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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non (艾斯阿農)》之銘言: : 恕刪 :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有愛情才會想結婚 : 婚姻是不是兩個人的事,對一半錯一半 : 婚姻是兩家子的結合(不然幹嘛要伴侶制度,而且現在也越來越偏向只是兩人的事) : 但是當事人雙方才是主角,家人是配角 : 你要是因為家人反對社會反對而放棄就是喧賓奪主 : 抱歉,對方不值得你擁有 : 在此先表示 : 婚姻是兩人的事,是最"基本"來談修法的依據(無論同志、亂倫我都同意) : 但現在反方是用同志婚姻是兩人的事"導致"亂倫 : 這根本沒有邏輯可言 : A(兩人事) → B(同志婚) : A(兩人事) → C(亂倫) : 不能推論成 : A(兩人事) → B(同志婚) → C(亂倫)?? : 不然乾脆說是先有私奔才有同志婚姻的問題好了 : 至於同志有沒有必要支持亂倫 ? : 你要拿兩人世界當依據,我同意 : 但你還要有自己要克服的東西 : 請向同志一樣上街遊行請願 : 也許哪天真的讓你給過了 借用引文的表示法表達一下看法。 其實 A(兩人事) → B(同志婚) 這樣還不夠明確完善, 個人認為現在應該是: A(相愛的同志兩人事) + D(明確法案修改內容) → B(同志婚合法化) 所謂的明確法案修改內容, 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裡面有現行條文跟修正條文的比較: http://ly.g0v.tw/bills/1150L15359 如果有錯請指正, 田媽媽用多篇文章所表達的觀點是: 不可以只因為「婚姻是兩人相愛的事」就說同志婚姻可以合法化, 不然反對方也能以此類推到近親通婚。 但兩者的差別就在於伴侶盟現在已經提出了明確法案修改內容, 來將原婚姻的範疇延伸概括至同志婚姻的部分,而近親通婚則無。 現在的問題就在於明明已經有了並不會影響到異性戀婚姻的提案, 反對方卻還是自以為:通過同性婚姻就會破壞他們的異性戀婚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7.69
fishbone0515:這個概念已經提出很多次給她聽了 她接收不到.. 12/03 14:26
tianmama:我要說的只是A(兩人事) → B(同志婚) 是不對的。 12/03 14:27
tianmama:#1IdMYC8s 這一篇其實對一般異性戀很有說服力。 12/03 14:28
tianmama:如果你們也同意,那有什麼好吵的? 12/03 14:28
ADYex:請不要把跟別人論戰引起生氣遷怒到我身上好嗎 ˊ_>ˋ 12/03 14:30
kkk2126:也就是說,當提出全稱命題時,不論是否真得有那個意思,都 12/03 14:30
kkk2126:會給對方有著力點 12/03 14:30
linyi99:那抓著別人的語病不放算什麼?明明知道真正的意思卻裝不知 12/03 15:24
linyi99:道,那擺明了就是要吵架了! 12/03 15:25
Annon:我應該在那篇就先打清楚,雖然下面有麵粉蛋糕來比喻 12/03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