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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原PO推文的疑問 寵物在法律上仍歸屬於無生命的「物品」, 發生醫療糾紛時,走的是消費訴訟途徑。 寵物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 <協調> 向縣市政府的動物保護防疫處提出申訴 若由主若由主管機關動保處作為第三方介入, 可要求院方出示動物病歷資料,雙方溝通取得共識協調。 (註:獸醫師公會只服務獸醫會員,並不受理民眾申訴。) 如果在動保處的調解無法達成和解, 飼主還可以採用以下2種途徑: 一、請求移送北市消保官作第2次申訴處理(或找消基會) 二、向北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提起民事訴訟> 這也是唯一能確切仲裁出結果的方式。由於進入民事訴訟時,院方就必須提出病歷 資料及醫治時的監視畫面等供法庭查證,較可能釐清責任歸屬,但飼主要有可能長期打官 司的準備。 飼主在遇到醫療紛爭時,最好透過正常管道申訴, 如果在網路貼文謾罵,以情緒化反應來宣洩, 很容易吃上官司,因為獸醫師的「非惡意醫療疏失」 除非證據明確不然比較不容易定罪; 民眾的謾罵卻是公訴罪,在遣詞用字上務必小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52.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g/M.1583502017.A.366.html ※ 編輯: wenjin (36.237.52.202 臺灣), 03/06/2020 21:41:39
gjiiiiii: 評論可以,公然侮辱不行唷揪咪 03/06 21:55
roomformyown: 推 03/07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