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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10427/7VTLUDGVTJHXJO7KX4YJCSBBNY/ 立法院院會今(27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將「增進動物福利」放入《動保法》的立法精神; 以往針對虐待動物要件,包含以暴力 、不當使用藥品, 本次修法新增器物、或棄養等「不作為」傷害動物的行為也視為虐待。 https://i.imgur.com/8Khs4HC.jpg
《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若以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 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提案立委陳亭妃在法案初審時受訪表示, 愛護動物就是要好好飼養, 過去對虐待的定義好像是需要做出毆打等動作, 將不作為納入虐待範疇,加強動物保護; 她說,不作為意即丟棄不理、不給動物吃喝導致動物餓死等,就會有虐待的意涵, 因此也適用於動保法中與虐待有關的罰則。 三讀條文也明訂,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及評鑑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 查核與評鑑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查核報告應定期公開 。 針對捕捉動物相關規範, 本次修法刪除「非經主管機關許可」, 改為全面禁止使用爆裂物、毒物、電氣、腐蝕性物質、麻醉槍以外的槍械、獸鋏來捕捉動 違者處新台幣1萬5000元到7萬5000元罰鍰。(黃韋銓/台北報導) ----------------- 好奇修了14-1,怎麼沒修14-2 那我買捕獸夾作為後山造景藝術可以嗎?@@a 等之後法條出來我再去看看 希望是有刪掉,不然同意給人製造 不就還是預期有人買來用嗎? 第 14-2 條 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立法院上午三讀修正 「動保法」第1條、第3條、第14條之1、第22條之1與第30條規定。 其中就民進黨立委陳亭妃等人提案的 「動保法」 第3條, 將10款的「虐待」定義,修訂為「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 當使用藥品器物、不作為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37.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g/M.1619574432.A.FFC.html
DaBouSer: 好 04/28 09:48
abree726: 唉 希望能真的落實 04/28 12:02
whoisanky: 我覺得很難 要舉證狗是被棄養 只要飼主一句他是偷偷跑 04/28 13:35
whoisanky: 出去或是放養 就可能推掉虐待動物的罪 04/28 13:35
whoisanky: 還有一堆不打晶片 以及清潔隊不對屍體掃晶片 死了也找 04/28 13:36
whoisanky: 不到人 04/28 13:36
whoisanky: 最後是從來沒看過虐殺動物有判超過20萬的… 04/28 13:36
whoisanky: 不過改法規之後至少能喝止部分人 從丟路邊改往收容所 04/28 13:37
whoisanky: 棄養吧… 04/28 13:37
wang0424: 難落實 04/29 14:32
Wall62: 沒辦法 台灣飼主的素質低落 04/29 16:28
kjes924308: 這真的很難...畢竟台灣人.... 04/30 15:50
landscape: 很難落實因為沒有人在執法,連捕獸夾明寫罰100萬都一直 05/01 03:35
landscape: 有狗貓被夾,從來沒有人被抓 05/01 03:36
jurry126: 這很難 05/01 18:14
bazkrkr: 要靠人檢舉還要證據 05/02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