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eminine_se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個人針對以下幾點心中有疑惑 : 二、以我個人以往在實務碰過的經驗,在性侵的訴訟程序上,其實, :   男性是比較弱勢的,通常都要提出間接證據來證明女性的合意, :   才有比較高的可能性,能避免被判刑,最近,在新聞中比較常見 :   用來判斷女性是否有合意的間接證據,有男女兩人有說有笑進入 :   旅館的錄影、事中錄影的互動關係(例如之前李宗瑞的案例)、 :   事後男女雙方的互動(例如LINE的通訊內容、事後雙方是否有一 :   起聚會)等,當男方提不出間接證據來時,通常男性是跑不掉的 :   。 這樣的間接證據是否很不準確啊 說實話,大部分的強暴都來自熟人,比如約會強暴等 我們都在心裡預設:被強暴的人肯定恨死強暴她的人,一定會盡快逃之夭夭等等 問題是人真的有辦法把情感切的這麼乾淨嗎? 在他強暴她之前,他們有可能是朋友、是親戚、是前男女友 有說有笑一起走進去,有沒有可能是她相信他不會對她亂來? 強暴之後還見面,會不會有很多其他原因? 比如她心裡暗戀他,雖然被強暴還是希望做他女朋友,所以她赴約? 另外,其實女生去告強暴,是女生要去舉證自己如何不同意性交,對方又是如何強迫自己 所以要成立根本有難度,很多時候只有造成二度傷害,垃圾還是逍遙法外 根本不是你文中說的男性處於弱勢,請不要誤導板友 : 三、如果,連有間接證據來證明女性的合意的情況下,都要說成「不 : 反抗,不代表有合意」、「可能只是消極不抵抗而已」,那要男 : 性怎麼活?如果你是男性,你怎麼怎證明自己無罪?還是乾脆規 :   定,男性被女性告性侵,直接判有罪就好了呢?這樣不是護航, :   什麼才是護航? 社會一方面告訴我們:女性有性自主權,就算是先生強暴太太,也是犯罪喔 另一方面卻又說:你當初有說有笑跟他走進旅館,強暴之後還跟他見面         如果你真的不願意跟他發生關係,為什麼你要這樣做?         反正都你的毛啦,你要錢還是要仙人跳直接說嘛 合意,應該表示雙方都要明確表示同意吧 所以「不反抗,不代表有合意」完全合情合理啊 怎麼會有那麼多男生認為:她沒有說不要,我怎麼知道她不要? 這不是廢話嗎?她為什麼平白無故願意跟你性交啊? 分析女性主動進行性交行為,最常見目的有三: 1.想獲得生理上滿足 2.想獲得心理上滿足 3.想獲得金錢上滿足 如果想獲得生理上滿足,她應該會找性能力超強的人滿足自己 是不是你,你自己心裡有數 從結果論說,如果你真的讓她欲仙欲死,她應該會繼續私下找你,而不是去告你XD 為錢性交更不可能去告 因為為錢性交本身就犯罪,等下搞得自己先被抓 最後只剩想獲得心理上滿足 跟你上床她能不能獲得心理上滿足,太容易得知吧 其實我覺得很多男性都很會腦補 明明對方根本沒有跟你上床的原因,卻自我感覺良好 覺得「對方沒有說不要,那應該就是要吧!」 要才怪! 再說一次,女生去告強暴,是女生要去舉證自己如何不同意性交,對方又是如何強迫自己 因為台灣的法律是無罪推定,如果不能證明有罪,就不會被判有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33.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eminine_sex/M.1473236755.A.4EE.html
s2678132 : 全世界法律都無罪推定 不要笑死人了 09/07 16:35
s2678132 : 你要告人本來就要自己舉證 09/07 16:35
s2678132 : 以你的標準 大概一堆人等著被判性侵害 09/07 16:37
Rodrigo : 各方面都同意~就是最後一句不同意~要無罪推定可以 09/07 21:04
Rodrigo : 前提就是你犯的案子夠大尾~不然就是你夠紅 09/07 21:05
Rodrigo : 不然一般的小案件~無罪推定常常是擺好看的 09/07 21:06
gogoworm : 推論亂七八糟的.. 09/09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