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511320: 直接閃阿 12/01 23:10
推 DynastyFigo: 勞基法>公司合約>經理口頭 12/01 23:21
→ nikichan: 這…用曠職的方式不太負責吧? 12/01 23:38
→ nikichan: 當初你也是有口頭同意三個月的部份吧?雖然只是口頭也是 12/01 23:39
→ nikichan: 你給出的承諾 12/01 23:39
→ dqdq: 強硬的給對方七天找人接班,才是正確作法,曠職就算合法也是 12/01 23:49
→ dqdq: 自私的表現,你的同事因為你而加重工作量,反而錯在你身上 12/01 23:50
推 gn00661791: 給7天離職 這樣比較OK 12/02 00:10
→ pobynb: 曠職 可能沒犯法,但很不負責任 12/02 00:19
推 andy30093: 不管怎樣 一定是勞基法>>>公司規定阿 12/02 00:53
→ beebaby: 雖然只是打工 但是也要對你的打工負責吧.... 12/02 01:52
噓 SOneal: 頂你班的人有夠衰 12/02 03:09
推 prkfcpr: 滿三個月才能離職本來就不合規定 12/02 06:39
→ prkfcpr: 要人家三個月才能離職又何嘗不是自私的表現呢 12/02 06:40
推 sagem29: 麥當勞 到處在徵人 徵超久的 還有摩斯…… 12/02 08:37
→ m91710013: 台語叫做"留一點給人探聽",曠班走人不違法啊, 12/02 09:21
→ m91710013: 工作態度哩?想要在麥快樂的工作有啊?那是老鳥熟練 12/02 09:22
→ m91710013: 以後可以一邊做事一邊聊天不誤事啊,你才菜鳥沒學走就 12/02 09:22
→ m91710013: 想跑,別人還在幫你收爛攤子哩,別讓新人不開心?ㄎㄎ 12/02 09:23
→ m91710013: 付給你薪水還要哄你開心?廉價勞工起碼也是照政府規定 12/02 09:27
→ m91710013: 給薪,哪個工作錢又多又輕鬆還可以免經驗一去就躺著賺 12/02 09:29
推 haolihy: 奴隸好多 違法就違法 少冠負責任的大帽子 12/02 11:18
→ haolihy: 老闆可以求你待久一點 沒資格要求你 12/02 11:19
推 APM99: 做滿一個月就走阿 反正你有提離職了 12/02 11:27
推 hearry: 敢問你是把工作想像得多歡樂啊... 12/02 11:44
噓 babyqann: 曠職.....不負責任 12/02 11:48
→ babyqann: 至少要跟人家說做到這禮拜就好,曠職很差勁 12/02 11:50
推 cakin: 麥當勞這種薪水一直徵人不意外阿 不過原po曠職不應該 12/02 13:19
→ cakin: 要解決就溝通好 這種方式不會有人喜歡 12/02 13:19
推 LoveFood: 之前朋友麥當勞做三天就跑走,後來存簿還是收到3天薪水 12/02 14:20
→ jewlsong: 以後應徵工作,以前有工作過嗎? 在哪裡..接著公司打去問 12/02 14:47
→ jewlsong: 曠職..就被說出來了...留點後路給自己 12/02 14:48
→ jewlsong: 好歹給個期限讓給公司找到人.... 12/02 14:50
→ jewlsong: 還有,每樣工作都是基層做起,除非你是空降管理職位 12/02 14:51
→ jewlsong: 以後要讀研究所?老闆一樣叫你大改就大改,你會不會一聲 12/02 14:52
→ jewlsong: 不響,口頭說一下就休學離開? 12/02 14:53
噓 chou20020101: 你同事臻可憐 12/02 16:42
→ mevi: 昨天講今天閃是怎樣 再怎樣也提早一星期給別人準備 時間到 12/02 17:33
→ mevi: 他找不到人他家的事 12/02 17:33
→ iouhsu: 56不意外... 12/02 17:49
噓 BEEHONEY: 這樣也能扯奴性,真是厲害 12/02 17:49
→ cloud1017: 只想到自己就是任性 12/02 19:50
→ tyrone0923: 你可以說走就走,但曠職真的很好笑 12/02 20:57
→ tyrone0923: 你這種個性做啥都不適合的 12/02 20:57
→ MELOEX: 溫室草莓0.0 12/02 21:26
噓 jgfu: 直接曠職不去上班真的很不負責任,你知道什麼叫責任感嗎? 12/02 22:02
→ isosad56: 那麼我下回上班去擺爛總可以吧?就坐等店長開除我 也對 12/02 22:22
→ ace68102: 你真的要離職 誰也攔不住你 但是曠職 對你對公司對同事 12/02 22:23
→ ace68102: 都不好 12/02 22:23
→ LoveMia: 沒有這種三個月的事,哪怕是只做一星期,也是可以離職的 12/02 23:17
→ LoveMia: 只是就是要負責任的把已排的班上完,留時間給對方緩衝 12/02 23:17
噓 yukito76113: "再"應徵時,你離職過一次囉?是嗎是嗎是嗎 12/03 01:07
推 r780224: 速食店的工作內容辛苦一開始都估狗的到阿....曠班的話很 12/03 01:49
→ r780224: 糟,應徵你的人很可憐 12/03 01:49
噓 wayhe0087: 以後領15k剛好而已 12/03 02:00
推 seedhyper: 真的不想做就講明吧 請他們盡快補新人 12/03 08:39
噓 nisi0773: 看完之後覺得很無言~ 12/03 10:25
噓 yourhighness: 頂你班的人超可憐 12/03 10:30
噓 mp5k6: 草莓 12/03 19:26
→ ariancu: 滿三個月才能離職不管合不合理至少你同意再先就請負責任 12/03 21:49
→ ariancu: 我之前也遇過很多同事說不來就真的再也不來 增加同事負擔 12/03 21:49
→ ariancu: 看你是要妥善溝通讓他們找人你提早走或是乖乖作滿3個月 12/03 21:50
→ ariancu: 不負責任的行為有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12/03 21:51
噓 kay242433: 藉口一堆當初幹嘛應徵 你水蜜桃喔! 12/04 00:52
推 fizzstitch: 大三還是別找這麼累的工吧? 12/04 08:26
噓 tiger770: 要應徵這份工作也是自己的選擇承諾也是自己給的,不負責 12/04 11:20
→ tiger770: 任又自私,還怪東怪西. 12/04 11:21
噓 ortz: 是勞基法為重還是主管為重? 12/04 13:49
推 kabor: 負不負責任要看那家公司水準,不是下階層的人就是奴 12/05 00:47
→ kabor: 台北市勞基法為重,但是是柯p的勞動局長上台後 12/05 00:48
推 kabor: 基本上勞動部可以算是可廢除單位,學這個還不知道幫勞工爭 12/05 00:50
→ kabor: 取權利,跟消基會沒兩樣 12/05 00:50
推 ron0803: 原po加油,不做最大,人生不是只有工作,前面太多人把工 12/05 17:29
→ ron0803: 作想得太重要,畢竟只是打工,老板找不到人是老板的事 12/05 17:30
→ ron0803: 如果少你一個新人其它人就會累死,那就那個企業的問題了 12/05 17:30
推 HuangJ: 做過兩間711合起來不到三個月 累 機車 壓力不適合是一回事 12/06 05:24
→ HuangJ: 把班做完要閃再閃是基本禮貌 至少你討錢才能站得住腳 12/06 05:24
推 roea68roea68: 台灣勞基法已經很沒用了 照法律走那裡不負責任? 呵 12/06 19:22
噓 yo810928: 做一個月就受不了想離職乖乖在家當媽寶吧 12/07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