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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能存載具的店家時,可以這麼做…… 1.叫結帳人員問其他店員/店長/樓管/結帳機器的系統商! 2.跟他們說《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六章第十九點的規定是:「買受人持共通性載具 索取電子發票者,營業人不得拒絕」,附上連結https://goo.gl/Kl89ju(在平台的相 關法規處可找到。 3.反應給店家客服,通常會得到道歉函一封,集滿一百封可以再上網發一篇崩潰文… 4.反應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不過那邊的客服說他們也不是政府單位, 必須將問題再反應給其他單位(?),不是很直接。以前曾寄信到他們的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但也沒回覆,如果有特定問題則要叫他們詢問後再回覆, 不然一般好像只是處理簡單操作步驟的疑問。 5.反應給國稅局,平台的人建議這麼做,說會去稽查。 6.反應給Facebook電子發票e起8,不知道管理這個專頁的人是誰,知道的人可以補充 大致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16.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invoice/M.1430900243.A.E13.html ※ 編輯: jumpdc (114.25.216.131), 05/06/2015 16:25:13
Scorpio1104: 電子發票共通性載具-自然人憑證條碼表示: 05/06 16:52
wsyfish: 問題是那只是「作業要點」,毫無強制力可言 05/06 22:38
wsyfish: 停用電子發票,說不定商家更高興! 05/06 22:39
wsyfish: 頂多也是可憐的稅務員去千拜託萬拜託而已.... 05/06 22:40
conk: 我在想頂好及三民會不會因為這樣而取消電發的 05/06 22:51
jumpdc: 目前只能拿行政規則和消費不滿意嚇嚇店家,至少遇到的多 05/07 01:31
jumpdc: 數情況是不熟悉,而不是惡意拒絕,有人去教教他們也未嘗 05/07 01:31
jumpdc: 不可 05/07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