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oreter: 有錯字喔:不願退款"嚇" 111.250.52.40 06/18 11:49
改了,原文有錯字沒注意到,只有喵重點
推 a83080615: 還是錯字喔,不願退款“款” 114.136.96.91 06/18 11:52
手滑不小心多打了
推 doreter: 好像變成不願退款"款"了 111.250.52.40 06/18 11:53
推 doreter: 感謝原po提供資料,對網購退貨很有幫助! 111.250.52.40 06/18 11:57
不客氣 :)
推 cabessa: FB的也適用嗎? 有些舊日貨賣家轉到FB去了 1.160.13.82 06/18 12:18
按照法條,fb買賣也適用的...但若fb買賣私人物品就不算了,參考看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30/35612543/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消保法》規範對象是企業經營者,
凡固定且大量銷售商品,以此營利者,都屬企業經營者範疇,
非僅指有公司行號或營業登記的商家。
不過若賣方只是不定期且少量拋售家中用不到的物品,就不屬企業經營者,
民眾向這類賣家購物只能算是私人交易,非消費行為,確實無7天鑑賞期。
換句話說,只要是固定銷售、營利為目的,都屬於消保法範圍(不管有無登記)
fb買東西也是郵購商品阿,用什麼平台基本上沒有差別。
推 crystal601: 代購能退貨嗎?我估狗到的說法怎不一樣 27.147.18.191 06/18 12:18
→ crystal601: 希望有神人開解 到底能退嗎? 27.147.18.191 06/18 12:19
我搜尋文章時也有看到這篇...但網路賣家小天使和律師,
我是會比較相信律師的說法,而且該律師的領域之一是消保法。
推 Taimin0502: 因為連線商品不屬於代購 180.217.31.192 06/18 12:19
→ Taimin0502: 你托別人買指定商品才叫代購 他開清 180.217.31.192 06/18 12:20
→ Taimin0502: 單給你看你從中選擇不算 180.217.31.192 06/18 12:20
→ Taimin0502: 很多連線賣家自以為歸納成代購賣商品 180.217.31.192 06/18 12:22
→ Taimin0502: 就可以不給退貨吧 180.217.31.192 06/18 12:22
推 doreter: 不知道能不能退貨問消保官最準最快 111.250.52.40 06/18 12:40
※ 編輯: whitelady (123.195.216.26), 06/18/2016 12:51:28
→ miaomao: 那代買板開清單說可代買這些算代購嗎?180.176.233.194 06/18 13:02
→ miaomao: 還是也算普通賣產品的行為?180.176.233.194 06/18 13:03
→ miaomao: 代買板很多也是固定接代買的?180.176.233.194 06/18 13:04
→ peiyu0320: 只要不喜歡,看到其他更低標價,收到時已 59.127.161.54 06/18 13:04
→ miaomao: 這樣代買版我從清單中挑選後也可七天退?180.176.233.194 06/18 13:04
→ peiyu0320: 經不想買,都可以無條件退...? 59.127.161.54 06/18 13:05
推 rubeinlove: p大說的雖然看似不合理,但是可以的 123.193.90.37 06/18 13:06
→ rubeinlove: 無條件不就是不問原因嗎 123.193.90.37 06/18 13:07
推 vyv726: 以賣家的立場看,沒什麼特殊理由退貨,就123.193.201.213 06/18 13:09
→ vyv726: 永久黑名單吧,也沒損失什麼123.193.201.213 06/18 13:09
→ cching1021: 去看一下民法委任一節好不好 不是只要 122.116.91.210 06/18 13:11
→ cching1021: 透過網路的行為都屬於買賣 難到我上網 122.116.91.210 06/18 13:11
→ cching1021: 找翻譯拿到譯稿之後也可以七天無條件 122.116.91.210 06/18 13:11
→ cching1021: 退貨嗎 代購一樣也是提供勞務 而勞務 122.116.91.210 06/18 13:11
→ cching1021: 是不能退的 122.116.91.210 06/18 13:11
呃...這篇哪裡有寫到透過網路的行為都是買賣阿?
消保法範圍內的郵購商品,的確沒有把勞務放在內的,
但e-s板很少會討論到勞務的問題,所以我就不額外說明了
同樣例子,譬如上網找家事管家,對方打掃完之後你不滿意,基本上也無法退的
至於勞務不能退,但商品可以退的。
推 flowerrabbit: 想請問樓上,假設一般退貨是在商品 163.22.18.105 06/18 13:25
推 a114261: 推法律解釋長知識 36.236.52.206 06/18 13:25
→ flowerrabbit: 不符合期待下發生,那如果我請人翻 163.22.18.105 06/18 13:25
→ flowerrabbit: 譯文章,結果翻譯出來的東西很糟, 163.22.18.105 06/18 13:26
→ flowerrabbit: 難道我只能默默接受嗎@@? 163.22.18.105 06/18 13:27
推 mars0803: 代購販售的是勞務不是商品 這就較好理解 1.172.118.56 06/18 13:28
→ mars0803: 退貨也是代購收費幫忙處理 不是退給代購 1.172.118.56 06/18 13:29
→ miaomao: 連線主張自己是代購,可以說是提供勞務?180.176.233.194 06/18 13:31
→ miaomao: 若不是常態性的連線就可以當代購處理?180.176.233.194 06/18 13:33
推 rubeinlove: 日貨連線是PO貨讓消費者挑欸,以這邏 123.193.90.37 06/18 13:53
→ rubeinlove: 輯來看跟其他拍賣沒什麼不同啊 123.193.90.37 06/18 13:54
推 ERDDD: 我覺得消保用意是增添保障 但代購可退也是 150.117.71.189 06/18 13:56
→ ERDDD: 很妙(非指yabbi) 150.117.71.189 06/18 13:56
→ miaomao: 代買版也有些是PO指定項目給人挑耶,不是180.176.233.194 06/18 13:56
→ miaomao: 我們是詢問能不能買這項商品耶180.176.233.194 06/18 13:57
→ miaomao: 只是連線不會明確寫出代購費是多少就是了180.176.233.194 06/18 14:00
推 kana0228: 消保會說代購也適用消保法的規定耶 59.115.158.243 06/18 14:01
代購本來就適用了,說不適用,只是代購者或賣家保護自己的說法。
→ kana0228: 只是說代購跟一般網拍界線太模糊了 59.115.158.243 06/18 14:03
→ kana0228: 若代購者與顧客所訂定的契約,約定為委 59.115.158.243 06/18 14:09
→ kana0228: 委任契約,是否仍有消保法七天猶豫期間 59.115.158.243 06/18 14:10
→ kana0228: 的適用呢?這個問題,仍存在有相當解釋 59.115.158.243 06/18 14:10
→ kana0228: 空間。因為雖然契約明文規定是委任關係 59.115.158.243 06/18 14:10
→ kana0228: ,但在解釋上,法官仍會就全契約意旨判 59.115.158.243 06/18 14:10
→ kana0228: 斷,到底是買賣還是委任?並不是契約文 59.115.158.243 06/18 14:10
→ kana0228: 字約定是委任關係就算的。 59.115.158.243 06/18 14:11
→ kana0228: 所以我想這個問題大概真的要看法官對個 59.115.158.243 06/18 14:11
→ kana0228: 案的判斷才能處理吧...囧 59.115.158.243 06/18 14:11
→ kana0228: 但是目前的連線賣家都是固定(每月1次) 59.115.158.243 06/18 14:11
→ kana0228: 且有大量銷售商品 個人覺得應該還是算 59.115.158.243 06/18 14:12
→ kana0228: 買賣不算代購(勞務) 59.115.158.243 06/18 14:12
這篇也有提到關於委任契約的部分,
http://www.cdlaw.com.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41
解釋上,法官會就全契約意旨判斷,到底是買賣還是委任,
是否是委任契約,其實也不是賣家說了算。
推 halizen: 不知道連線這領域的,萬一有人惡意大量向 39.8.148.249 06/18 14:15
→ halizen: 買家訂衣服再全退,只要有一個這種人就 39.8.148.249 06/18 14:15
→ halizen: 夠賣家吃了,唉 39.8.148.249 06/18 14:15
→ halizen: 認為連線和普通的台拍畢竟有差異,只是法 39.8.148.249 06/18 14:16
→ halizen: 律規範上並未有所區分 39.8.148.249 06/18 14:16
其實連線一堆這種的吧 XDD,一次購買大量商品然後再棄標根本一樣
賣家使用連線 無條件追加的方式,他就得承擔這樣風險
推 rubeinlove: 想知道差異在哪欸 123.193.90.37 06/18 14:18
推 ensse: 哇!所以連線賣家把貨PO出來,網友下標之行 1.164.12.117 06/18 14:25
→ ensse: 為是委任,所已大家買的是那個PO貨的動作 1.164.12.117 06/18 14:26
→ ensse: 真是兄弟獨創之見解阿~~ 1.164.12.117 06/18 14:27
推 ensse: 雙方就交易行為重要之點的認知到底為何 1.164.12.117 06/18 14:29
→ ensse: 難道不是財產權之移轉? 1.164.12.117 06/18 14:30
推 fruitmonster: 代購可以無條件退覺得很奇怪,妳花 36.230.99.152 06/18 14:31
→ fruitmonster: 錢請人買東西然後不想要關代購什麼 36.230.99.152 06/18 14:31
→ fruitmonster: 事?要退應該是找店家吧? 36.230.99.152 06/18 14:31
→ ensse: 就算是委任契約,難道沒有解除契約之可能? 1.164.12.117 06/18 14:31
→ ensse: 契約關係存在於代購者和買家,基於債之相對 1.164.12.117 06/18 14:32
→ ensse: 性原則,買家找代購者是很合理的阿 1.164.12.117 06/18 14:33
委任契約確實可隨時終止!
但若為委任契約,便同時具有損害賠償部分
(要提醒大家的是,損害賠償兩方都有權益喔,並不是只有受任方,
若委任方在過程中受到損害,也有權利要求賠償)
至於買家的確只能找代購來處理。
推 kana0228: 委不委任不是賣家說了算喔 前面我的推 59.115.158.243 06/18 14:54
→ kana0228: 文和原PO的主張都有說到 這要靠法官來 59.115.158.243 06/18 14:54
→ kana0228: 判定 至少我覺得現在那些連線賣家都不 59.115.158.243 06/18 14:54
→ kana0228: 算 59.115.158.243 06/18 14:54
推 kana0228: 賣家也沒那麼無辜啦,碰到奧客可以選擇 59.115.158.243 06/18 14:59
→ kana0228: 下次不要賣給他。而不是拿少數奧客來當 59.115.158.243 06/18 14:59
→ kana0228: 賣家違法護航的藉口 59.115.158.243 06/18 15:00
若是連線po貨那種的,基本很難構成委任契約。
→ izumihare: /i.imgur.com/vfeAyLX.jpg111.254.186.167 06/18 15:27
http://i.imgur.com/dXndbTt.jpg 幫重貼連結
→ izumihare: 先說一下,用語有修法111.254.186.167 06/18 15:27
→ izumihare: 然後我個人覺得委任是一方當事人向受111.254.186.167 06/18 15:27
→ izumihare: 任人提出委任之意思,目的在於完成任111.254.186.167 06/18 15:27
→ izumihare: 務,若要為委任,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合意111.254.186.167 06/18 15:27
→ izumihare: 意思就是賣家跟買家都要認為是委任。111.254.186.167 06/18 15:27
→ izumihare: 本案由賣家提出邀約意思,如果消費者認111.254.186.167 06/18 15:27
→ izumihare: 定是買賣則不同於代買之性質,並非委111.254.186.167 06/18 15:27
→ izumihare: 任。但是這都是個人見解,實務上要怎111.254.186.167 06/18 15:28
→ izumihare: 麼做還是透過消保會或法院才會知道。111.254.186.167 06/18 15:28
認同你的看法!
推 heine: 如果勞務不能退商品可以退 39.10.109.225 06/18 16:27
→ heine: 退貨不就要被扣除勞務的部分(代購費)? 39.10.109.225 06/18 16:27
勞務無法退,大抵是指全勞務而言,因為這在法律上沒有疑義,
至於代購討論到勞務的部分,
是回到了代購是否為"委任契約"的爭議。
→ peiyu0320: 和he大一樣的疑問+1 59.127.161.54 06/18 17:30
推 kawill: 代買板很多價格比市價便宜,這會影響結果 223.141.58.48 06/18 17:42
→ kawill: 嗎? 223.141.58.48 06/18 17:42
推 mysunnylove: 所以淘寶買到破布退給代買是合乎法223.137.248.133 06/18 17:45
→ mysunnylove: 律的嗎?223.137.248.133 06/18 17:45
推 Knighty: 和樓上有同樣疑問 36.234.120.151 06/18 20:06
若有營利是合法的,但也同時具有爭議。
→ fruitmonster: 又不是代買賣的退給代買真的很奇怪 150.117.42.200 06/18 20:17
推 retsugo2001: 代買不行退吧!現在重點是日貨連線 49.216.7.145 06/18 20:22
→ retsugo2001: 不算代買(? 49.216.7.145 06/18 20:22
我們要討論合不合法,行不行不是買家/賣家說了算。
推 doreter: 因為代買即使是淘寶代買也是有營利目的 180.176.71.133 06/18 20:25
→ doreter: 的代買,這樣好像又更混亂了? 180.176.71.133 06/18 20:25
※ 編輯: whitelady (123.195.216.26), 06/19/2016 00:16:52
推 weiweilu: 原po好理智,都不會被扯開話題!推推推 36.227.51.134 06/19 01:34
因為不想被轉移焦點...xd
推 shanien5: 有法律顧問ful~ 36.227.144.115 06/19 01:51
不敢當
推 chusbs: 那鞋子呢?applanana說他們的鞋子是訂製 223.141.11.112 06/19 08:36
→ chusbs: 商品,也是不給退貨...但其實只是訂尺寸, 223.141.11.112 06/19 08:36
你有權利可退,所謂客製化應該是量身訂做的,若是鞋子就是按照你的
楦頭、腳長、腳背厚度、左右不同腳的大小量身訂做,
僅適合你穿,無法賣給其他人。
但鞋子的統一尺寸並不是客製化商品,否則衣服SML都是客製化商品了
你可以參考看看這篇
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php?nt_pk=6&ns_pk=29207
消保官表示,所謂「客製化給付」是指依消費者提供相片印製之商品、
依消費者指示刻製之印章,或依消費者身材特別縫製之服裝等商品
(服務)特殊性質,皆屬於客製化給付。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101000374-260114
http://imgur.com/gpNhDV0
另外2016年更改,增加一些不適用於七日退貨的商品,裡面的說明也可以參考一下
※ 編輯: whitelady (123.195.216.26), 06/19/2016 17:23:37
※ 編輯: whitelady (123.195.216.26), 06/19/2016 17: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