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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506723 大家出門的時候,一定一定要注意狗狗有沒有很想爆衝的感覺。應該要都先繫好繩子,以 免走失或有意外發生...... 〔記者俞肇福/基隆報導〕撞死狗,小心飼主與撞死狗的人都要吃官司! 本月6日下午5點20分,七堵區福一街發生汽車撞死紅貴賓狗的車禍;經調查,飼主一打開 住家鐵門,兩隻飼養的紅貴賓犬衝出門過馬路,其中一隻被汽車輾斃。案經警方調查,因 涉動物保護法於前天將全案移送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查處,依違反動保法過失致死處最 低15000元罰款。 動物保護法今年2月4日修法,將過失傷害納入處罰,本案是基隆市首起犬隻因車禍死亡, 飼主及肇事者均遭裁罰;基隆市動物保護所所長陳瑞濱表示,民眾如不服裁罰,可向農委 會提訴願,農委會將開會審議,如果訴願敗訴,可轉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此2者僅審 查1次,如果二者均敗訴,事主就得繳納罰款。 陳瑞濱強調,民眾不管是開車、騎車,如撞傷動物(不論是飼養或是野生動物,貓、犬、 蛇、蛙)車禍案件,仍需停車察看,並將受傷動物送醫,如無法處理,打1999通知處理, 切勿肇逃;陳瑞濱強調,因為肇逃最重將面臨一年以下徒刑,民眾如發現動物保護虐待案 件可立即撥打1999專線、110專線,讓動物免於虐待傷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63.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g/M.1447342410.A.879.html
FairyBomb: 居然有判例出來了,我只能說在台灣過失傷害的判定都不 11/12 23:36
FairyBomb: 太合理..唉 11/12 23:36
kuso2005: 撞傷動物要察看送醫不然會變肇逃???這合理嗎? 11/12 23:46
kuso2005: 動物不是本來就不能出現在馬路上? 11/12 23:47
roka: 行政裁罰而已,這真要打行政訴訟不太可能會輸吧,駕駛人根本 11/12 23:54
roka: 沒有義務吧。 11/12 23:55
spring53287: 有些狗貓那種衝出來的速度,你他媽急煞看看,後面不 11/13 00:06
spring53287: 死人才怪。 11/13 00:06
kuso2005: 這種事怎麼看都是飼主可惡,駕駛衰小啊 11/13 00:14
mike200127: 駕駛也太衰 應該是飼主要罰錢+賠錢給駕駛吧.. 11/13 00:28
sfzerox: 超 級 無 敵 誇 張 11/13 01:27
Kidmo: 有點扯耶…中間是有什麼技術性細節出錯嗎?還是恐龍判決? 11/13 03:26
aroma123: 駕駛雖小+1 11/13 08:43
andy01282003: 真他媽衰小駕駛 不是恐龍法官 就是飼主背後.. 11/13 08:44
Elfgj: 找農委……會? 11/13 08:50
roka: 這是基隆市政府的行政罰,不是判決,和法院沒關係。 11/13 08:56
darkaikainu: 最近鬼島很多破天荒的判決,都是在挑戰認知的 11/13 10:28
darkaikainu: 之前有個新聞我看了也很怒,就是小狗沒牽繩 11/13 10:29
darkaikainu: 跑去挑釁有牽的大狗,然後被咬,結果大狗主人要賠 11/13 10:29
roka: 看到法律新聞先別急著生氣,首先台灣媒體水準堪憂,新聞真實 11/13 11:25
roka: 度令人懷疑,其次多數人對法律認知不盡然正確,比如這篇,其 11/13 11:25
roka: 實是基隆市政府的行政罰,和法院判決一點關係都沒有,但一般 11/13 11:26
roka: 人容易先入為主認為又是恐龍判決。 11/13 11:26
roka: 台灣法院常背黑鍋的,不是立法者就是行政機關給它挖坑。 11/13 11:28
ff7forever: 動保法今年1, 2月修法,第6條及第30條。 11/13 12:02
ff7forever: 囧 11/13 12:03
ff7forever: 原本第6條有「惡意or無故」傷害動物,現在惡意無故被 11/13 12:06
ff7forever: 拿掉了。 11/13 12:06
ff7forever: 導致這案子這樣的結果 11/13 12:08
ff7forever: 但我對官方說法說要送醫的部分有點疑問,照法規這樣來 11/13 12:09
ff7forever: 看,就算有送醫也要罰不是嗎? 11/13 12:09
ff7forever: 再來大家去立法沿革可以到,第6條的修法立意本來是保 11/13 12:11
ff7forever: 障無主動物(流浪動物&野生動物?),像這案子這樣是 11/13 12:11
ff7forever: 飼主未盡其管理義務而導致車禍的,似乎有點不太符合當 11/13 12:14
ff7forever: 出修法的立意。 11/13 12:14
ff7forever: 雖然就字面上的解釋是可以罰沒有錯啦...... 11/13 12:14
ff7forever: 官方說法 :http://goo.gl/kCSBal 11/13 12:16
roka: 這種裁罰就是標準只看字面,法規裡是有規定過失傷害的罰則, 11/13 13:38
roka: 但關鍵就在於過失的前提是行為人有"注意義務"卻違背了該義務 11/13 13:40
roka: ,這種義務的有無必須在具體個案檢視,以這個案子來說,狗是 11/13 13:41
roka: 自己衝出門然後被輾,照這樣的說明來看應該很難對駕駛科以注 11/13 13:42
roka: 意義務,因此過失成立的大前提根本不存在。 11/13 13:42
roka: 而動保法第六條立法目的如果照樓上所說是保護無主動物,那就 11/13 13:45
roka: 更是根本案無關,市政府根本連法條都亂引。 11/13 13:46
darkaikainu: 我不太懂詳細的法律,只是好奇為什麼不能按照一般 11/13 14:32
darkaikainu: 的車禍事件,去認定雙方的肇責比例。看飼主多少%, 11/13 14:35
darkaikainu: 然後開車的人又多少%這樣子 11/13 14:36
darkaikainu: 只是因為死的是狗,所以就先放個地圖砲,把相關人士 11/13 14:38
darkaikainu: 都先罰個15000在說。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11/13 14:39
darkaikainu: 繳完15000之後,是不是還要跟狗主人打民事的損害 11/13 14:40
darkaikainu: 賠償官司?等於說要賠2次就是了? 11/13 14:40
violing613: 條文修正前應該就已經包括把無主動物保護在內了啊? 11/13 14:49
violing613: 修法理由確實是保護無主動物,不知哪些立委想的 11/13 14:50
yumenino: 我很納悶為什麼駕駛也要罰款?駕駛撞到狗就很倒楣了 11/13 15:31
yumenino: 是有誰吃飽撐著地圖砲看到狗就衝去輾阿?(可能有但也是 11/13 15:31
yumenino: 少數),鄉下一堆人放養,之前閃狗閃到差點雷殘 11/13 15:32
kuso2005: 這法是全國適用還是地方法而已? 11/13 16:24
roka: 動保法是全國性的法規,然後因為它不是民法,沒有依據肇事責 11/13 16:43
roka: 任比例去分配賠償額度的問題,只有法律要求人民應該遵守哪些 11/13 16:43
roka: 義務,違背了這些義務就是要受罰,民事賠償是狗主人和駕駛人 11/13 16:44
roka: 之間的問題。 11/13 16:44
ff7forever: 動保法當然是中央法規 11/13 17:24
weihao9420: 飼主真的很不應該 不怕一萬只怕這種萬一.. 11/13 21:58
darkaikainu: 結論就是要賠2次,一次洞寶,一次民事 11/13 22:19
darkaikainu: 假如我抓一堆攀木蜥蜴,灑在馬路上,有輾下去的車 11/13 22:20
darkaikainu: 是不是都先來個15000在說,感覺就是惡法一條 11/13 22:21
roka: 這不見得是惡法,是主管機關亂用,我上面說了,對於過失的認 11/14 00:20
roka: 定才是重點,只能說改機關公務員的水準有待加強。 11/14 00:21
roka: 只要當時狀況駕駛沒有過失,民事也不見得要賠。 11/14 00:23
kuso2005: 會不會有可能主管機關也是無惱狗本? 11/14 00:56
ff7forever: 我想比較可能是認真執法的副作用 11/14 01:04
ff7forever: 畢竟最近基隆動保所也是有個GJ #1MGTu0de (Aves) 11/14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