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gallantry
標題[閒聊] 閱微草堂筆記 大事化無
時間Fri Nov 26 21:41:06 2021
張福是滄州杜林鎮人,靠擔著商品行走販賣為生,
有天跟地方土豪爭搶先過橋,結果被土豪的僕人推落橋下,
當時河水剛結冰,有些冰塊角落跟刀一樣鋒利,導致張福頭骨破裂、奄奄一息;
地方胥吏覺得可藉此案發財,於是馬上去報官,
官也想趁此從土豪那邊揩些油,因此立即準備要逮捕土豪。
張福叫母親偷偷去告訴土豪:
「你受刑償命,對我沒一點好處,但如果你能照顧我老母跟小孩,
則我還沒斷氣前,先跟縣官說我是自己跌倒摔到橋下的。」
土豪同意;
張福還讀過點書,就忍著痛自己寫了供狀,
因是當事人所寫,縣官也只能結案。
結果張福傷重而死後,土豪翻臉不認先前承諾,
張母一直去告官,但因已有親筆供狀,所以無法翻案。
後來土豪晚上酒後騎馬,結果墜馬摔下橋而死,大家都說是違張福之約的報應。
先父說「的確,刑案真的難辦,特別是命案!
會有頂罪的,還甘願替人被處死;有給錢買和解的,用錢讓親屬不追究;
前兩種都不容易查清楚了,現在則是被害人親寫供狀、說不是被兇手殺的,
這就算是傳說中的法官皋陶來審,也沒辦法拿兇手怎麼樣。
如果不是他違背約定而被鬼報復,大概就是花些小錢就沒事了;
刑案情況萬萬種、什麼都有,審案官員有辦法全按理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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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福,杜林鎮人也,以負販為業。一日,與里豪爭路,豪揮僕推墮石橋下。時河冰方結,
觚棱如鋒刃,顱骨破裂,僅奄奄存一息。里胥故嗛豪,遽聞於官,官利其財,獄頗急。福
陰遣母謂豪曰:「君償我命,與我何益?能為我養老母幼子,則乘我未絕,我到官言失足
墮橋下。」豪諾之。福粗知字義,尚能忍痛自書狀,生供鑿鑿,官吏無如何也。福死之後
,豪竟負約。其母屢控於官,終以生供有據,不能直。豪後乘醉夜行,亦馬蹶墮橋死。皆
曰:「是負福之報矣。」先姚安公曰:「甚哉!治獄之難也,而命案尤難。有頂兇者,甘
為人代死;有賄和者,甘鬻其所親。斯已猝不易詰矣。至於被殺之人,手書供狀,云非是
人之所殺,此雖皋陶聽之,不能入其罪也。倘非負約不償,致遭鬼殛,則竟以財免矣。訟
情萬變,何所不有?司刑者可據理率斷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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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這麼綠啊! ← 藍色黨blahblah.. 綠色黨blahblah.. → 你怎麼這麼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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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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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
「政治單細胞生物」的眼光見解:只要光譜不夠近不同邊者,就算再中肯一樣是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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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hreeNG: 應該要用供狀換賠償給家人 11/26 23:31
→ ThreeNG: 承諾無用 給錢最實際 XD 11/26 23:32
推 leptoneta: 其實用刑就解決啦 這官真是好人 11/27 01:03
推 RuleAllWorld: 應該先寫自願扶養保證契約 11/27 10:08
推 hsinhanchu: 以為是摔死,其實是笨死的。 11/27 15:18
推 pups914702: 陰間打再審成功了吧 11/27 17:18
→ derrick1220: 所以這算民事和解ㄇ? 11/27 22:59
推 cluku: 都有自述了,一般不會再對鄉紳土豪用刑吧 11/28 17:45
→ F04E: 當然要錢先拿到才能和解啊 傻了 11/29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