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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公告如下: 如寄件者未於七日內重新選擇領取退回商品之門市,該商品將退回超商物流中心,並自送 達超商物流中心之日起算,留置於超商物流中心十五日,寄件者應自費向超商物流中心領 取貨品,由超商物流中心以宅配方式將退回商品寄送予寄件者,如寄件者未於十五日內向 超商物流中心領取退回商品,即視同寄件者拋棄取回退回商品之權利,超商物流中心並得 將該商品丟棄,因此所生之費用由寄件者負擔。 簡單來說: 7-11 賣家逾期未取保管時間15天 全家賣家逾期未取保管時間30天 分享給各位賣家 看到個人賣場公告才知道 又去7-11官網再次確認 從8/1開始呢 以免商品被拋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9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533267497.A.B7E.html
lianpig5566: 放心 這板的賣家都很關心自己的貨物狀態 不會有問題 08/04 21:11
lianpig5566: 會緊緊盯著貨態 直到買家取貨 08/04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