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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與前老闆一些糾紛...前2年時已被判過一次偽造文書6月易科罰金已執行完 後又因前老闆不放過一直繼續告..又一件偽造文書被判4個月.. 檢察官也在主文寫說前老闆不得就其他案件申請異議 後收到法院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有期徒刑八月 內有提到是用現行有效之刑法第41條第8項規定 那我被判超過6過月..是否還可易科罰金呢 煩請為我解答...很擔心要入獄執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3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iminology/M.1509764489.A.CE9.html
addresss: 還是可以易科罰金的,只要個別的徒刑沒有超過6個月 11/18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