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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hot/realtime/20200101/1684594/ 台北1名王姓女子2017年 將愛犬「咪嚕」寄宿在好時光寵物旅館4晚, 咪嚕卻在3天後因該店電動門無故打開, 跑出店外被車撞死, 王女憤而提告求償3萬元財物損失及1萬元精神慰撫金。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 現行法令未明確將動物定位為「物」的情形下, 應認「動物」非物, 而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 罕見採納王女索賠精神慰撫金的主張, 判決寵物旅館應全額賠償王女4萬元,可上訴。 王女提告主張, 她在2017年1月27日付6000元 讓「咪嚕」寄宿好時光寵物旅館4晚, 業者應確保咪嚕安危無虞, 但業者明知自己店面電動門曾有無故開啟先例, 仍疏於注意,致咪嚕跑出店外失蹤, 又未及時通知她協尋,致咪嚕不幸被車撞死, 王女要求業者應依雙方契約賠償3萬元財物損失, 此外,她對咪嚕視如己出, 因這起意外痛失生命中如同家人的夥伴, 身心嚴重受創, 要求業者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萬元, 合計求償4萬元。 王女另指好時光寵物旅館老闆林郁馨 於本件意外發生後, 在「好時光寵物旅館」臉書粉絲頁發表文章, 說她有恐嚇、動手揍店內員工、砸店、 脅迫店內員工接受她質問等行徑, 引起網友惡意評論她,害她名譽受損, 要求林郁馨應於PTT 及臉書米克斯傳奇社團, 刊登道歉啟事10日。 好時光寵物公司及林郁馨辯稱, 雖然是因她們的疏忽造成咪嚕走失, 但事發後已出動全體員工四處搜尋, 最後發生憾事,並非她們所願, 且王女未事先表明咪嚕有身體不適或焦慮, 不能把責任全部歸咎寵物店。 且寵物並非人, 王女主張自己與寵物狗之間的親密關係遭受侵害, 求償精神慰撫金1萬元,並無理由。 林郁馨並反駁王女表示, 王女先在網路PTT留言板, 以「令人無法信任的內湖好時光寵物旅館」為題發表文章, 致寵物旅館臉書粉絲頁評價 及Google map店家評價下滑, 還遭網友謾罵, 甚至有人直接到寵物旅館大喊: 「我知道你們員工每一個人的名字」等語, 使該店無法正常營業、員工相繼離職, 她才在臉書澄清。 台北地院審理指雙方簽署契約提及: 「若因甲方(即寵物旅館)故意或過失, 致寵物有疾病、傷害、遺失或死亡等, 最高賠償金額為3萬元。」 認定王女請求好時光寵物公司賠償財產損害3萬元,應予准許。 此外,法官認為 寵物飼主於寵物受侵害死亡時, 僅得求償價值利益、 無法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或殯葬費, 不僅與目前社會觀念不符, 還可能變相鼓勵大眾漠視動物生命, 所以在現行法 未明確將動物定位為「物」的情形下, 應認「動物」非物, 而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 好時光寵物公司應賠償王女非財產上損害 即精神慰撫1萬元, 但林郁馨在寵物旅館臉書上發表的文章, 內容沒侵害王女的名譽權, 因此駁回王女要求林女刊登道歉起啟事的主張。 -- 狗版常客應該都對這件事情不陌生 也算是一個後續更新吧 最讓人感到欣慰的是這次判決的解釋 有了這個前例, 以後不再只能說[狗是物品]賠市價就好 也能夠讓人在面對寵物時能更為謹慎 飼主辛苦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91.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g/M.1577974066.A.4C9.html ※ 編輯: whoisanky (223.136.191.125 臺灣), 01/02/2020 22:08:25 ※ 編輯: whoisanky (223.136.191.125 臺灣), 01/02/2020 22:10:44 ※ 編輯: whoisanky (223.136.191.125 臺灣), 01/02/2020 22:11:29
deoxyribonuc: 這件事很扯啊啊啊啊 01/02 22:11
cashko: 前年也有精神賠償的案例,國泰動物醫院未告知手術風險被判 01/02 22:15
cashko: 賠償飼主,感覺隨著時代觀念改變,類似判決應該會增加 01/02 22:15
whoisanky: 這真是樂見的風氣…雖然是建立在悲劇與悲傷之上… 01/02 22:20
hahawo: 推! 01/02 23:25
cuppy: 4萬太少 01/02 23:35
ff7forever: 01/03 00:07
marsonele: 為什麼總是要飼主付出代價 才能淘汰不良旅館呢? 01/03 03:01
yinged: 推,店家那時候還上網酸真得很惡劣 01/03 09:01
cashko: 道歉文還刪掉,這家真的噁心 01/03 12:52
kei2363013: 感謝更新 01/03 14:11
shihyanyu: 這家倒了沒? 01/03 14:16
whoisanky: 印象之前查過是易主了 01/03 14:47
whoisanky: 3qifukwtv 01/03 14:47
whoisanky: 門看起來擋很多層 01/03 14:47
oregongirl: 才4萬,40萬我也不願意讓我的孩子這樣...... 01/03 15:27
cashko: 原來易主了喔?新老闆應該強調一下不然還以為仍是之前的 01/03 18:39
kerinacloud: 希望犬貓非「物」的概念可以越來越被重視 01/03 22:01
cashko: 相信隨著時代變化,未來法律也有修改的可能 01/04 00:41
gary321987: 優質法官 終於知道時代在變了 01/04 14:47
prosuit: 去年看到高院有類似的判決,看看之後是否會因而形成穩定 01/05 22:04
prosuit: 的實務見解。 01/05 22:04
luismars: 上訴就被高院的老人打槍了吧... 01/05 23:52
jessieam1: 400萬跟我換我家狗被撞死我都不願意,太扯的店家。 01/06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