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emocogs (te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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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實況] 美國最高法院言詞辯論
時間Wed Apr 29 22:27:4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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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整理文. 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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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ergefell v. Hodges
Docket Number: 14-556-Question-1 (言詞辯論第一部分)
Date Argued: 04/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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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1-法院錄音檔MP3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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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1-法院錄音檔Windows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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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1-法院錄音檔RealAudio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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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1-逐字稿Transcript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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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ergefell v. Hodges
Docket Number: 14-556-Question-2 (言詞辯論第二部分)
Date Argued: 04/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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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2-法院錄音檔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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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辯論2-逐字稿Transcript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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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網址:
http://goo.gl/jNhF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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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全文過於冗長,僅節錄部分重點進行翻譯
http://0rz.tw/aQhOD
前提情要,結算至2015/04/28
[1]目前,美國本土共有37個州、華盛頓特區和21個印第安人保留區,
以及海外屬地關島同性婚姻合法。
[2]目前,1.95億美國人支持婚姻平等。
[3]美國共計379家大型企業日前連署要求最高法院支持同性戀婚姻合法。
[4]美國大法官最終裁決預計在六月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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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情要2,美國聯邦制
聯邦制的一個嚴重後果就是總會存在各類轄區內法律相衝突的可能。美國憲
法第四條中的聯邦法律效力最高條款(Supremacy Clause)對州法與聯邦法的
衝突予以規範,而該條中的充分信任和尊重條款則調整的是州法之間的衝突
。 它要求每州對其他各州的公共法律(public acts)、案卷和司法程序應給
予充分信任和尊重,承認其效力。不過這種充分信任是有條件的,即只能在
他州的上述內容依照該州的法律合法成立並且有效時才可以,原來的州不承
認的行為,不能要求他州承認,他州所承認的效力不能超過該行為所產生的
州的法律所給予的效力。
依憲法第四條,每個州都必須承認美國人民在他州所為的適法之法律
行為在本州亦屬有效。例如,在德州結婚的新人定居在密蘇里州的話,儘管
他們不是在密蘇里州結婚的,而係依據德州法律結婚的,密蘇里州亦須予以
承認。
當同志在A州結婚然後回B州認定時B州卻不承認,因此這部分也是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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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言詞辯論分為兩個議題進行探討
議題1: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平等權)是否認可兩位同性之間的婚姻?
議題2:當第14條修正案要求國家承認兩個人的同性之間的婚姻時,他們
的合憲婚姻是否括及其他州?
以下僅節錄重點進行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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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1: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平等權)是否認可兩位同性之間的婚姻?
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問正方律師:這個定義已經伴隨我們幾千年。
正方律師瑪莉(Mary L. Bonauto):
好吧,我不認為這是法院的問題,更好的認識。當我們想到的爭論,同性戀人
在我們的公民社會中的地位是什麼,已經被爭論一個多世紀。
但後來,甘迺迪大法官質疑律師同性婚姻的反對者,強調同性伴侶被剝奪結婚
的尊嚴,他們的孩子可能會受到影響。
反方律師約翰(John J. Bursch):改變婚姻定義會對未來造成無法想像的後果,婚
外出生率...
大法官甘迺迪:但是,這是假定同性結為伴侶不能有更高尚的目的,這就是整點。
同性伴侶(會)說,當然,我們了解了美德和婚姻的神聖性。我們知道我們不能生育
,但我們希望表明我們也可以實現一個有尊嚴的其他可能性。
那就是更改婚姻,或擴大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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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ing Marriage, or Expanding It?
首席大法官約翰問原告:你是否來此尋求改變婚姻制度的核心本質呢?
正方律師瑪莉:人們對權利的理解已經演變和(並認為)憲法是保障所有群體
的平等保護。
首席大法官約翰(John G. Roberts Jr.):我的問題是你不尋求加入該制度
,你尋求制度是如何修改?該制度的基本核心是異性的關係,
要引入其同性關係?
正方律師瑪莉:
兩個點上。如果你在談論結婚制度的核心是男女的基本權利,我認為當我們
在看第14修正案的範疇時,我們知道這點是在提供持久的保障(包含)婦女或
同性戀,而現在我們的社會已經改變了一些價值觀。
價值觀,由誰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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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論點認為,當聯邦法院干涉州憲法的民主程序(各州投票禁止同婚)
這是一種侵犯自由的決定。而大法官桑妮雅強烈反對這一說法。
反方律師約翰:這種情況下,是不是有關如何定義婚姻。這是關於誰可以決
定這個問題。它是通過民主程序行事的人,或者是聯邦法院?我們要問,當
你承認去認定婚姻的意義,這是屬於每個人的自由。我覺得這整件事情真的
使得斯卡利亞大法官提出的問題成為公論(打開了潘朵拉的寶盒)。
桑妮雅大法官:對不起。沒有人能遺世獨立。在這個社會中的每一個個體都
擁有選擇,如果他們能夠,他們(能自主)性取向或與誰結婚或不結婚。我懷
疑即使我們給予同性戀者有權利能結婚,但也不是每個同志都會選擇結婚。
正如有一些異性伴侶選擇不結婚。因此,我們沒有拿走任何人的自由。
生育與傳宗接代
同性婚姻的反對者認為,傳統的婚姻是為了鼓勵負責任生育,而擴大婚姻的
定義可能會破壞社會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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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律師約翰:我們盡可能要鼓勵孩子可以與自己的親生母親和父親有親緣
。雖然我們不否認,有的同性伴侶還是可以與自己的孩子有親緣。但我們這
樣希望。
大法官愛琳娜:好啊,你看,這樣我覺得你這說法這樣很難對有些人交代,
這講法很難看出哪裡有說,允許同性婚姻會不利於人們與他們的親生子女建
立親緣。所以,如果你可以有個說法,解釋給我聽。
反方律師約翰:因為如果你改變婚姻的含義從原本生物學上的親緣,轉變成
婚姻是基於情感承諾,然後這樣大人能想到,正確的,(婚姻)這種關係更多
的是(適用)成年人,而不是婚姻也包含親緣上對孩子的照顧。
歷史的成分
阿利托大法官語帶暗示說,他認為禁止同性婚姻的存在有正當理由,並詢問
有沒有什麼限制性政策存在每一個社會和國家,而直到最近才覺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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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利托大法官:那麼,你如何解釋這一事實,據我所知,直到20世紀末,從
來沒有一個國家或一個承認兩個人的同性婚姻之間的文化?現在,我們可以
從這推論,這些國家和這些文化都認為婚姻之所以這樣定義,有他的一些合
理,實用的目的,或者是你的說法,難道他們(會有這樣的文化或傳統)都是
完全基於非理性的成見和偏見?
正方律師瑪莉:庭上,我的立場是,過往可能是錯的。如果你仔細想想性別
歧視在過去的例子,再次強調,我認為性別平權適用於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
保障,但過往超過100年的時間,這個法院才認知何處違反憲法。
這是歧視?
首席大法官約翰對同性婚姻禁令的解除提出的可能的論點之一:
它相當於非法性別歧視。
我的意思是,如果蘇愛喬和湯姆愛喬,蘇能嫁給他,湯姆不能。這差異是基
於不同的性別。這不就是一個簡單的性別歧視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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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律師約翰:
兩種原因。性別歧視法判例在所有在該領域中都具有里程碑的意義,但這跟
需要接受治療的男人或女人不可相提並論。但。但更重要的是法院已經認可
在移民局(的判例)中使用性別分界,如果我們談論涉及到生物學時。
▲提莫說明:現在我們要走釋憲路線,平等權也是很重要一個環節,今後此
方面的論述應多加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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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2:當第14條修正案要求國家承認兩個人的同性之間的婚姻時,他們
的合憲婚姻是否括及其他州?
充分信任和尊重?
正如約瑟夫,來自田納西州的副檢察長,爭論的第二個問題,
斯卡利亞大法官單刀直入的問為什麼傳統禮教,國家不要予以套用呢。
約瑟夫副檢察長: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並未要求採用傳統婚姻法律的州
去承認其他州的同性婚姻。
大法官安東寧:那麼第四條呢?我很高興能夠引用憲法的一部分,實際上似
乎是相關的。 充分信任和尊重(條款)應在每個國家賦予的公共法案,案卷
與司法程序實踐。現在,為什麼不適用?
約瑟夫副檢察長:庭上,這個法院的案件已明確表示提出釋憲州和每個州的
法律之間的判決有所差異。還有一部分原因是,法院要一致宣判,否則,每
個州都將能夠實質上自行立法而有別於其它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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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婚姻實質化
律師道格拉斯:爭論要不要在那些州承認同性伴侶的婚姻,這是錯誤的一個
脈絡,這剝奪他們的已婚身份(的事實先在性)。
我們的當事人,他們彼此誓諾進入制度,是有婚姻事實先在性,國家應該以
提供更多基本生活所需去保障他們的生活為己任,而不是單純的用藉口以齊
頭式的摧毀它。
大法官金絲博格:那些州基於對於平等的一視同仁呀!
律師道格拉斯:嗯,謝謝你,庭上。他們肯定已經提供了一視同仁的平等,
但什麼國家會忽略的是,這些所謂的隔壁州都已經結婚。這州,卻說好,好
,我要一視同仁,所以同志伴侶在我這州內都不能結婚...。
說明:依憲法第四條,每個州都必須承認美國人民在他州所為的適法之法律
行為在本州亦屬有效。例如,在德州結婚的新人定居在密蘇里州的話,儘管
他們不是在密蘇里州結婚的,而係依據德州法律結婚的,密蘇里州亦須予以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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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個人心得:
如果你有更好的翻譯請務必來信。(顯示為淚流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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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美高院審理同性婚姻案 游離票法官成關鍵
在巴爾的摩暴亂的陰影下,美國最高法院28日就同性婚姻是否合乎聯邦憲法
的歷史性審訊相對未有得到公眾的高度關注。負責本次審訊的9位大法官當中,
有8位已被外間視為鐵票,關鍵落在唯一的游離票安東尼.甘迺迪(Anthony Kennedy)
大法官身上。據法律專家分析,甘迺迪似乎未有被支持同性婚姻的論點打動,
但他亦針對傳統婚姻發出尖銳的提問,故目前仍難以預料他的取向。
甘迺迪在審訊中提出了一個重要的點子。他說同性婚姻案的「其中一個問題」
是,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定義已是「幾千年的常態」,可是自從2004年6月麻州
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以來,同志/雙性戀/跨性別群體(LGBT)將婚姻定義為兩相
情願的兩名成年人的結合,在美國境內只有十年的歷史。
「當你去思考這些案件的時候,你會想到一些字眼或者案例。
『幾千年...以上』這個字不斷的提醒我。」甘迺迪說。他繼續解釋說,要求
一席未有經公眾選出的法官去就一個高度爭議性的議題作出全國性的最終裁
決,而且只有十年歷史的同性婚禮案例做參考,這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學者、評論家,還有律師和公眾,可以有時間去考察。可是問題仍然是,
十年......我真的不知道相對於幾千年來講的話,它還佔幾個小數位?」
甘迺迪補充,「這個定義已經伴隨我們幾千年了。我們很難就在法庭上說,
『啊,我們知道更好的』。」
有參加庭訊的美國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資深研究員
萊恩. 安德森(Ryan Anderson)指出,雖然代表LGBT的律師
瑪麗.班納度(Mary Bonauto)辯稱美國已超過一百年在爭取同志平權,
但肯尼迪法官仍然對重新定義幾千年的婚姻制度有所保留。
「甘迺迪問的下一個問題是『你要我們根據只有十年歷史的同性婚姻去推翻
幾千年來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嗎?』。」安德森描述庭上的情況說,
「甘迺迪並沒有被說服。」家庭研究協會(Family Research Council) 法律
高級研究人員凱茜.魯塞(Cathy Ruse)亦有參加庭訊,她說代表LGBT的律師們
不肯承認婚姻定義在「歷史」方面的論點。
「甘迺迪把這個分別指出來,顯示他真的有在這方面做出考量。可是代表LGBT
一方的人不肯承認所謂幾千年和歷史對這個議題的重要性。」魯塞說。
雖然甘迺迪並不贊成「幾千年的婚姻制度可由法院重新定義」,但他亦針對
傳統婚姻提出尖銳的問題。他提問代表傳統婚姻一方的律師
約翰.布爾施(John Bursch),是誰曾經向國家提出在婚姻裡面養育孩子的重要
性,而為何同性伴侶不能在他們的關係當中擁有「同樣的榮譽」。
儘管很多社會保守派律師認為甘迺迪關於「幾千年」的言論可能預告他站在
傳統婚姻這方。聯合維護自由協會的大狀約旦.盧倫斯( Jordan Lorence)卻
說目前還很難決定甘迺迪的取向。
「甘迺迪問了一些很好的問題,有時候布爾施站在強勢。甘迺迪也有問了其
他的東西代表他是另外一方的。我覺得很難去解讀甘迺迪,我只能說他正在
非常認真的考慮雙方的論點。至於其他的法官們,他們都已經很清楚是支持
還是反對了,所以我們都只能拭目以待。」
2013年6月23日,最高法院對「聯邦婚姻保護法」作出歷史性裁決,以5比4的
投票結果判定「聯邦婚姻保護法」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的條文違憲。該判
決結果改變了美國社會以異性婚姻為骨幹的結構文化,迫使聯邦政府在法律認
定、稅務優惠、福利措施上賦予同性戀伴侶和異性戀夫妻相同的權利。
同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在「聯邦婚姻保護法」違憲的基礎上,推翻了加州反同
性婚姻的「8號提案」,使加州成為全美第13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州,同時開始頒
發同性結婚證書。
一直到了去年10月份,不同的幾個聯邦上訴庭駁回了弗吉尼亞、印第安納、威
斯康星、俄克拉荷馬和猶他州的同性婚姻禁令,判決後來還影響了愛達荷、內
華達和鄰近的一些州,一下子超過7成美國人是住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州。
今次迫使最高法院干預審理同性婚姻案件的是去年11月份聯邦第六巡迴上訴庭
的一個判決。在全美各州陸續通過同性婚姻合法的大勢下,第六巡迴上訴庭保
留了俄亥俄、密歇根、田納西和肯塔基州4個州的同性婚姻禁令。這是2013年
高院裁定「聯邦婚姻保護法」違憲以來,首次及唯一一次巡迴上訴庭判決反對
同性婚姻。
這次最高法院的裁定將會一次性的解答最根本的問題:
究竟聯邦憲法是否承認同性婚姻?
或者說各個州是否有權禁止同性婚姻?
最高法院將於6月宣布最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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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yc456: 先推再慢慢讀 04/29 22:40
推 aaronchuu: 好長啊,先推明天看 04/29 22:44
推 Jeby171: 謝謝 請繼續 04/29 22:59
推 rocwwf: 非常謝謝! 04/29 23:23
推 esasin: 推啊,歷史的巧合真的太...40年前Kennedy做出的判決讓 04/29 23:25
→ esasin: 一對伴侶等同被國家放逐;推翻DOMA的主要意見書; 04/29 23:25
→ esasin: 這次如果真的又決定在他手上(當然是在其他人4:4前提下) 04/29 23:26
→ GoldLight: Kennedy台灣翻譯成甘迺迪喔! 04/29 23:31
▲好的! 我處理一下!
推 Legojiang: 喔喔喔喔 感謝分享 04/2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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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utt: 04/30 02:27
推 ru899: 好幸福可以看到第一手實況 辯論好精彩水準高(抱歉剛從女板 04/30 03:41
→ ru899: 過來 反方的水準低到不只傷眼 簡直傷腦= =)謝謝你的熱心貢 04/30 03:41
→ ru899: 獻!!!!! 04/30 03:41
推 lili300: 許多民族的同志婚姻也存在幾千年了啊,殖民者將基督教傳 04/30 06:22
→ lili300: 入後還不是硬是改變了人家的婚姻制度 04/30 06:22
推 lili300: 是說就算有一位大法官不贊成,其他8位都贊成不就已經篤定 04/30 06:24
→ lili300: 勝訴了? 04/30 06:24
推 y2y2y2y2y2y2: 9位大法官多數決 04/30 07:37
→ lili300: 看錯了,還以為其他8位大法官都是贊成的,想說這樣也太爽 04/30 07:51
→ lili300: ... 04/30 07:51
推 OTPsernando: 辛苦了,自己有聽LIVE,Kennedy的第一個問題就讓我大 04/30 08:03
→ OTPsernando: 翻白眼,一男一女制成為主流是近幾世紀的事情,另外 04/30 08:07
→ OTPsernando: 就算持續幾千年幾百年,不公正不合裡的地方就不能改 04/30 08:14
→ OTPsernando: 變嗎?然後...他問這問題跟"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中 04/30 08:19
→ OTPsernando: 平等權的討論有關係嗎= = I don't understand how 04/30 08:21
→ OTPsernando: the length of time that heterosexual marriage 04/30 08:22
→ OTPsernando: has existed is a relevant question to the 04/30 08:23
→ OTPsernando: Constitution.(偷轉NYT的評論) 結果這次還是得他看 04/30 08:25
→ OTPsernando: 投哪邊...如果純以本次辯論的內文來看,多少感覺得出 04/30 08:27
→ OTPsernando: 大法官們的立場,4:4算是合理的預測,只能等待結果了 04/30 08:29
推 paultsai: 推用心 04/30 08:35
推 Tristanh: 專業 04/30 09:35
→ Jeby171: 那題很好駁 奴隸才是真正數千年問題請問還要支持奴隸制? 04/30 11:33
推 Jeby171: 再推 04/30 11:36
推 DeerChiu: 專業推! 04/30 11:43
※ 編輯: teemocogs (106.1.177.228), 05/01/2015 08:26:48
推 n131419: 推 05/02 03:12
推 lysimach: 05/03 23:45
推 kkfrin: 推~~!! 05/04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