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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元發票中獎42次 國稅局:店長投機取巧心虛吐回獎金 內文:   南部一家便利超商店長這半年開立近萬張2元發票,對中42張200元 發票獲得獎金8400元但被追回,引起網友熱烈討論「這樣違反哪條法律 ?」南區國稅國稅局表示,店長的行為明顯是投機取巧,但是否有虛開 發票的違法行為無法認定。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許寧佑表示,該局發現店長中獎機率高的不合理 ,其中一期竟然對中17張200元獎金,請店長說明。店長自知理虧,馬 上表示願意繳回獎金,該局考量金額不高,沒有再追究店長是真交易或 虛開發票。他強調,是否違法必須釐清店長行為,因此無法確定店長有 無觸法。   南區國稅局指出,常見用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的情形有:業人分散其銷售額,或無交易事實而大量虛開小額發票;或銷貨時不開 立發票,而於事後大量開立不實小額發票,增加中獎機率;或營業人或 所僱用的員工於銷貨時,開立發票不(未)交付買受人,將發票占為己有 ,意圖冒領獎金;或偽造或變造發票詐領獎金。   南區國稅局表示,這名店長的行為有三種可能,一是店長真的拿2 元購買購物袋。二是利用店長職務之便或超商結帳容許誤差值內虛開2 元發票。三是拿2元付帳但沒有拿購物袋。   南區國稅局指出,第一種情形是真實交易,如果店長堅持有真實交 易,就沒有違法,該局不能要求他繳回獎金。例如,之前有人加一元汽 油取得連續號碼的發票以提高中獎機率,因為這有真實交易,沒有違法 ,只是不恰當。依統一發票中獎機率千分之4計算,這樣做頂多中3張。   第二種和第三種情形是虛假交易,有違反《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5條的嫌疑,該條款規定: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應追回其 獎金,主管稽徵機關並於取得相關不法事證後,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許寧佑說,該局認為店長的行為屬於開立「不實」發票,因為他不 是真的要買購物袋,是為了提高中獎率。公布此案的用意是警惕想投機 取巧,用不正當方法提高中獎機率,套取獎金的人,因為這樣做會讓中 獎機會集中,不符合公平原則。也告訴投機取巧者,國稅局有在注意此 事。 來源: 2016/10/26 14:33 TVBS記者 劉峻谷 台北 報導 http://news.tvbs.com.tw/local/682097 -- 您還在人工對發票嗎??您中獎後還去郵局兌獎嗎??不用這麼麻煩了!! 只要申辦共通性載具,將電子發票儲存載具,會自動對獎,也自動匯到帳戶。 發票也不怕遺失,APP也能查詢發票明細喔。 http://i.imgur.com/aIIkHkA.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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