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cean11: 現在都是罪疑惟輕 無罪 然後就被人罵恐龍法官了 01/16 17:36
推 ssarc: 用剪刀石頭布就好啦 01/16 17:41
推 SunnyBrian: 第二例如果是以「偶發事件」引起的互毆,不排除正當防 01/16 17:42
→ SunnyBrian: 衛的成立,一死兩重傷,顯見俱有傷害之犯意 01/16 17:42
→ SunnyBrian: 由於重傷的戴符、七十五,於互毆際並未逃離鬥毆現場或 01/16 17:47
→ SunnyBrian: 於是時出聲解紛,毆後又未確認現場情形,應可判過當防 01/16 17:47
→ SunnyBrian: 衛或並為過失殺人正犯 01/16 17:47
「殺人」一定是故意、不會有『過失』,本案不是過失致死,就是故意傷害致死。
→ chordate: 第一案現在可以驗DNA啊 01/16 17:54
推 zeumax: 現在的打架鬥毆一般是拘留或是罰款,在台灣事件不大可能拘 01/16 18:02
→ zeumax: 留不滿一天就出去了,在大陸其實也差不多,可能拘留到15天 01/16 18:02
→ zeumax: 這種鬥毆事件本來就不好處理,難釐清糾紛事由下,各關幾天 01/16 18:03
→ zeumax: 雙方冷靜其他糾紛才有法院審理最好 01/16 18:03
推 hedgehogs: 跟妹妹結婚沒毛病啊 01/16 18:05
推 Yenfu35: 回hedgehogs,兩人有血緣關係的話就亂倫啦,怎會沒毛病? 01/16 18:19
他應該只是在玩梗啦~ XD
→ Yenfu35: 另請參閱司法院大法官第12及32號解釋。 01/16 18:28
推 ckshchen: 以現在觀點來說不難判,女的不論是不是親妹都不想嫁 01/16 18:29
→ saltlake: 童養媳本身就不符合 現代 觀點了 01/16 19:03
推 kingstongyu: 有一種台灣早年辦案的既視感 01/16 19:25
→ kingstongyu: 童養媳算是販賣人口,鑑於古代條件女性能從事的工作也 01/16 19:27
→ kingstongyu: 不多 01/16 19:27
※ 編輯: mstar (219.85.182.241 臺灣), 01/16/2022 21:15:28
→ SunnyBrian: mstar糾正的對,殺人無故意,我應該是想說過失致死罪 01/16 22:00
→ hedgehogs: 我在玩哏沒錯 01/16 22:10
推 applewarm: 真的難 01/16 22:19
推 ben75280: 還好第一案沒玩什麼滴血認親 01/16 23:42
推 vajra0001: 讀了一下資料 第一案真的難斷 01/17 02:30
→ vajra0001: 大致上我覺得斷的方向是對的 01/17 02:31
→ vajra0001: 爭議點應該在於是婚約還是被強賣 差異在女子的意願 01/17 02:32
→ vajra0001: 假如女子供自己童養媳是被強賣 整個婚約無效 01/17 02:33
→ vajra0001: 假如女子供當時不知道婚約詳情 這個婚約多半有效 01/17 02:34
→ vajra0001: 也就是女子意願在同意 兩可都會有效 反對會無效 01/17 02:34
→ vajra0001: 但是神的是這個少女供的是完全另一套事實 01/17 02:35
→ vajra0001: 讓官方對於婚約或親屬關係這兩套事實都無法查證 01/17 02:36
→ vajra0001: 我覺得可以步用判離或判和 只要判無親屬主婚 無法結婚 01/17 02:37
→ vajra0001: 就好 這樣判決正確又擱置爭議 又尊重了意願 01/17 02:38
→ vajra0001: 也避免了親屬相婚 或是強賣卑幼要把惡名加給女方父母 01/17 02:39
→ vajra0001: 整個回應完 突然覺得我說不定有當師爺的天分 01/17 02:40
→ Kukuxumusu: 第二則會不會可能是悶在一起生火取暖 造成氧氣不足或 01/17 06:38
→ Kukuxumusu: 一氧化碳濃度變高 雖不致死但都可能讓人記憶出現問題 01/17 06:38
→ saltlake: 差異在女子的意願 <- 別把現代觀念應套到古代 01/17 07:16
→ saltlake: 那年頭哪來的婚姻自主? 女人的意願? 男人想取自己愛的 01/17 07:16
→ saltlake: 不合父母意願能行嗎? 紅樓夢參照一下。 01/17 07:17
→ saltlake: 歐美古時候的男女婚配也是父母定的。自由戀愛這種時髦 01/17 07:18
→ saltlake: 的現代玩意,不要隨便套到古代 01/17 07:18
推 vajra0001: 大清戶律讀完再回我 都沒讀資料就開砲喔? 01/17 12:18
→ vajra0001: 根本沒人在論現代古代好嗎 01/17 12:19
推 bestteam: 乞丐都能有老婆... 01/17 14:10
推 vajra0001: 今天又讀完了第一案相關資料 01/18 01:29
推 vajra0001: 亂毆比照首從 從者減一等 所以是杖一百 外加 01/18 01:34
→ vajra0001: 流放三千里 但是旗人免流放 改枷號 01/18 01:35
推 vajra0001: 所以這位七十五先生的結局 是杖一百+枷號55日 01/18 01:37
推 time3Q: 有點類似少年PI的兩個故事 與其選吃人故事 不如信老虎吧 01/18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