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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來源:高雄國稅局-稅務e達人 fb 新聞稿:https://reurl.cc/b6LZvv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有新規定囉‼ 原本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的認定 是以最近6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是否達到起徵點 (貨物8萬或勞務4萬)計算 考量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已日趨活絡 現在只要「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8萬或勞務4萬) 就要在次月月底前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喔 -- BE THE CHANGE YOU WANT TO SEE IN THE WORL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20.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581594784.A.8B2.html
sgsco8: 網拍也有大小月啊,至少用三個月平均才公平吧 唉 02/13 23:18
miwo: 現在辦理稅籍登記很方便了!不用房屋稅單和租賃契約之類的, 02/14 01:55
miwo: 107年11月改的規定,但是很多臨櫃申辦的櫃檯人員都不知道, 02/14 01:55
miwo: 還是堅持要房屋稅單之類,我今天去改地址時還拿財政部的說 02/14 01:55
miwo: 明網頁給他們看,他們才了解 02/14 01:55
fbifxxkma: 無恥政府 02/14 16:17
hit1003: 抓小放大最厲害 02/14 19:42
nctufish: 應該平台一起代徵5%,像日本那樣,標價未稅,營業稅外加 02/20 22:25
nctufish: 這樣才會真正是消費者去負擔消費稅 02/20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