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icstar: 我看到的一個重點是「造成品牌混肴」讓品牌損失。所以yoy 06/29 13:03
→ licstar: o 和yoya,加上功能特點幾乎相同,不被告也難。 06/29 13:03
→ zapmama: 嗯嗯,若品牌名差異很大,就能夠大大降低被告風險嗎? 06/29 13:38
→ m0806449: 你以為不叫米老鼠 就可以隨便你賣? 06/29 16:41
→ licstar: 當然不是這麼簡單,我只是就這個案例報導看到的資料說明 06/29 17:04
→ licstar: ,這個都需要自己去做功課。 06/29 17:04
推 LilyHsu: 在台沒有申請商標專利,就不用擔心 06/29 22:24
推 LilyHsu: 甚至,YOYA如果在台申請權利,還可以反告YOYO,但前提是 06/29 22:31
→ LilyHsu: 建立在YOYO在台確實沒申請任何權利 06/29 22:31
→ LilyHsu: 若YOYO是大公司又有在台代理商,一般不可能沒申請任何權 06/29 22:31
→ LilyHsu: 利,因為代理商會沒保障,也會延伸很多問題,因為這種智 06/29 22:31
→ LilyHsu: 產權佈局的東西是很基本的 06/29 22:31
→ LilyHsu: 就算是米老鼠、蘋果這種超大公司,當他在某個國家沒有申 06/29 22:36
→ LilyHsu: 請權利,你就可以在該國大大方方賣他的設計,也不會有事 06/29 22:36
→ LilyHsu: ,因為在該國沒有仿冒問題 06/29 22:36
推 arctic: 我猜yoya可能也涉及沒送標準局檢驗,有認識的被檢舉就被罰 06/29 22:42
→ arctic: 了。 06/29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