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kio (youkio)
看板e-seller
標題[心得] 經營網路代購 須辦營業登記
時間Fri Nov 18 10:10:12 2016
提出幾個我相信一般人不會知道的代購的稅務關鍵點:
- 每月
營業額(不是代買費)超過8萬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5%營業稅(稅額是營業額的5%
不是代買費的5%)
- 實務認定"銷售貨物"原則:
1. 代買是否負瑕疵擔保(收到商品有問題是否要負責)
2. 中華民國境內是否有
任何據點如倉庫、轉運站
(就算你貨從韓國進口,國稅局查你宅配單上寄件人是台灣就直接認定境內銷售了)
3. 是否用中華民國境內銀行帳戶收款
(但這個比較困難,據說國稅局沒有權限稽核銀行帳務)
4. 宣傳網站或發文IP地點是否於中華民國境內
以上
其中一點是Yes的話,就會是國稅局的稽核目標。
情報來源:北局國稅局審查四科、國稅局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CPA會計師x3
---新聞稿內容---
新聞來源: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2057533
財政部表示,若民眾利用網路從事代購或銷售貨物勞務,不論是利用奇摩、露天等網路交易平台,或利用臉書(Facebook)、社群通訊軟體(LINE)等經營粉絲團,提供代購商品服務或銷售貨物勞務,應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依據規定,銷售貨物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網路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且超過營業稅起徵點,均應於開始營業前向營業地址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
不論是代購代付平台業者、團購網交易平台業者、導購網站等,或是線上遊戲交易虛擬貨幣交易,直接由網路傳輸方式下載數位商品等,只要以營利為目的,超過起徵點皆須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舉例,曾查獲甲君以個人名義,透過露天拍賣網站經營網拍,銷售虛擬遊戲貨幣及LINE貼圖,進貨來源為日本商家,採現金或刷卡方式付款。買受人於露天拍賣平台下單並完成付款,甲君再經由露天拍賣平台或LINE傳送商品序號予買家。
甲君主張是位於境外的代購業者,進口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稅應由境內買受人負擔,與一般境內代購業者有別。但經查證甲君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於國內設有戶籍,經營期間為「中華民國國民」並「經常居住在境內」。
同時,又查甲君於露天所登記的會員地址在台中市,且露天拍賣網站並無提供非中華民國國民註冊為會員,因此依營業稅法規定,甲君並無在日本成立公司或商號,因此,甲君利用國內網路平台銷售虛擬遊戲貨幣及LINE貼圖,並取得代價,屬在境內銷售勞務,應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由於甲君透過拍賣網站銷售勞務的銷售額達3,500多萬元,平均每月銷售額逾20萬元,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應按5%稅率計算營業稅額,因此甲君不僅遭到補徵營業稅179多萬元,且經該局依同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從重處一倍罰鍰。
財政部官員提醒,「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所稱營業登記,是指國稅局主管的「稅籍登記」,並不是民眾所反映的「營利事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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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ly0dream0: 想請問如果是幫忙代購高單價的商品(可能 11/18 15:48
→ only0dream0: 一樣單價超過10萬),利潤不到100元,這 11/18 15:48
→ only0dream0: 樣也是收5趴嗎 11/18 15:48
推 buyerko: 代購就是進項的問題,要真的合法,代買報價勢必大漲,有 11/18 19:47
→ buyerko: 些不賺客人錢,是從信用卡紅利賺錢,像點數板一堆大咖... 11/18 19:47
→ buyerko: 被查到都穩賠到脫褲 11/18 19:47
推 kilmo: 沒錯啊,helpbuy很多被查到都繳不出來,之前很常有人在問 11/18 23:04
推 yataiml001: 單靠3或4就可以認定是銷售貨物?有點懷疑。 11/21 08:42
→ yataiml001: html 11/21 08:42
→ yataiml001: 跟這篇好像有點衝突? 11/21 08:43
推 horedck02: 也許用開發票差別來分比較清楚? goo.gl/V6wts7 11/21 16:08
推 artifafa: 8萬以下沒事 12/07 00:29
推 Allyssa: 高單價商品只賺不到100元?我都想跟1樓買了... 12/27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