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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urnoff11 (麥子真是大好人)》之銘言: : 如果每個月營業額20萬以上 : 是不是要交出5%的營業稅 理論上,如果你沒有走私,那麼從海外入關的時候,會繳關稅, 那個關稅可以抵進項 舉例來說,日本進來成本,你跟海關報1000元成本進貨 然後賣出1500元,那麼其中1000元的營業稅可以抵掉,額外500元要繳5%營業稅 但是營業稅不只成本可以抵,其他營業成本也可以抵 例如你買一台工作用的電腦來使用,他的5%營業稅可以抵 例如你被網拍抽的2%手續費,他會開發票給你,那個營業稅也能抵 : 除了營業稅 : 還有其他的稅要交嗎 營利事業所得稅17%。賣價扣買價的毛利,再扣完薪水/房租等,是公司淨利 公司淨利要17%營所稅,所以如果利潤很高的話,建議是領薪水繳5%~13% 如果毛利很低,那可以公司留一些利潤(低標),其他領薪水 : 因為目前我是境外買東西進來 : 然後在網路上販賣 : 金額大於3000元 : 是否包含於每個月營業額20萬的5%營業稅中呢? : 不知道還有網路交易其他稅要繳交嗎 : 如果沒有 : 我的商品的稅潤是否只要大於或等於商品定價的5% : 就至少不會賠錢呢? 這是想無限量擴張的正派作法。 偷雞摸狗的做法是,找一堆親朋好友,開一堆分身賣場,把每個人的營業額拉低 所有人都不滿八萬就所有人都不用繳稅 但是要有親友翻臉的風險評估,因為對方要身分給你用,連銀行帳戶都要開給你 而且不用營業稅不代表不用所得稅。如果對方本身收入達繳稅門檻 這個會一起算下去他的總所得(你賺錢 他繳稅 他當然不爽) 所以,偷雞摸狗的做法,適合有很多流浪漢(無收入)朋友的經營者XD 這有一個非常壞的壞處就是,無法累積客戶,因為營業額分散,也表示客戶分散 如果你的東西是無法累積品牌價值的,那就沒差別,如果想打名氣的請不要自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79.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492667993.A.798.html
koes2005: 精闢,大推 04/21 02:55
jj01: 如果同時開兩個不同名賣場營業稅可分開算嗎 04/21 08:03
所謂不同名字,要是真的不是假資料呀 你賣場+你銀行帳戶 朋友A賣場+朋友A帳戶,你是她員工幫他管理賣場也算合法 並不是註冊兩個信箱開兩個網拍=_=a 要真的不同身分證的自然人
turnoff11: 哇賽 超級完整 受小弟一拜 04/21 20:31
wpd: 開分身賣場被抓到一樣是以逃稅辦下去 04/21 23:20
koes2005: 銀行帳戶用不同很難抓,難道親友不能做網拍嗎? 04/22 02:21
同一個姓名,用郵局帳戶開個A網拍,用台新帳戶開B網拍,用中信帳戶開C網拍 這招國稅局要真的查是會累積的,誰收錢就算誰的所得 所以要用上述那招,找朋友A來收錢,但所得就會長在他身上... ※ 編輯: ganbaday (101.12.179.132), 04/22/2017 07:00:51
jj01: 是同一人身分但想開兩種不同型態網店,這樣營業額應該可以 04/22 14:41
wpd: 不會管你什麼商品型態 一樣都是網路販售營業 04/22 14:49
wpd: 還有不同戶這新聞都有報了 今年查緝重點"商家以個人名義銷售" 04/22 14:50
wpd: 白話翻譯就是人頭戶照抓 什麼A幫B B也幫A 這種除非真的商品 04/22 14:51
wpd: A/B完全切割開吧 04/22 14:53
koes2005: 國稅局承辦人說基本上不同戶頭算是技術性(合法)避稅 04/22 15:35
wpd: 那只是不好抓公務人員懶的辦的漏洞 今年有重點專案小組會抓這 04/22 16:56
wpd: 一塊 04/22 16:56
ganbaday: 只要B自己說是自己的所得,B繳稅,就是合法的 04/22 19:25
ganbaday: 加盟店各自開分公司各自報稅也是合法的,沒有總公司全報 04/22 19:26
wpd: 實體加盟店 不同店長 不同經營人 這當然是明確切割的 04/23 17:15
wpd: 如果找人頭戶那麼合法 國稅局也不會發布新聞說要抓了 04/23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