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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arpdaily.tw/index/article/196529 婆婆控媳盜走兒子骨灰 檢認定媳有優先繼承權 2016年11月21日 一名吳姓婦人指控,其子於今年5月14日車禍過世後,原欲將骨灰安奉在三峽一處生命紀 念館,未料骨灰竟遭王姓媳婦(39歲)偷走了,認為她涉嫌《盜取火化骨灰罪》;媳婦則 表示,當初選擇安奉在三峽是為了遷就婆婆,然因婆婆無法定期前往祭拜,且為幼子祭拜 方便,才改為安奉在桃園,也會把地點告知婆婆。 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按遺產繼承人順序,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 兄弟姐妹等,而遺產除了金錢財物外,也包括骨灰;吳婦的兒子過世後,媳婦和孫子具有 優先繼承權,媳婦當然有權處理,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18.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uneral/M.1479732264.A.6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