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api: ps在社區亂大小便的不是我家的狗 10/01 22:19
推 aix0209: 民事問題無法回朔,狗視為財產,你不會有事的 10/01 23:00
推 oooo1405: 如果是管委會自行決定,的確不合法,必須是區權會大家開 10/01 23:00
→ oooo1405: 會出來才可以,但幾乎很少會為了這小事提議此事情,可以 10/01 23:00
→ oooo1405: 要求查看管理大廈公約是否有這項條款,如果沒有,管委會 10/01 23:00
→ oooo1405: 無法強制 10/01 23:00
推 littlekidd: 養了會怎樣? 10/01 23:54
→ kinfc2001: 我以前住的地方管委會自治條例是禁止養寵物(不論大小) 10/02 00:33
→ kinfc2001: ,我乾脆搬家 10/02 00:33
→ mayasky: 不鳥他們~他們能怎樣,走法院還是你贏 10/02 02:18
推 shermanqoo: 沒有強制力 不用鳥他們 10/02 08:34
推 wmart: 那你養一隻牛看看 10/02 09:40
→ eapi: 這是後來公告的內容,我可以報警處理嗎? 10/02 14:21
→ eapi: 憑什麼因為有一群人不喜歡大狗,就這樣逼人啊 10/02 14:22
推 eeast: 相關辦法是什麼辦法? 10/02 16:34
推 rockphiler: 我也討厭住社區,定法人自以為正義 10/02 17:57
→ shermanqoo: 所謂相關辦法就是沒有辦法 唬小人用的 10/02 22:43
噓 XP1: 雖然我是愛狗人士,但是原po要讀書。 10/03 14:09
→ XP1: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多數住戶的表決,送交管委會公告, 10/03 14:09
→ XP1: 具備法律效力。不知道你要報什麼警?還說什麼查過了沒效力? 10/03 14:09
→ XP1: 三樓推文所述的,請三樓推文看照片。照片清楚寫道區分所有權 10/03 14:10
→ XP1: 人大會逾39票通過此案。如果佔了該社區一半人數,即可通過. 10/03 14:10
→ XP1: 我自己也是養狗人士,但是你必須遵守法律規範。 10/03 14:11
→ XP1: 有的小孩子很怕大型犬,這跟民主政治一樣,少數服從多數。 10/03 14:11
→ XP1: 好比縣市長選舉,選舉出爐也是民眾投票,難道你要報警? 10/03 14:12
→ lostkimo: 要看公告有沒有經過管委會正常流程通過,如果有...認命 10/03 14:15
推 cjy0321: 大型犬認定標準是什麼也沒說清楚 10/03 16:37
推 impahom: 推XP1 10/03 20:26
推 tom49: 我覺得雖然區分所有權大會決議合法,但是管委會應該先提出 10/03 20:49
→ tom49: 改善方法而非直接表決禁止 10/03 20:49
推 tsh34588: 先看這是否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的所定的“規約”(第23 10/03 22:38
→ tsh34588: 條),如果是,你已經在規約前先養,這規約並沒有溯及的 10/03 22:38
→ tsh34588: 效力,不用怕 10/03 22:39
推 whoisanky: 民主國家雖然有少數服從多數的規則在,但是前提不能侵 10/05 01:08
→ whoisanky: 害到他人權益,今天狀況是一群住戶打壓少數住戶的居住 10/05 01:08
→ whoisanky: 權,這跟豪宅住戶排斥政府把一半房子租給窮人感覺會拉 10/05 01:08
→ whoisanky: 低房價跟影響居住品質所以抵制一樣是建立在歧視上的群 10/05 01:08
→ whoisanky: 眾暴力 10/05 01:08
推 whoisanky: 多數人沒飼養大型犬就可以因為自己幻想的恐懼而合理化 10/05 01:16
→ whoisanky: 排斥對方,也難怪黑人到現在還是遭受種族歧視。可惜人 10/05 01:16
→ whoisanky: 是物以類聚的,即使那個地方可以住,這種歧視眼光也會 10/05 01:16
→ whoisanky: 傷人的,堅持到租約滿找個新地方吧,我的鄰居也是被趕 10/05 01:16
→ whoisanky: 走的,現在找到一個近公園又友善的好房子,狗跟人都開 10/05 01:16
→ whoisanky: 心。 10/05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