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jiiiiii (UCCU)
看板dog
標題Re: [請問] 狗狗半年打一次狂犬病疫苗
時間Sun Mar 8 19:01:47 2020
回hahawo,其實我沒有崩潰啊,
但的確覺得你這種沒貢獻還酸別人推文前該查證的酸民很噁啦
※ 引述 《ac3525134 (我的自由年代)》 之銘言:
: 推 gjiiiiii: 建議去獸醫院問問,不過打狂犬病不是會有小牌子嗎不應 03/08 14:10
: → gjiiiiii: 該出錯阿 03/08 14:10
: → gjiiiiii: 我聽過獸醫說其實台灣狂犬病疫苗歐美來的,而歐美是兩 03/08 14:11
: → gjiiiiii: 年內一劑就好,但台灣都是一年一針他覺得這對狗不好… 03/08 14:11
: → hahawo: 樓上‘聽說’後是不是應該先自己查證清楚再來說 03/08 14:26
: 推 gjiiiiii: 連說個我聽說也要靠北就是了?樓上覺得有誤可以自己去 03/08 15:03
: → gjiiiiii: 查證啊?聽說就只是轉述而已,沒什麼對錯吧 03/08 15:03
: → gjiiiiii: 就算我覺得是對的,也因為這是獸醫說的啊,人家專業獸 03/08 15:03
: → gjiiiiii: 醫講的我通通都要自己先去查證先去搞懂才能上ptt分享? 03/08 15:03
: → sincerely013: 只是希望樓上您交代一下是引薦誰的話而已,應該是 03/08 15:27
: → sincerely013: 不用反應那麼激動... 03/08 15:27
: 推 jeansr: 不會怎樣,而且你都打了,寬心吧,注意一下狗有沒有過敏 03/08 16:05
: → jeansr: 反應 03/08 16:05
: 推 open010385: 注意有沒有狀況吧 03/08 16:45
: → hahawo: 呵呵呵 推文的被提醒一下就崩潰了也太好笑了吧XDD 就是你 03/08 18:27
: → hahawo: ’聽說’的資訊不完全正確才提醒你,是在崩潰個屁 造謠就 03/08 18:27
: → hahawo: 是從你這種行為而來 03/08 18:27
hahawo你認為你很懂疫苗是不是?
我的確可以請前陣子讓我「聽說」你所謂「不完全正確資訊」的獸醫師來repeat
看是該獸醫在公開講座胡扯,他專業知識不如你
或者說他沒講錯,但你自以為懂然後說我造謠?
你在推文內說我造謠,我覺得是很嚴重的控訴啊,呵呵
這開吉說不定能成功呢?
另外我實在不太懂啦,
連「我聽說」都能成為造謠,我也覺得ㄏㄏㄏ啦
喔,還有一個可能,
我說我聽說但其實根本就是我掰的,對這樣就是我造謠了
但我鄭重聲明我真的有聽到獸醫師在講座這麼說啦!
我覺得中文造謠是這樣解釋的啦
應該不是你以為的人家說個我聽說然後你覺得錯了就是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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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你若敢現在具名承諾如果是你錯,
你會在臉書公開露臉道歉的話我就去請獸醫師來reapeat
具名的方式我暫時想說是你在臉書po公開文啦
別給我在下面推噓你同意然後人間蒸發
如你之前換帳號一樣^,<
如果你連面對真相的勇氣都沒有也不會道歉的話
人家獸醫師多忙啊我實在不好意思拿這種事情打擾人家
那這件事就這樣停在這我也不多說甚麼啦
哎呀還有,如果那位獸醫的確錯了而你對了
我給你拍拍手,但是我就是轉述我聽到的而已
並沒有造謠哦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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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jiiiiii (101.136.58.248 臺灣), 03/08/2020 19:05:11
噓 alanchang620: 聽說明天過了之後就是後天了03/08 20:44
→ NekoAnd: 好激動喔03/08 20:46
→ hahawo: 哇 好怕哦 歡迎來吉03/08 21:02
我晚點把證據什麼的印一印就會去警局報案
希望你是真的準備好了:)
貼心提醒
看你以往發文是很愛賣手機超商點數什麼的
也找過寵物旅館,你可以開始找寵物旅館囉
或是你會當天高鐵台鐵開車客運什麼的來回之類也行啦。
我在台北,接下來程序開跑後會需要你過來的
期待相見。
btw 不用怕 司法體系很nice的
噓 wfsh30918:03/08 22:20
噓 kerinacloud: 這樣也可以一篇?03/08 23:05
備份,傷眼真的很抱歉
推 Piaok: 吉看看呀~XD03/09 00:07
準備中
推 cashko: 我是知道楊靜宇醫生建議修法改三年打一次即可03/09 01:26
我「聽說」的也真的是不少獸醫都這麼說
但獸醫都會補充說我們法規層面bla
推 timmy90615: 酸民無所不在 不用理會他們03/09 09:30
只是酸的話其實還好,我也會酸別人…
但超過界線不能忍啊,真以為躲螢幕後面就可以亂推噓了嗎
※ 編輯: gjiiiiii (101.136.100.92 臺灣), 03/09/2020 14:12:44
→ hahawo: 沒問題!準備看檢察官打臉你,既然如此我也來吉好了 03/09 18:37
→ Piaok: 開庭應該是你要過去吧?我記得是以被告戶籍地? 03/09 18:56
→ Piaok: 民事是以原就被,所以你要去被告居住地喔! 03/09 18:58
→ Piaok: 刑事是以犯罪地/被告所在的樣子,法律真難 03/09 18:59
→ Piaok: 有沒有人可以解釋一下QQ 03/09 19:00
→ gjiiiiii: law版說以發現犯罪行為所在地,我在自家發現的啦~ 03/09 19:28
→ Piaok: 犯罪行為地是PTT主機,所以也是台北? 03/09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