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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 各位幼教先進大家好, 想請問有沒有人知道關於幼兒園課後留園中的行政費, 發給行政人員之加班費時薪應不應該乘於1.33?有人領過嗎? 聽說最高時薪限制是185元? 照理說,按照勞基法規定,超過工作8小時之加班兩小時內是應該給與加班費,但若是園 所以經費不足、需要經費修繕及採購的名義告訴你只能給你以月薪換算的時薪,甚至未來 也是如此, 該如何是好? 真的只能接受嗎? 我願意加班,只是想要合理的工薪啊!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3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rdener/M.1438793468.A.558.html ※ 編輯: zsezaqzxc (1.161.131.33), 08/06/2015 01:05:46
Pojin: 我覺得名義既然是加班費,自應符勞基法2小時以內1.33之規定 08/06 01:13
ueyfn: 我門學校是行政人員瓜分沒算這個 08/06 08:13
cafelait: 園所承辦人跟你這樣說嗎?建議你找出公文去詢問教育局 08/11 14:41
cafelait: 的承辦專員,或是直接打去詢問,這樣會更加清楚 08/11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