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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t222 (dots)》之銘言: : 想請問大家,因為看許多教保員離職服務證明都會加註 : 「服務期間表現優良」等字眼 : 若表現不佳態度惡劣是否還會念在她要離開了而加註呢? : 園裡的教保員真的很擺爛啊... 我的服務證明,園方就沒有做加註。 應該說在鄉托服務期間,因為園方不喜歡有自己意見的員工, 加上我是考上教師離開,不僅不加註,還讓我考績乙等,變成我那年當作沒有工作一樣, 不能列為敘薪之一。 要說有甚麼幫助嘛~,如果他考上教師就有好處啊! 我在敘薪的時候,縣府有規定一定要有加註「服務期間表現優良」,才可以列入敘薪。 不知道各縣市是否有不同。 (唉~~滿腹辛酸委屈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1.254.118.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rdener/M.1499417436.A.DB4.html ※ 編輯: SIBI (121.254.118.46), 07/07/2017 16:53:13 ※ 編輯: SIBI (121.254.118.46), 07/07/2017 16:56:48
zinia: 教師不是都看年資嗎?採計年資看服務的學校資格,我不知道 07/07 17:47
zinia: 離職者證明書還有這個功用啊 07/07 17:47
zinia: 那這樣很慘耶,尤其理念又不合的時候,真是啞巴吃黃蓮了 07/07 17:47
SIBI: 敘薪採計年資要服務證明啊,而服務證明就是要註明那一段話 07/07 18:34
yamapudding: 同樓上 07/07 20:58
dot222: 但離職證明不是會寫服務期限?所以教育局不管只認那段字? 07/08 00:46
bm0725: 要兩者兼備才有用吧 07/08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