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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覺得《動物保護法》是否應該廢除? 老實說我非常支持廢除《動物保護法》 -------- 以下幾點是我支持廢除動保法的理由: 1. 動保法充滿矛盾與漏洞,舉例而言: 動保法第六條規定不得虐待或傷害任何動物, 但是又在第12條不限制經濟動物及實驗動物之宰殺 宰殺過程必定會傷害動物本身, 所以兩條互為矛盾 2. 整體法律都只對犬、貓等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進行保護, 其他同等之脊椎動物如雞豬牛羊等動物卻可任意進行宰殺 而且法律對於「經濟動物」之範疇太過籠統, 如果就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難道說犬、貓、兔等動物就不能當作皮毛、肉用、乳用等經濟目的來使用或屠宰嗎? 故以公平性而言應該也要將該法所謂的「犬、貓」等動物列為經濟動物才符合對所有脊椎動物的一視同仁 3. 動物並非人類,不應以法律保護之 法律制定的目的是為適應人類社會之變遷及情勢發展所制定, 亦即法律旨在規範人類生活之維持與保護 又法律強調人類社會之正義、平等性及客觀性 保護動物既不符合社會正義、也並非保護或規範人類生活為目的 該法制定原則根本不符合以上法律之基本功能與目的 故動物不應以「法律」予以保護 4. 很多人認為「虐待甚至屠殺貓狗等寵物」是件非常奇怪而不應該做的事 但別忘了這單純只是我們對寵物莫名溺愛的想法 如果寵物不該被虐待或甚至屠殺 那麼雞豬牛羊,甚至是其他軟體動物、節肢動物(昆蟲)或是非動物的細菌、病毒理應也要享有同等的權利 畢竟它們也是「生命」也應該要被尊重 為什麼人們只偏愛保護他們身邊被認為是「應該保護」的動物而卻忽視其他動物的保護呢? 這樣似乎不符合整體的公平性 結論:個人看法是《動物保護法》應該廢止,而且就法律整體而言完全不符合平等性以及 法律制定過於主觀。犬、貓等供人類玩賞、伴侶之「寵物」享有比其他動物還要崇高的保 護,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就不是「生命」而不應擁有同等的保護嗎? 再說,什麼是所謂的「寵物」? 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這根本是對特定動物的偏愛及驕縱! 而且法律還特別強調是「犬」和「貓」呢… 根本是主觀想法 所以動保法應該廢除,再說動物本來就不應該擁有與人相同的權利, 整個法律根本就是以主觀的觀點在溺愛寵物/動物 而且該法對人類社會一點幫助也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09.151.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g/M.1465352810.A.EEE.html ※ 編輯: banana2014 (120.109.151.203), 06/08/2016 10:29:28
ck290996: 我覺得可以修改不用廢除@@ 06/08 11:11
longya: 是 可愛動物保護法 06/08 11:30
violing613: 這篇就叫做,見樹不見林吧 06/08 11:33
violing613: 經濟動物算是為了提高人類福祉的必要之惡 06/08 11:34
violing613: 但若把所有動物都當成經濟動物不給予保護 06/08 11:35
violing613: 那世界上的人類以外動物就會滅絕 ._. 06/08 11:35
violing613: 更正,應該說都會被當成人類使用的工具 06/08 11:35
AugustAutumn: 台灣不意外 06/08 11:44
AugustAutumn: 要改 06/08 11:44
def995: 改,有些法條都有矛盾點,希望新政府多加油。多核對。 06/08 13:02
kuso2005: 不用廢但要改 06/08 14:25
nakura: 看八卦也一篇 06/08 15:20
tanzztanzz: 人不是畜生 人是畜生不如 吃飽太閒才有空打廢文 06/08 15:51
cheng1989: 人跟畜牲不同點在於人有能力保護或傷害其它物種. 06/08 16:47
violing613: 應該說,人類保護或傷害的能力都比畜生大太多 06/08 17:50
lupus666: 見樹不見林,而且還腦補,就算是實驗動物經濟動物,也沒 06/08 20:35
lupus666: 有寫說可以“任意“宰殺。 06/08 20:35
gary0215: 此篇就仇寵人士 完全廢文 06/09 11:10
hanhan76: 不贊成廢除,光是第三點就覺得 憑什麼人類一定高高在上? 06/11 16:31
hanhan76: 你可以成立經濟動物保護協會,細菌保護協會 去落實你的 06/11 16:34
hanhan76: 想法~~ 06/11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