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llaeon (秋風孤劍李鴻章)
看板gallantry
標題Re: [閒聊] 英軺私記 節選
時間Sun Jan 21 03:50:44 2024
〈為華效力洋人〉
只要洋人為中國效力的人,都不能再當本國的官職。然而如果中國與外國發生戰爭,外國
必定招回這些人。所以稅務司、船炮局的洋人監督們,都很擔心同時失去中國、外國的青
睞(據他們說一定要自己努力,才能不失青睞;如果只是遷就於人,則事情只會越來越多
,越來越困難。),最後被辭退賦閒,而且要改行也很不容易。我問這些洋人為何不改穿中
國衣服,留起辮髮,永久入籍中國。洋人則說,中國人不正式要求,我們怎麼能腆顏自行
改變裝束。領中國的薪水,不能昧著良心而怠惰瀆職。然而沒有覲見中國皇帝,最終仍然
不能正式任官。中國人看到我們穿西洋裝扮,則群起鼓譟而追打,說是「打鬼子」,而本
國人又將我們視為外國人,非常怨恨,沒有比這些在中國當官的人更為難的了。考察英國
的官制,各有分際,不會逾越;在外國當差的,翻譯官最終也只能當到總領事(威妥瑪由翻
譯升任公使實屬破格提拔,從沒來有過),參讚、隨員,當官最後只能到公使。公使離職回
國之後只給半薪,然後就終生賦閒了。有外交任務可能會重新派遣任職,但絕對不會給他
國內的工作,不是只有為他國工作的洋人會這樣被排擠。前駐京公使阿裏克(1)現在還在
失業中。
(1)阿禮國(Sir John Rutherford Alcock)
凡洋人效力於中國者,皆不得復為其本國之官。然兩國有兵釁,必召回其人,同盟諸國亦
各召回其人。故稅務司、船炮局諸監督,惟恐中外失歡(據雲必能自強,乃可不失歡;徒
然俯就,則事日多且日難),致被閑廢,以他途之謀生不易也。問其人何以不改裝蘿發,
永隸華籍。則日,中國不以此相命,何顏自改也。食中國俸,不能昧良而廢職。然未獲覲
見,終不以為其官。華人見我洋裝,則群噪而逐日「打鬼子」,而本國則又視為外人,切
齒怨之,故莫如我輩難也。查英國官制,各自為一途,不相攙越;其外差者,翻譯官仕至
總領事而止(威妥瑪由翻譯升公使係屬破格,向來所無),參讚、隨員,仕至公使而止。
撤歸惟給半俸,終身閑居。有他國使命或重遣之,斷不予以內地職役,不惟曾仕各國者為
然。今阿裏克尚賦閑也。
這次劉大人探討了一個應該是蠻討論的問題
關於洋人在中國任職的狀況
從劉大人的日記來看
當時在中國的大使或者在稅務、船炮事業任職的洋人
其實都蠻中立的 不會偏袒自己的祖國
甚至會為了守護中國的利益而得罪本國
但面對本國的不諒解與中國普遍的排外情緒
真的是很為難
比起某些大清官員 這些洋人更能體現"食君之祿,忠君之事"的義氣
爾後劉大人在反對西化的奏摺中 確實也沒有攻擊洋人
單純就制度與民情表達反對(攻擊郭大人還比較多次XDDD)
也算是能體察洋人的苦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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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llaeon (111.249.162.73 臺灣), 01/21/2024 04:07:17
推 foolishgod: 有研究說十九世紀末倫敦收入是北京八倍,物價只有兩倍 01/21 04:22
→ foolishgod: 薪水照英國行情的各位紳士們吃不吃滿飯,說不說滿話? 01/21 04:26
推 moslaa: 剛好今天才看了一個影片在談清末稅務 01/21 15:51
→ moslaa: 講赫德的故事 01/21 15:51
→ moslaa: 這真的就盡忠職守,吃大清的俸祿,就努力為大清辦事 01/21 15:52
確實啊!
推 articlebear: 推 01/21 20:14
推 zeumax: 那時代歐洲跨境容易,移居某國就成某國臣民很常見,雖是民 01/21 21:14
→ zeumax: 族主義興起的時代,但民族隔閡也也不至於成為大問題 01/21 21:14
推 holybless: 老外留辮子頭很怪捏 真的有老外挑戰辮子頭嗎 01/21 22:03
推 CGT: 老外剃髮蓄辮的模樣實在太恥辱了,會被嘲笑霸凌吧... 01/21 22:16
我倒覺得 入籍大清好像也沒啥吸引力...
→ zeumax: 至只留鼠尾,不然辮子也能有型 01/21 22:40
→ zeumax: 當然在現代觀點都是影視中“蠻子”的裝扮了,哪個時代應該 01/21 22:41
→ zeumax: 好不到哪去 01/21 22:42
→ leptoneta: 清初你只剃這樣是要掉腦袋的 01/21 23:22
推 wittmann4213: 來華效力洋人,軍民一體救護 01/22 01:13
→ jimmy5680: 提到大使的部分,應該是指各部會分立,不像中國古代 01/22 09:00
→ jimmy5680: 官員可能在六部之間調來調去,沒有固定專業 01/22 09:00
應該是這個意思
推 Yenfu35: 回jimmy5680,若以台灣的公務員體系,應該就是職組、職系 01/22 22:53
→ Yenfu35: 之別吧?畢竟公務員任用法規定,11職等以下只能在同職組 01/22 22:56
→ Yenfu35: 內互調,12職等以上才不受此限、以利高級官員歷練。 01/22 22:56
推 pups914702: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 01/23 00:06
→ pups914702: 第一項第一款 01/23 00:06
推 mstar: 這篇是不是把為外國工作跟派駐國外的外交人員混淆了? 01/25 10:07
可能喔XD
※ 編輯: Pellaeon (118.163.72.223 臺灣), 01/25/2024 10:10:00
→ chichung: 推 01/25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