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invoic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問答/買受人未索取發票 營業人漏開仍要罰 2015-07-24 03:26:53 經濟日報 南投訊 名間鄉杜小姐問:營業人未開立統一發票之違章行為,是否因買受人未主動索取而有所不 同?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答覆: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未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規定開立發票,其未給予他人憑證之違章行為即告成立,不因承買人有無索取發票而有 所不同。爰此,營業人不得以買受人未索取發票為由,而不依前揭時限表規定主動開立統 一發票予買受人。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 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 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另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短報或漏 報銷售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http://goo.gl/SwH8L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85.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invoice/M.1437743922.A.9B4.html
conk: 這個比較跟營業人有關.... 07/24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