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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疏」在辭典裡面,現在是一個詞,兩個字分開來看,似乎也是一樣的意思。 不過看古文的時候,有時候是「上疏某事」、有時候是「奏某事」,是不是通用? 稍微查典章制度,知道明清時代有題本、奏本的公私之分,但官員也是經常公私不分的。 現在看到的「為某某事疏」都是紀錄公事,所以有此一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208.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llantry/M.1590911620.A.887.html ※ 編輯: poeta (125.224.208.166 臺灣), 05/31/2020 15:5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