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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如下: 12/24我牽著小狗在河堤散步 突遭遇二隻大型犬衝過來 咬住我家小狗後腿 (一隻德國狼犬,一隻比狼犬大但未知犬種) 情急之下我用腳狂踢大狗 二隻狗跟人一樣大,我邊踢邊怕牠們反擊 並趕緊向在旁的大狗主人大喊「你的狗在咬人!」 只見大狗主人慢慢走過來趕走他的狗 對我說「你住這邊嗎?我在這邊7年狗都沒攻擊人。」 然後一句道歉也沒有,轉身就走。 我的小狗被咬到腳出血 當下非常生氣,隨即與在旁目擊民眾前往警局報案 警察雖有協助前往了解,但狗咬狗非屬其管轄範圍 屬民事賠償,除非主人刻意驅使動物攻擊人或物品,才涉刑事 因為民事賠償的小金額對惡劣狗主人根本不痛不癢 無法防止日後該大狗再次傷害人 所以我上網查詢相關法規與案例 並做出以下行動: 一、社會秩序防治法第70條第三項 (找警局) 二、動物保護法第7條、第20條、第29條、第32條(找各縣市動保單位) 三、民事賠償(地方法院) 一、社會秩序防治法第70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1、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2、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3、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我堅持他縱容他的狗嚇到我(事實也如此),完成備案動作。 此部分為狗對人 警局不涉動物的事情,一定要跟人有關才受理,涉及動物要找動保單位。 二、依動物保護法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及第32條第4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違反第七條規定,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害他人之自由或 財產。 請動保單為前往勸導,下次再犯即沒收他的狗 至於動保法第20條及第29條雖可開罰3-15萬 但攻擊性寵物的定義很死(獒犬、彼特犬等) 很難開罰,有興趣可自行上網了解 三、民事求償部分,後續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判決出來 我在依此求償,更有依有據 本篇的重點在於,狗咬狗警局是不受理的 但受害人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 強調已受到驚嚇 堅持報案 少發文,排版不佳,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05.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g/M.1451066756.A.2F9.html ※ 編輯: koalahao (114.37.205.14), 12/26/2015 02:10:16
MOSMOSQQ55: 長知識 推一個 12/26 03:01
cutegirl5566: 建議散步帶棍子,還好只是腳受傷,是不幸中之大幸, 12/26 03:08
cutegirl5566: 動保第一次不罰,要多檢舉幾次 12/26 03:08
Minilla: 推 感謝分享 12/26 03:30
kdps520: 謝謝你,推,堅持很重要,警察眼裡都"小事" 12/26 05:22
violing613: 舉的出法律他們就得管了,推 12/26 09:40
CqueenD: 沒錯....另外提醒備案是沒有任何法律意義的 12/26 09:56
CqueenD: 一定要拿到報案三聯單才有用 12/26 09:56
ijn123g: 長知識推 12/26 11:04
sfzerox: 長知識了 12/26 11:08
arwenfor: 推實用!已轉給最近也發生同樣事情的朋友看 12/26 12:16
lus5203: 出門會帶棍子+1 12/26 14:23
mikeymonica: 警察很會推的,告個傷害罪吧! 12/26 18:03
canoedoy: 還有一條沒有繫牽繩的條文漏了喔 最近要選舉了 也可請 12/26 20:12
canoedoy: 立委去警局關心一下為何不想受理 社維法是警察管的 12/26 20:13
abububu: 推!!! 12/27 00:58
balkans: 推! 又是一個不遛狗不鍊繩的... 12/27 22:25
funcha: 推 01/12 10:27
bazkrkr: 錄影啊 10/27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