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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先通過電動門?? 為何不是妻子先幫他感應開門 讓他出去後 妻子才跟者出去才對吧 借廁所沒消費 這樣也要賠20萬?? 以後會不會超商 速食店 都禁止視障人士進入??? 如以後視障客人來 加油站沒加油 只是來借廁所 然後自身不小心跌倒也要加油站賠20萬嗎? 自動門夾傷視障男 麥當勞判賠20萬 2019-05-04 00:29聯合報 記者蔡翼謙/台北報導 視障男子步出麥當勞石牌店,頭部遭電動門撞傷,告上法院索賠。記者蔡翼謙/攝影 視障男子步出麥當勞石牌店,頭部遭電動門撞傷,告上法院索賠。記者蔡翼謙/攝影 王姓視障男子到麥當勞石牌店上廁所,離開時因電動門未感應到他的手杖,造成他被門撞 傷,指控麥當勞未盡保護消費者之責提告求償;麥當勞以他未消費、索賠金額不合理拒賠 。士林地院審理後以消費者定義不限花錢,店家有責任提供安全環境,判麥當勞要賠廿萬 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視障男子與妻子於二○一五年五月廿八日晚上八時許,到麥當勞石牌店 上廁所。如廁完兩人準備離開,妻子先通過電動門,王趁電動門還未關閉,以手杖想讓門 繼續開啟,卻未被感應到,在穿越大門時頭部太陽穴遭門撞傷。 王男向法院表示,被撞後電動門未停止或彈回,撞擊力道近三公斤,造成他視力惡化成重 度視能障礙,還有腦震盪、暈眩、焦慮、自律神經失調等後遺症。他主張麥當勞未盡保護 消費者責任,向麥當勞索賠醫療費、工作損失、看護費、精神撫慰金等,共三二一萬七四 七八元。 麥當勞石牌店主張,王男及妻子是到店內「借廁所」,根本沒購買餐點,店家未違反消保 法,並稱該店不是專門經營感應門,不應為門的感應問題負責。店家認為,王男診斷證明 書上開立「頭部外傷宜靜養一周」,卻索賠數百萬元,不合理。 士林地方法院查出,王男在麥當勞事件前一年就曾因雙眼視神經病變就醫,視力早有萎縮 、惡化可能,無法認定王男所稱的「重度視能障礙」,是被麥當勞電動門撞傷造成,且他 當時曾因失眠到精神科看診,有焦慮情緒。 不過,士院認為,王男雖僅在麥當勞上廁所,但「消費者」定義不限於花錢,包括滿足生 存、便利或舒適為目的,在食衣住行育樂滿足個人欲望行為,都屬於消保法的保護對象, 上廁所是其中之一。 判決指出,自動門夾傷新聞層出不窮,麥當勞應檢視店內設備是否安全,或在感應門內側 加裝紅外線,避免行動緩慢者、身障者遭夾傷,審酌王男受傷情況,判賠精神慰撫金、醫 藥費等共廿萬八四○三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9247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1.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astfood/M.1556934236.A.392.html
rinkai: 還滿合理的,這是自動門的瑕疵沒錯 05/04 09:49
mayrain2: 撇除王男的無恥勒索之外,判決的內容感覺合理啊 05/04 09:58
mayrain2: 衰一點的搞不好進門就被夾傷了,無關乎消費 05/04 09:59
Innofance: 麥當勞有責任沒錯,但是這男的也是夠不要臉 05/04 10:02
n180: 玻璃娃娃再現 05/04 10:10
zero3445: 擺明要錢.. 05/04 10:12
scores: 麥當勞應桿都有買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吧 不知道賠不賠 05/04 10:22
SA01: 開版邏輯怪怪的....本來商家就要有義務避免公共上的潛在風險 05/04 10:25
SA01: 預防...跟消不消費與視障有什麼關係 05/04 10:25
raclemi: 還蠻不要臉的 那男的問題也很大 05/04 10:25
scores: 而且內文是 視障男想用手杖讓門繼續開啟 手杖那麼細一根 05/04 10:25
scores: 裝紅外線感應 應該大機率也感應不到手杖.... 05/04 10:26
raclemi: 妻子怎麼會自己先進... 05/04 10:26
kirorolove: 可上訴 05/04 10:27
scores: 這樣坐電梯也要賠了 有幾部電梯門 可以感應到手杖 一定是 05/04 10:27
scores: 卡到手杖 才感應回彈 這時候人應該也撞上去了... 05/04 10:28
SA01: 案主行為合不合理只有當事者知道.... 一個先進文明的國家應 05/04 10:28
SA01: 該更替弱勢者設想...盡可能完善防護措施。不管是軟硬體 05/04 10:28
SA01: 而不是用自己腦補的觀點去猜這些東西...自己不要當編劇 05/04 10:29
sccj: 麥當當可以告電動門廠商嗎? 05/04 10:30
SA01: 你們覺得這種案例在美國發生會怎麼樣? 在大陸發生又會怎 05/04 10:30
SA01: 麼樣?再思考自己的想法接近何者?就知道台灣現有的水準到 05/04 10:30
SA01: 那裡了 05/04 10:30
sayauser: 有夠厚臉皮 05/04 10:45
valkytie: 先不管是不是弱勢 要求那種無恥的賠償金額 根本不該同情 05/04 10:48
annycheng: 王男索賠三百多萬元太扯了,法院判決比較合理 05/04 10:48
scores: 三公斤的力道...後果這模嚴重 .... 05/04 10:49
scores: 小孩子隨便巴一下頭不就三公斤了 應該是三十公斤吧 05/04 10:50
dangercat5: 視障還這麼急著出去幹嘛? 05/04 10:52
rockon15: 有些人好噁心喔 尤其是啥美國怎樣的言論 05/04 10:56
rockon15: 當初摔死那個玻璃 也一堆這種貨色 不意外 05/04 10:56
SA01: 樓上的..這就是我說的國家水準差異了 05/04 11:14
SA01: 什麼事情都扯在一起看的邏輯真的好亂 05/04 11:14
SA01: 法治歸法治..因此沒讓有心人得逞 05/04 11:15
SA01: 社福與國民觀念...可以是體制更健全 05/04 11:15
SA01: 只能說水準來達不到..會有想法差異很正常 05/04 11:18
SA01: 這個國家也不會因為兩個人在網路嘴砲而往前或往後 05/04 11:18
SA01: 往前或往後是整體國民的觀念 05/04 11:18
SA01: 如果一堆邏輯亂到這種地步...沒辦法拆層面來看我再多說也是 05/04 11:19
SA01: 浪費生命而已 05/04 11:19
Banrin: 法院判決真的比較有理 05/04 11:37
live4132: 索賠三百萬.. 05/04 11:59
fris0400: 我本身也是視障者,認真回一下。 05/04 12:01
fris0400: 我認為王男索賠金額、項目不合哩,但該店自動門安全的確 05/04 12:02
prkfcpr: 索賠三百多萬是有點誇張,法院判決合理 05/04 12:02
fris0400: 全盲者行走時,通常是首仗向前伸出約1公尺(適手杖長短꘩ 05/04 12:03
fris0400: 探測是否有障礙物,若探測到自動門是開啟的,自然就會認 05/04 12:04
fris0400: 為無障礙物阻礙而向前行進,此時若門突然關閉,因已超出 05/04 12:05
fris0400: 手杖探測範圍,變難以得知,進而產生危險。 05/04 12:05
fris0400: 姑且不論本案中妻子的角色,因未更多的全盲者,生活中大 05/04 12:06
fris0400: 出行只能自己完成,因此需要檢視的部分應該是,自動門 05/04 12:07
aalittle: 防夾的安全性的確可以再檢討 05/04 12:08
fris0400: 的感應時機、距離是否有問題,以及撞擊人體的力道如何。 05/04 12:08
fris0400: 如果根本就只是輕輕夾到,不會造成身體損害,法院更不 05/04 12:09
fris0400: 應該判賠,全盲者的身體並不會比較脆弱XDD 05/04 12:10
caryyrac: 某樓神通廣大,內文跟本沒說他全盲, 05/04 12:27
nkfcc: 要夾到頭的前提是頭往前伸出吧..視障者走路有這種習性嗎? 05/04 12:30
nkfcc: 好奇問一下.. 05/04 12:30
DirkMavs: 這也太不要臉 05/04 12:38
vwpassat: 麥當勞:未在本店消費,不得使用廁所。 05/04 12:56
mayrain2: 夾一下精神撫慰三百萬,那我該去跟我老闆索賠三十億了 05/04 12:57
moneypack3: 以後規定憑當天消費發票才能借廁所了 05/04 13:32
garcia: 主張沒消費是認真的?連律師也costdown了? 05/04 14:14
xs691827: 不合理的地方不在妻子沒幫忙或視障,而是被力道三公斤 05/04 15:29
xs691827: 的門夾到居然要賠20萬…視障人士身體也會比較脆弱就是? 05/04 15:29
megan77622: 死要錢 不要臉 05/04 15:36
sanajp: 有夠衰 05/04 15:43
Javi: 應該學歐洲速食店都要消費發票才能開廁所電子密碼門鎖 05/04 15:45
Javi: 有效降低借廁所量 05/04 15:46
a28200266: 無恥的賠償金額?這在美國都幾個億了吧 05/04 16:05
david0426: 打著殘障名義行要錢之實 唉... 05/04 16:05
lianpig5566: 樓上那些是不是以為賠償金額喊多少就多少啊 不用診 05/04 16:09
lianpig5566: 斷證明是不是?那以後麥當勞也不用做好安全措施啦 05/04 16:09
lianpig5566: 反正消費者自己本來就該注意的 05/04 16:09
enjoyyou: 就法官見解凌駕現實阿~ 05/04 16:49
FishYBoy: 一直扯美國要幹嘛??? 05/04 16:51
FishYBoy: 台灣美國光法系就有根本上的差異了 05/04 16:51
FishYBoy: 真的不知道要比什麼 05/04 16:51
sam613: 瞎扯什麼美國真的很莫名其妙 05/04 16:59
nching2: 最美麗的風景 05/04 18:06
dawnnn317: 妻子在衝啥 = =大傻眼 門有問題沒錯 但這樣以後店家都 05/04 19:38
dawnnn317: 禁止殘障借廁所有比較好? 05/04 19:38
dawnnn317: 要錢要太明顯了吧 05/04 19:39
matsurika: 王男變這樣賠三百萬哪夠,直接刷首抽還比較有尊嚴跟人 05/04 19:54
matsurika: 格 05/04 19:54
mcconnell: 好奇問一個:假如7-8個人在等電梯公共場所電梯開了, 05/04 20:09
mcconnell: 第一個人進電梯的沒有按「開啟」的按鈕,導致第5個人進 05/04 20:09
mcconnell: 電梯的過程被夾到、撞傷。第5個人應該要告第一個進電 05/04 20:09
mcconnell: 梯人?還是告公共場所的負責人? 05/04 20:09
KKyosuke: 告自己吧 沒有人規定要幫你按好電梯... 05/04 20:12
XiaoSung: 樓上xDDDD 05/04 20:12
mcconnell: 找樓上邏輯,視障男應該要告自己啊 05/04 20:14
mcconnell: 打錯 05/04 20:15
KKyosuke: 感應式開關門跟電梯門就不一樣喔 05/04 20:15
KKyosuke: 現在M要賠就是被認定那個門感應有問題 05/04 20:16
KKyosuke: 電梯本來就是要按才會開的 裡面不按你進去前也能按 05/04 20:17
KKyosuke: 怎麼可能扯再一起 05/04 20:17
cuteneo: 吃相真難看 05/04 20:53
fris0400: 回caryyrac,抱歉,關於當事人全盲部分是我的個人臆測 05/04 23:08
fris0400: 不過說句認真的,通常不視視力歸零導致行動困難,即使是 05/04 23:09
fris0400: 清、中度的視障者,也幾乎不願意拿首仗的。 05/04 23:10
LaplaceDemon: 我覺得麥當勞應該去告電動門廠商 05/04 23:11
fris0400: 因為大多擔心因此遭受異樣眼光,就像很多老人家及使不良 05/04 23:11
LaplaceDemon: 然後落實發票開廁所門 可以有效減少遊民來洗澡 05/04 23:11
fris0400: 於行,都不願意拿輔助拐杖一樣的道理。 05/04 23:12
fris0400: 憑發票上廁所我是不反對,不過於本案來說,還是無法防 05/04 23:13
fris0400: 止意外產生。 05/04 23:13
darkMood: 可惜沒夾死。 05/04 23:16
waitan: 人家是瞎子 被夾到還情有可原 05/05 00:36
spirit119: 難怪我們家附近的把電動門換成推門了 05/05 01:08
tello: 分明是故意的吧 05/05 01:31
gotohikaru: 從推文得知外媒調查台灣商人世界前幾爽是全民努力來的 05/05 05:41
wilson50152: 挖塞推文一堆資方打手真心開了眼界 05/05 10:16
fraser0136: 老婆的問題比較大,感覺是故意這麼做的? 05/05 12:01
fraser0136: 有人說:夾死領保險、夾傷吉店家,抖機? 05/05 12:03
ajo865: 法院判得非常好 個人覺得沒什麼問題 05/05 12:16
sam613: 不管哪個,贏家都是它老婆...怕 05/05 12:33
OGCeveryhour: 「被門撞傷」原來門是活生生的生物呢... 05/05 14:45
OGCeveryhour: 明明老婆的問題最大 05/05 14:47
OGCeveryhour: 門不是生物 看不到他的手杖 唉 05/05 14:52
mochi79726: 該換一隻導盲犬 05/05 15:43
a60525025: 爽賺20萬 05/05 23:02
R910402: 蛤所以美國人是不是都很不要臉ㄚ 05/05 23:07
ohsong: 廢話哪有管消不消費 不消費加油站可以地上設地雷嗎? 05/06 00:03
a0913: 20萬 !!! 台灣法官覺醒啦? 05/06 11:29
kaichou1003: 神邏輯~你可能從來沒有進店不消費的經驗吧,佩服佩 05/06 11:32
kaichou1003: 服。如果有,那要小心不要出了店門跌倒囉 05/06 11:32
puccino: 眼壞了羞恥心可能也跟著沒了,有沒有其他店家已受害阿 05/06 17:25
matlab1106: 台灣廠商爽太久了 05/06 23:35
SHENG2014: 原來不是客人也算是消費者? 05/07 16:24
ananbig: 有夠好笑,上廁所也是消費者? 05/07 18:31
XiaoSe: 噁心 05/11 16:28
qaz223gy: 這是廠商的疏失 05/11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