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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停在捷運站旁的自用腳踏車遭人蓄意割破輪胎放氣 之後立刻前往派出所調閱監視器也抓到是哪位罪犯所為 立案之後目前還沒決定提告, 因為警員告知會找這位罪犯談和解, 維修費是一定要 討回來, 目前也知道嫌犯住在哪, 想請問我是否要催促所方找這人出來談? 因為我怕警員覺得這是小案子就吃案... 謝謝各位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3.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iminology/M.1525254508.A.9A7.html
ludoren: 如果都沒出面就提告,刑事要在六個月內提告,不要等到過 05/02 22:17
ludoren: 期 05/02 22:17
aaaaaaa600: 三聯單都沒拿 何來立案之有? 05/04 09:41
JC0605: 三聯單有拿 05/04 21:39
aaaaaaa600: 三聯單拿了案子就成立,沒有吃案的問題 05/10 06:17
wujay: 用提告逼罪犯和解 06/15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