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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繳稅是國民應盡的的義務 不過在網路銷售這一塊,有些苦主真的是冤案 第一種是留學生代購,貨物從國外直接寄給消費者 這一種只要不要在國內拍賣業者註冊,即使是以國內銀行帳戶收款 應該都可以不視為在境內銷售,可以不辦稅籍登記 另外一種,雖然不具備前述要件,但是仍是直接將貨物從國外寄給消費者 (可能在國內有營業處所或拍賣帳號等) 這一種財政部明明就有解釋令可以開立差額即可,但是還是有苦主被課以總額 以上兩種,若遇到被檢舉收到國稅局發函查核,可以先問承辦人員 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是誰? 此時通常是檢舉人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7.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510541246.A.562.html
gardeniablue: 術業有專攻,不花錢就是勞心自己研究。跟節稅一樣~ 11/13 12:07
gardeniablue: 推原po給的方向,原原po真的要去研究或請專業人員, 11/13 12:07
gardeniablue: 畢竟從得利是事實 11/13 12:07
generally: 沒錯,通常是被檢舉才會 11/13 13:48
bboy612120: 長知識了,請問要如何舉證是從國外直寄給客人?國稅局 11/15 13:56
bboy612120: 不是只看金流就課稅嗎?感覺怎麼是雙重標準阿!? 11/15 13:56
Arens88: 這不是問檢舉人就知道了?不用自己証明XD 11/15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