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oisanky (ノ・ω・)阿呼(・ω・ヾ)
看板dog
標題[新聞] 寄宿犬被撞死 飼主怒告獲精神賠償
時間Thu Jan 2 22:07:44 2020
https://tw.appledaily.com/hot/realtime/20200101/1684594/
台北1名王姓女子2017年
將愛犬「咪嚕」寄宿在好時光寵物旅館4晚,
咪嚕卻在3天後
因該店電動門無故打開,
跑出店外被車撞死,
王女憤而提告求償3萬元財物損失及1萬元精神慰撫金。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
現行法令未明確將動物定位為「物」的情形下,
應認「動物」非物,
而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
罕見採納王女索賠精神慰撫金的主張,
判決寵物旅館應全額賠償王女4萬元,可上訴。
王女提告主張,
她在2017年1月27日付6000元
讓「咪嚕」寄宿好時光寵物旅館4晚,
業者應確保咪嚕安危無虞,
但
業者明知自己店面電動門曾有無故開啟先例,
仍疏於注意,致咪嚕跑出店外失蹤,
又未及時通知她協尋,致咪嚕不幸被車撞死,
王女要求業者應依雙方契約賠償3萬元財物損失,
此外,她對咪嚕視如己出,
因這起意外痛失生命中如同家人的夥伴,
身心嚴重受創,
要求業者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萬元,
合計求償4萬元。
王女另指
好時光寵物旅館老闆林郁馨
於本件意外發生後,
在「好時光寵物旅館」臉書粉絲頁發表文章,
說她有恐嚇、動手揍店內員工、砸店、
脅迫店內員工接受她質問等行徑,
引起網友惡意評論她,害她名譽受損,
要求林郁馨應於PTT 及臉書米克斯傳奇社團,
刊登道歉啟事10日。
好時光寵物公司及林郁馨辯稱,
雖然是因她們的疏忽造成咪嚕走失,
但事發後已出動全體員工四處搜尋,
最後發生憾事,並非她們所願,
且王女未事先表明咪嚕有身體不適或焦慮,
不能把責任全部歸咎寵物店。
且寵物並非人,
王女主張自己與寵物狗之間的親密關係遭受侵害,
求償精神慰撫金1萬元,並無理由。
林郁馨並反駁王女表示,
王女先在網路
PTT留言板,
以「
令人無法信任的內湖好時光寵物旅館」為題發表文章,
致寵物旅館臉書粉絲頁評價
及Google map店家評價下滑,
還遭網友謾罵,
甚至
有人直接到寵物旅館大喊:
「我知道你們員工每一個人的名字」等語,
使該店無法正常營業、員工相繼離職,
她才在臉書澄清。
台北地院審理指雙方簽署契約提及:
「
若因甲方(即寵物旅館)故意或過失,
致寵物有疾病、傷害、遺失或死亡等,
最高賠償金額為3萬元。」
認定王女請求好時光寵物公司賠償財產損害3萬元,應予准許。
此外,法官認為
寵物飼主於寵物受侵害死亡時,
僅得求償價值利益、
無法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或殯葬費,
不僅與目前社會觀念不符,
還可能變相鼓勵大眾漠視動物生命,
所以在現行法
未明確將動物定位為「物」的情形下,
應認「動物」非物,
而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
好時光寵物公司應賠償王女非財產上損害
即精神慰撫1萬元,
但林郁馨在寵物旅館臉書上發表的文章,
內容沒侵害王女的名譽權,
因此駁回王女要求林女刊登道歉起啟事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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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版常客應該都對這件事情不陌生
也算是一個後續更新吧
最讓人感到欣慰的是這次判決的解釋
有了這個前例,
以後不再只能說[狗是物品]賠市價就好
也能夠讓人在面對寵物時能更為謹慎
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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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91.12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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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hoisanky (223.136.191.125 臺灣), 01/02/2020 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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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hoisanky (223.136.191.125 臺灣), 01/02/2020 22:11:29
推 deoxyribonuc: 這件事很扯啊啊啊啊 01/02 22:11
推 cashko: 前年也有精神賠償的案例,國泰動物醫院未告知手術風險被判 01/02 22:15
→ cashko: 賠償飼主,感覺隨著時代觀念改變,類似判決應該會增加 01/02 22:15
→ whoisanky: 這真是樂見的風氣…雖然是建立在悲劇與悲傷之上… 01/02 22:20
推 hahawo: 推! 01/02 23:25
推 cuppy: 4萬太少 01/02 23:35
→ ff7forever: 01/03 00:07
推 marsonele: 為什麼總是要飼主付出代價 才能淘汰不良旅館呢? 01/03 03:01
推 yinged: 推,店家那時候還上網酸真得很惡劣 01/03 09:01
推 cashko: 道歉文還刪掉,這家真的噁心 01/03 12:52
推 kei2363013: 感謝更新 01/03 14:11
推 shihyanyu: 這家倒了沒? 01/03 14:16
→ whoisanky: 印象之前查過是易主了 01/03 14:47
→ whoisanky: 3qifukwtv 01/03 14:47
→ whoisanky: 門看起來擋很多層 01/03 14:47
→ oregongirl: 才4萬,40萬我也不願意讓我的孩子這樣...... 01/03 15:27
推 cashko: 原來易主了喔?新老闆應該強調一下不然還以為仍是之前的 01/03 18:39
推 kerinacloud: 希望犬貓非「物」的概念可以越來越被重視 01/03 22:01
推 cashko: 相信隨著時代變化,未來法律也有修改的可能 01/04 00:41
→ gary321987: 優質法官 終於知道時代在變了 01/04 14:47
推 prosuit: 去年看到高院有類似的判決,看看之後是否會因而形成穩定 01/05 22:04
→ prosuit: 的實務見解。 01/05 22:04
推 luismars: 上訴就被高院的老人打槍了吧... 01/05 23:52
推 jessieam1: 400萬跟我換我家狗被撞死我都不願意,太扯的店家。 01/06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