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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聘用合法外籍看護的幾個問題? 1.家人目前已持有 "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第4類、第7類 是否可直接聘僱外籍看護? 2.看護的薪資是20000元。 網路上有說,身障者每月可補助3000元。20000-3000=17000元 僱主要提供住宿,那要提供3餐嗎? 除了,以上,僱主還要負擔什麼呢? 有可僱用8小時or12小時 (不用住在僱主家的嗎?) 3.外籍看護住在家裡, 她的休假法律是如何規定呢? 4.若外籍看護跑掉或失蹤, 可立刻補人嗎? 5.外籍看護聘用, 第一次最短可以是幾年合約, 最長可以是幾年。 約滿,若想繼續聘用的相關規定為何? ---- Sent from BePTT on my ASUS_Z012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7.116.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lderly/M.1674071544.A.356.html
Mancer: 建議問仲介或勞動局這邊人很少哩 01/19 13:02
q347: 我記得之前機構跑掉的不能補 個人申請不知道 01/26 09:36
Shenggg: 1.重度的話第七類有符合 2.薪資補助的部分已經截止 3.休 02/15 10:48
Shenggg: 假的部分7天休1天。 一聘都是三年。 24小時。 比較細項 02/15 10:48
Shenggg: 的在問我 02/15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