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k (co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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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冒領別人的中獎發票,就地變成中獎人?
時間Fri May 10 16:17:51 2019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有民眾發現自己生日當天消費的發票中了1000元,開心的把發票po在臉書
發炫耀文,沒想到不到兩個小時中獎發票就被人冒領,該民眾憤而報警,最後警方順利抓
到冒領者,不過從法規來看,其實可能冒領者才是中獎人?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APP領獎機制出現漏洞
財政部在民國108年1月1日推出「統一發票兌獎APP」,提供民眾以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
、載具歸戶、發票管理及24小時兌獎等服務,除了在消費時直接使用載具或刷條碼把發票
存入條碼變成雲端發票外,也可以掃描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QRcord,或是手動輸入將電子
發票存入條碼,如果中獎的話就可以使用APP裡的領獎功能,直接將中獎獎金存入指定的
帳戶。
本案中因為民眾把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照片無碼上傳,發票號碼、消費資訊和QRcord等
等資料都清晰可見,所以可能因此遭到冒領者利用財政部APP的掃描或手動輸入發票和領
獎功能,把中獎發票存入自己的條碼兌獎。
冒領人才是中獎人?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5條第1項(下稱系爭條文)
中獎統一發票,已載明買受人者,以買受人為中獎人;未載明買受人者,其中獎人如下:
一、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持有人。
二、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有人。但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完成五獎
或六獎領獎程序者,為中獎獎金匯入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帳戶所有人。
三、公用事業買受人未以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者,以持有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
之兌獎聯者為中獎人。
根據新聞中的照片和內容來看,民眾中獎的發票是電子發票,且該民眾持有電子發票證明
聯,本來依照系爭條文第2款本文規定,該民眾是中獎人,但因為發票已經被冒領者用財
政部APP完成五獎(1000元)的領獎程序,似乎已經符合同條但書規定,也就是冒領者變
成法規規定的中獎人了!
翻出財政部針對系爭條文第2款的修正理由(修正條文對照表),只說明了「配合一百零
八年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中獎人得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 (以
下簡稱兌獎 APP) ,上傳五獎、六獎之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影像檔,據以領獎,爰增訂
第二款但書」,但正常情況下要用財政部APP兌獎的話,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持有人,
和財政部APP設定獎金匯入帳戶的所有人,本來就會是同一人,加上但書規定後,反而造
成像本次案例這樣冒領者變成中獎人的弔詭情形,實在有檢討修正的必要。
系爭條文除了可能讓本案的冒領人變成合法中獎人之外,還可能影響對冒領人依據刑法第
339條詐欺取財罪的追訴,因為符合法規的行為基本上不會該當「施用詐術」,最後可能
也不會成立刑法詐欺取財罪,這樣的結果大家可以接受嗎?
來源: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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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起發票新制度上路了喔~~~~
現在郵局無法兌換中獎發票,兌獎通路如圖https://imgur.com/pURzNIW.jpg
而且只要下載官方app,獎金就能迅進匯款至指定帳戶裡。
IOS版:https://goo.gl/H1khFw Android版:https://goo.gl/u7Jiub
QR https://imgur.com/oFODsEB.jpg
各獎別領取金額 https://imgur.com/z6DIMUV.jpg 歡迎來einvoice版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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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2.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invoice/M.1557476274.A.3FE.html
→ csebbs: 設計有漏洞 就是教育國民的app XD,根本沒經過大腦 05/10 16:59
→ insu36: 本來就漏洞百出,現在路上發票捐贈箱也都透明的,那我都 05/10 19:04
→ insu36: 去拍照,等開獎有中我不就可以直接再掃一次我拍的照片領 05/10 19:04
→ insu36: 獎? 而且發票無記名無所有權我也可以說那張發票是我拍完 05/10 19:04
→ insu36: 照才放進捐贈箱的,真的是漏洞一堆… 05/10 19:04
→ Sheng98: 以後捐贈箱要用馬賽克的的半透明板了 XD 05/10 19:46
→ virtueKyoKo: 這篇新聞作者沒有姓名.而且文中也用了"似乎" 05/10 21:39
→ virtueKyoKo: 一種模稜兩可的邏輯 05/10 21:40
→ virtueKyoKo: 撰文者自己也不確定的事.就變成一篇誤人的新聞了 05/10 21:41
→ Sheng98: 也許由財政部官方來解釋這次事件會比較好一點 05/10 21:50
→ insu36: 況且現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已改變,使用App即可領獎,那就 05/11 01:37
→ insu36: 應該是以第一個掃描到發票的人為中獎人,不然若原發票主 05/11 01:37
→ insu36: 人是我,我以App領完獎後丟棄發票又被他人撿走要去領取, 05/11 01:37
→ insu36: 以今天這新聞案例來說,那不就變成我是冒領者? 05/11 01:37
推 ssd860505da: 不過紙本發票要換錢一定要把資料寫好寫滿,也很費工 05/11 02:25
→ ssd860505da: 要推行電子發票的話我覺得要增加紙本的penalty才會 05/11 02:25
→ ssd860505da: 比較有效,就像免洗餐具要付錢買 05/11 02:25
推 oten: 感謝樓上提醒哈哈 如果有紙本記得領完獎撕掉 05/11 03:57
→ smallshow3: 假新聞很多,要小心 05/11 16:31
推 luckyfu9: 我去年11-12月中獎,領完也都一直收著,要等兌獎期限過 05/12 13:12
→ luckyfu9: 了才丟進垃圾桶 05/12 13:12
→ carpkuo: 講這個的律師怎麼沒有屬名?呵呵! 05/13 01:11
→ carpkuo: 明明第二項第一句是「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有]人」。會 05/13 01:18
→ carpkuo: 有爭議只發生在紙本被別人偷或撿走的時候吧! 05/13 01:18
推 Lincoln: 程序其實可以改善,變成開獎前就要掃描發票才能中獎 05/13 10:48
→ Lincoln: 開獎後只能紙本領獎 05/13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