,有位好心的女警有看見幫忙報案給警察局,警察來的時候,雙方都說自己是 綠燈,初估出來後只寫[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雙方各執一詞,肇事責任無法分析],想 請教懂的人,如果按照這種情形,要要求對方賠償,該怎麼做?因為警方說監視器剛好都 在維修,沒有照到,但我朋友的車被撞到稀巴爛,整台車都沒辦法騎,對方都沒事,這樣 有辦法請求賠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32.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iminology/M.1457021882.A.44E.html
STANLEH: 先送鑑定看看 03/15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