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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有些極難處理的事情,就算傳說中的法官皋陶也不可能判成: 門生折遇蘭是幹練的官員,任(甘肅)安定縣縣令時,遇到兩家爭奪一座小墳丘的案子, 已經爭訟四、五十年,經歷兩代人了, 土地不超過一畝大,上面有兩座墳墓,兩家都說是自己家族的祖墳, 想找鄰居證人,則位於深山裏面、要帶糧食跟水才能走到,四面都沒人居住; 要看地契為證,則都說經歷明末兵亂,已經遺失了; 要求看納稅單據,則兩家都有。 兩家都說「這塊地根本沒辦法耕種、毫無一點利益,反而需要負擔稅賦, 之所以堅持打官司,只是希望祖先墳墓不被其他人佔走。」 又都說「如果不是為了先人遺骸,誰肯打幾十年官司?搞不好還認別人為祖宗。」 有人懷疑是兩邊在爭搶風水寶地,則雙方都說: 「我們陝甘人才不搞那個,因為沒這想法,所以也不認為對方有這種念頭; 而且週邊都是石頭,沒有地方再另外埋棺材, 如果得到地之後將原本的挖出來改葬,反而讓對方有藉口找碴,誰敢這樣做?」 結果怎樣都想不到讓雙方滿意的判法, 也沒辦法均分、不可能沒收土地,更沒辦法斷定到底是屬於哪家的; 所以每到祭祀的日子,兩家都會起糾紛爭鬥、爭鬥後就鬧上官府, 官府只能處罰爭鬥的部份,無法處理其他部份。 後來蔡鴻業 (號西齋) 任甘肅布政使,他聽到這案子後說: 「這兩家是在爭祭拜,不是爭土地,應該要以道理來說服他們。」 指示說: 「你們雙方都認為是自己的祖墳,就應該隨他人高興去拜, 對方搶著來祭拜,既然願意認你家祖先為祖先, 對你祖先沒有損失、對你也沒損失,讓他獻祭則祖先還多享受,何必拒絕呢?」 這也是不得已的判法,但不知道雙方是否有乖乖遵守。 (可能古代比較注重這個吧? 我們家有幾座四代以前祖先的墳墓,其他同宗完全不來掃,都是我們在弄, 只有幾年前準備處理祭祀公業土地時,聞到有錢的味道才來意思一下, 之後土地處理卡關,就又沒再出現了......) ---- 天下有極細之事,而皋陶亦不能斷者。門人折生遇蘭,健令也。官安定日,有兩家爭一墳 山,訟四五十年,閱兩世矣。其地廣濶不盈畝,中有二冢,兩家各以為祖塋。問鄰證,則 萬山之中,裹糧挈水乃能至,四無居人;問契券,則皆稱前明兵燹,已不存;問地糧串票 ,則兩造具在。其詞皆曰:「此地萬不足耕,無錙銖之利,而有地丁之額。所以百控不已 者,徒以祖宗邱隴,不欲為他人佔耳。」又皆曰:「苟非先人之體魄,誰肯涉訟數十年, 認他人為祖宗者?」或疑為謀佔吉地,則又皆曰:「秦隴素不講此事,寔無此心,亦彼此 不疑有此心。且四圍皆石,不能再容一棺,如得地之後,掘而別塟,是反授不得者以間, 誰敢為之?」竟無以折服。又無均分理,無入官理,亦莫能判定。大抵每祭必鬭,每鬭必 訟,官惟就鬭論鬭,更不問其所因矣。後蔡西齋為甘肅藩司,聞之曰:「此爭祭,非爭產 也。盍以理喻之。」曰:「爾既自以為祖墓,應聽爾祭。其來爭祭者,既願以爾祖為祖, 於爾祖無損,於爾亦無損也,聽其享薦亦大佳,何必拒乎?」亦不得已之權詞,然迄不知 其遵否也。 -- 「在各種無知中,最差勁的是『政治無知』。他聽而不聞、視而不見,他從不參與任何 政治活動。他彷彿懵然不知,種種生活費用:如大豆價格、麵粉價格、租金、醫藥費 等,全都與政治息息相關。他甚至對自己的政治無知引以為傲,挺起胸膛,高聲說 自己討厭政治。 這愚人並不知道,基於自己的政治冷感,社會出現了淫業、棄童 、搶匪 --更可悲的是出現了貪官汙吏,他們對剝削社會的跨國企業阿諛奉承。 」 -- Bertolt Brech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68.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llantry/M.1659610154.A.5FA.html
al623al: 祖先:孩子們在吵什麼呢? 08/04 19:08
zeumax: 應該不同姓氏而且墳丘沒碑了 08/04 20:08
zeumax: 回鄉也有個不知道幾世祖了,還有幾個祖姨娘同丘,拜的同宗 08/04 20:10
zeumax: 基本互不認識了 08/04 20:10
zeumax: 這種歷經改朝換代,可能某家糊裡糊塗就拜別人祖宗拜了多年 08/04 20:11
zeumax: 習俗有拜別人祖先牌位不好,可能當地也有這習慣,所以才會 08/04 20:12
zeumax: 吵誰家墳,怕讓別人覺得自己家不孝 08/04 20:13
rockocean: 皋陶有神獸獬豸可輔助判案 不過遇到這案應該是把二家人 08/04 21:41
rockocean: 全部頂出公堂 08/04 21:42
saltlake: 祭祖的主持照古禮是嫡長子那支主持。古制,嫡長子有各種 08/05 06:07
saltlake: 特權。清末到民國修民法無腦抄西洋各種制度,啥都搞 08/05 06:09
saltlake: 齊頭平等條款。繼承家產啥的不分男女嫡庶親生與否皆同 08/05 06:09
saltlake: 那掃墓祭祀這種花成本的當然沒聰明人要幹,甚至雙親 08/05 06:10
saltlake: 也大家推託不照顧。雖然條文上義務也平等負擔 08/05 06:11
saltlake: 法院不告不理。 08/05 06:11
※ 編輯: mstar (219.85.169.238 臺灣), 08/05/2022 07:28:26
kingstongyu: 用明朝的地契來爭清朝的地權算不算反清復明!? 08/05 18:11
wittmann4213: 土地就在那,地契哪有管朝代的? 08/05 19:34
holybless: 只能驗dna了 08/05 21:11
saltlake: 拜託! 改朝換代就不認前的地契? 新朝還想安穩統治嗎? 08/06 02:52
saltlake: 還是打算學後世共產黨玩打土豪分田地所以不認? 08/06 02:53
saltlake: 前朝的土地契約不認? 那前朝的房契呢? 前朝的婚契呢? 08/06 02:54
saltlake: 前朝的借貸契約呢? 最好前朝的契約都別認了 08/06 02:54
vajra0001: 其實 慚愧 我國就真的搞過這種事情 08/06 03:47
vajra0001: 陋園 是顏家的園林 暫時日軍徵為倉庫 08/06 03:48
vajra0001: 戰後政府就直接搶走不還了 08/06 03:49
vajra0001: 戰時徵用戰後產權應該歸還阿 08/06 03:49
vajra0001: 顏家畢竟有財力 一路打官司到憲法法庭 可惜當年的司法 08/06 03:50
vajra0001: 不獨立 大法官直接說政府不還沒問題 顏家只能認了 08/06 03:51
vajra0001: 獨裁年代 不分左岸右岸都有種種血淚故事 08/06 03:51
zeumax: 產權爭議狀況下,通常都會用前朝來做輔助證明 08/06 04:11
zeumax: 但被徵為軍產那就沒機會了 08/06 04:13
vajra0001: 徵用=/=軍產 獨裁政府想要的=就是軍產 08/06 04:20
vajra0001: 徵購才是軍產 08/06 04:21
vajra0001: 徵用的東西戰後有解除徵用相關程序 08/06 04:22
saltlake: 聳聳肩,所以中華文化很強調家族付出大代價讓子孫識字 08/06 16:09
saltlake: 畢竟就算識字沒能到做官的地步,也能把自己受到的不公道 08/06 16:09
saltlake: 寫下來囑託至親密友協助保存與流傳,讓強暴者遺臭萬年 08/06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