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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神酗酒 浙江杭州人沈豐玉,在武康縣當師爺, 某次收到上級來文、通緝名為「沈玉豐」的江洋大盜, 同事袁某開他玩笑,拿硃筆畫了個 S 將"玉"跟"豐"兩字反轉、變「沈豐玉」, 說「現在到處都在捉拿你,還不快逃!」 沈某發火,把公文搶過來燒了。 當晚沈某剛睡下,就夢到鬼差闖入將他綁到城隍廟, 城隍高坐堂上大喝說「你這殺人的大盜,實在可惡!」,命令底下衙役行刑, 沈某連忙辯解說自己是杭州的秀才、不是盜匪, 城隍神大怒說「陰間慣例:如果陽間有公文要追捕人犯,我們陰間都會協助查辦, 如今武康縣送來的公文上寫了你名字、說是盜匪,你還妄想抵賴?」 沈某說明袁某那天開玩笑的事情經過, 但神明一點都不聽、仍然下令杖刑,沈某不斷喊冤也無法抵抗; 有鬼差跟沈某說「城隍神跟夫人喝酒喝醉了,你只能之後再到別的衙門申冤。」 沈某看堂上的城隍神果然臉紅、眼睛都瞇起來,顯然真是喝醉了、沒精神細思, 沒辦法,只能忍痛受杖打, 打完後城隍神又命令鬼差將他帶到別邊收押。 途中經過關帝廟,沈某大聲喊冤,關帝便傳喚他進去、當面詢問到底怎麼回事, 問清楚之後,關帝拿黃紙用硃砂寫判決: 「按你所說,的確是秀才而非盜匪,但竟被城隍神酒後用刑,則城隍該被彈劾論罪; 袁某當了那麼久的幕僚,卻還把人命當兒戲,該減其壽命; 縣令疏於監督也該有處罰,不過念在他因公外出,只罰扣薪俸三個月。 沈秀才受陰間杖刑,五臟已受損傷,勢必無法再活, 就送他去投胎為山西某家人的兒子、二十歲就考上進士,來補償今生所受的冤屈。」 判決完畢,鬼差惶恐磕頭照辦。 沈某醒來,突然覺得肚子痛到受不了, 把其他同事都找來,告訴他們自己遇到的事情,交代完三天後就死了; 袁某聽他所說之後,趕緊辭職回家去,沒多久即吐血身亡; 而城隍廟的神像也無緣無故自己摔碎; 縣令則因濫用驛站馬匹,被罰扣薪俸三個月。 ---- 杭州沈豐玉,就幕武康。適上憲有公文飭捕江洋大盜,盜名沈玉豐,幕中同事袁某,與沈 戲,以硃筆倒標「沈豐玉」三字,曰:「現在各處拿你。」沈怒,奪而焚之。 是夜,沈方就枕,夢鬼役突入,鎖至城隍廟中。城隍神高坐喝曰:「汝殺人大盜,可惡! 」呼左右行刑。沈急辨是杭州秀才,非盜也。神大怒曰:「陰司向例:凡陽間公文到來, 所拿之人,我陰司協同緝拿。今武康縣文書現在,指汝姓名為盜,而汝妄想強賴耶?」沈 具道同事袁某惡謔之故,神不聽,命加大杖,沈號痛呼冤。左右鬼卒私謂沈曰:「城隍神 與夫人飲酒醉矣,汝只好到別衙門申冤。」沈望見城隍神面紅眼瞇,知已沉醉,不得已, 忍痛受杖。杖畢,令鬼差押往某處收獄。 路經關聖廟,沈高聲叫屈。帝君喚入,面訊原委。帝君取黃紙硃筆判曰:「看爾吐屬,實 係秀才,城隍神何得酗酒妄刑?應提參治罪。袁某久在幕中,以人命為兒戲,宜奪其壽。 某知縣失察,亦有應得之罪,念其因公他出,罰俸三月。沈秀才受陰杖,五臟已傷,勢不 能復活,可送往山西某家為子,年二十登進士,以償今世之冤。」判畢,鬼役惶恐叩頭而 散。 沈夢醒,覺腹內痛不可忍,呼同事告以故,三日後卒。袁聞之,急辭館歸,不久吐血而亡 。城隍廟塑像無故自仆。知縣因濫應驛馬事,罰俸三月。 -- 核一 核二 核三 核四 總統府 行政院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試院 監察院 內政部 交通部 吱 官邸 經濟部 法務部 勞動部 文化部 教育部 陸委會 原能會 NCC 警政署 中正一分局 蛆 鎮暴警察 保警 保一 保二 黨工 維安 臨檢 盤查 攻佔 攻占 占領 佔領 癱瘓 快閃 遊行 抗議 靜坐 號召 號招 驅離 包圍 聚集 路過 嗆聲 凱道 廣場 機場 捷運 車站 馬的政府 忠孝東路 忠孝西路 青島東路 鎮江街 中山南路 重慶南路 暴民 黑道 八卦板 PTT 民怨 反服貿 公投盟 反核 黑箱 太陽花 護樹 罷免 割闌尾 http://i.imgur.com/i5e62nT.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4.253.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llantry/M.1678638051.A.CFE.html
Yenfu35: 有關沈某人燒紙產生的後果,請參閱#1ZuTLrLA第二則。 03/13 01:20
eudamonia4u: 到底關縣令什麼事啊?公文沒寫錯啊?還是覺得他該管好 03/13 01:21
eudamonia4u: 袁某? 03/13 01:21
SunnyBrian: 關聖就是什麼都可管,陰陽兩界最終救濟手段 03/13 01:26
eudamonia4u: 看了一下原文,感覺是袁某在公文上亂塗改,讓收到的 03/13 01:27
eudamonia4u: 以為豐玉才是大盜的名字 03/13 01:28
因為後面說「奪而焚之」,覺得沈師爺擅自燒掉公文很奇怪。
leptoneta: 縣令督導下屬不周 連坐 03/13 01:48
eric999: 這個故事有夠瞎 03/13 03:06
eric999: 袁某只是開個小玩笑 紙也是馬上就被燒掉 這樣就沒命了 03/13 03:08
eric999: 某知縣根本不知道這件事 真的是沒路過也中槍 03/13 03:11
zeumax: 就是燒掉才被當成真公文送到城隍手上吧 03/13 03:15
eric999: 又不是所有的公文都會燒掉。 03/13 03:28
QuentinHu: 袁某用硃砂筆 把沈 玉 豐 改成 沈 豐 玉 03/13 05:25
QuentinHu: 倒標就是劃一個S型 表明兩字互換 03/13 05:26
QuentinHu: 這在陽間也是不能亂開玩笑 那可是公文 03/13 05:28
可是沈師爺直接燒掉公文啊!
saltlake: 如樓上所述,就好像學槍的時候,首先養成習慣 03/13 07:42
saltlake: 不管自認彈匣有否子彈,不要把槍口對著人 03/13 07:42
buffalobill: 只有江洋大盜沈玉豐沒有受傷的世界 03/13 09:20
BuriBuri: 就是有這種拿公務當兒戲的王八蛋,死得好 03/13 09:34
saltlake: 燒掉公文 <- 在本故事的世界觀相當於:發公文給陰間協辦 03/13 10:05
wittmann4213: 也許是公文已經用了關防,算是正式官方公文,這時燒 03/13 13:59
wittmann4213: 了等於正式發文給陰間,所以陰間也得收文受理。既然 03/13 13:59
wittmann4213: 收文有收文號了,那改文的袁氏,用印的縣官當然得負 03/13 14:00
wittmann4213: 行政責任 03/13 14:00
那份是上級來文,應該不會蓋本縣大印。 ※ 編輯: mstar (219.85.181.250 臺灣), 03/13/2023 18:32:27
xmasgangfox: 袁某罪不致死吧… 03/13 19:54
eastpopo: 袁某久在幕中,不是剛入行的新人,還亂開無聊的玩笑, 03/13 21:03
eastpopo: 自然也要受罰,不過這則故事很像真實情節改寫成神怪風 03/13 21:05
holybless: 秀才有身份地位了還是得要自己申冤 03/14 00:26
saltlake: 法院本來就有很強的不告不理的傾向 03/14 01:47
saltlake: 古人認為興訟是不好的,縣官的地方官治理的政績之一 03/14 01:48
saltlake: 又是促使地方「風俗純良」。人民不來打官司是政績之一 03/14 01:49
saltlake: 縣官會沒事自己找冤錯假案來增加官司數量嗎? 03/14 01:50
gfneo: 亂猜:沈袁兩人背後搞了事被私下處理,縣令被牽連但輕罰了事 03/14 07:30
F04E: 衰小... 03/14 10:20
eudamonia4u: 袁不是口頭上開玩笑,是塗改了公文耶!萬一後邊處理 03/14 11:18
eudamonia4u: 文件的沒弄清楚,那被通緝的就會是秀才,這超大條的 03/14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