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ia (Simpni)
看板finding
標題[法律] 無遺失物公告之機關/企業?
時間Thu Aug 31 10:03:10 2017
幾天前在台大國際會議中心遺失保溫瓶一個,回去詢問,像被踢皮球一樣最後輾轉到了樓上辦公室,
工作人員告知我,他們如果拾獲遺失物都沒有公告,然後就丟到樓上儲藏室裡,也不會轉交給警察局。
當我詢問,他們難道沒有公告的義務嗎?工作人員的態度突然變得很差,說不然你是要怎樣......
我才發覺,其實很多機關/公司都沒有把失物招領當一回事,草率處之....也沒有意識到
「這其實是違法的」,只是大家不清楚而已!所以時有耳聞某某飯店員工把XXX遺失物A走之類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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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03到805條規定拾得遺失物之正確處理步驟,第803條規定
「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其他有受領權之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
前項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 以公告、廣播或其他適當方法招領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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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還有發現,還有哪些大型中心/企業,沒有妥善處理及公告遺失物的嗎?
大家來當糾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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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ding/M.1504144992.A.87F.html
推 yankslakers: 警方也不會積極處理遺失物啊 除非鉅款/證件 丟了認了 09/02 02:08
→ prince: 建議你去爆料給蘋果日報或爆料公社比較有用。 09/07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