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allantr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老殘遊記裡面的情節 曹州知府玉賢就能判人家站籠,也鬧出不少人命. 但觀察清朝的審判制度,似乎有些弔詭: 大清律例將司法案件分為四類,異其審決流程。(一)關於戶婚填土等不涉刑名案件及笞 以下輕罪案件,係由知縣、廳之同知或通判聽審後即定案,僅須將結果呈府道查核,送司 、督撫備考。(二)尋常徒罪案件(不涉人命),縣廳之主官只能審擬(審訊、定擬), 須將案卷解送府、道(司)進行書面覆核(審訊後轉報上級,稱為審轉),最後由督輔批 結定案,僅再送刑部查核。(三)有關人命徒罪及軍流罪案件。先由縣聽審擬、嗣將案卷 及人犯併送府、道(司)覆核,再將案卷送督撫為書面覆核後,咨請刑部覆核,而由皇帝 裁決定案,惟一般均依刑部所擬斷者。(四)死罪案件,由縣廳審擬後將案卷及人犯併送 府、道(司)覆核,再經督撫親審後,提報中央,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及大理寺)、 核擬,經內閣票擬意見後,由皇帝為最後裁決,或者由都府直接奏聞皇帝,於交刑部或三 法司核擬具奏,經軍機大臣會商意見後,由皇帝為最後裁決 。 故生殺大權都要由皇帝裁決 這種層層節制也是要限縮地方官的權利 地方官以站籠方式殺人犯似乎已經間接違反這規定 小說中的玉賢指的就是朝臣毓賢 當時的地方官真的可以靠刑求間接取得殺人的權利嗎 是小說記載有問題 還是大清律例後有變更 版上各位高手能解惑一下嗎^^ -- 上等兵36,845元 上士一級46,275元 一等士官長54,265元 上尉一級53,895元 簽下去包吃包住 水電減免 還可以實現一個願望 你還不簽下去 簽拉 ╱人●ω●人╲ 一等兵35,230元 中士一級42,885元 二等士官長50,815元 中尉一級48,685元 軍中滑手機上 打網咖 唱 你還不簽下去 開燈 ● ω ● ╱人●ω●人╲ 二等兵33,625元 下士一級39,345元 三等士官長47,815元 少尉一級45,835元 少校60,415元 中校67,670元 上校76,385元 戰鬥加給5000元 104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194.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llantry/M.1461201954.A.976.html
mstar: 他只是用刑啊,犯人自己耐不住,有什麼辦法? 04/21 10:43
mstar: 被御史參時有關係就沒關係。 04/21 10:44
PAULDAVID: 搞不好就是正常管道太麻煩,地方官才會搞這種假型真殺 04/21 14:28
PAULDAVID: 的犯規動作 04/21 14:29
zeumax: 就是不想讓地方任意生殺才設計這種麻煩動作啊!不能說司法 04/21 15:05
zeumax: 審判太麻煩,所以我們自設人法庭直接公審處刑 04/21 15:05
Enrik: 用刑致死是會有麻煩的,前提是上司或中央追究這件事 04/21 21:07
Enrik: 但如果死者沒啥背景,官員上下也沒衝突,官官相護才是常態 04/21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