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amax: 等等繼續有人提戀童怎麼辦 11/14 05:52
→ honkwun: 那部份連保守的勵馨都有提到相關案例@@ 11/14 06:04
推 edwardcullen: 這麼早就有性行為真的好嗎?我到現在都還在後悔初夜 11/14 07:23
推 padparadscha: 樓上 要不要那麽早應該是我們個人自己選擇 11/14 08:02
推 Toanyone: 認同,應該是教育性的內容,而不是用法律約束。 11/14 08:23
推 FERRE: 關於戀童,我想早期同志也不見容於社會, 11/14 08:29
→ FERRE: 可能要進行很多的討論才能明白這種戀是否可行吧 11/14 08:30
噓 wowowg: 這一篇連參考價值都沒有 聊天性質的座談會 結論沒有意義 11/14 08:31
推 uka123ily: 等樓上出一篇吧 11/14 08:54
推 Lottolin: 其實修訂227-1加增訂刑事訴訟法「十八歲以下犯前條罪者 11/14 09:03
→ Lottolin: 不罰/不起訴」或「兩造相差五歲內不罰/不起訴」就好, 11/14 09:03
→ Lottolin: 何需一定要大張旗鼓的廢除227 11/14 09:03
→ jengjye: 因為別有目的吧....@@ 11/14 09:46
推 Sam0907: 讓社會接受一個男生喜歡男生,這件事絕對比做愛罰不罰還 11/14 09:57
→ Sam0907: 要重要。不被接受然後偷偷跑去做愛在扯要不要罰這很奇怪 11/14 09:57
→ Sam0907: 。 11/14 09:57
推 shiz: 推樓上。 11/14 10:38
推 uka123ily: 上面談的一直都不是廢除的重點吧 11/14 10:47
推 saul17: 只能說標語太過簡化 容易被誤會 11/14 10:49
推 zxcvbbb: 中肯 以後10歲可以肛五歲 差五歲爽方同意就好 11/14 11:42
→ Lottolin: 舔舔怎麼不把227體系查清楚 這是你的專業耶 11/14 11:49
推 JECDong: 有反指標給推耶 呵呵 11/14 11:51
→ Lottolin: 而且十四以下本來就不負刑事責任 是在想啥zzz 11/14 11:53
推 zxcvbbb: 支持同大遊行訴求 廢除刑法227 11/14 12:01
→ zxcvbbb: 支持你們拉 希望早日廢除 11/14 12:01
推 boo19900520: 雖然14歲以下沒有刑責 7歲以上還是要受少事法拘束喔 11/14 12:30
→ boo19900520: 只是不能施以"刑罰" 但還是可以判保護處分 11/14 12:30
→ Lottolin: 認同樓上,其實讓接觸到這類事件的未成年人都不要進入 11/14 12:51
→ Lottolin: 到司法系統最好但該做的是司法改革,而不是僅廢除227這 11/14 12:51
→ Lottolin: 麼簡單 11/14 12:51
推 teamax: 等等bbb被盜帳號 ???? 11/14 14:15
推 bbadia: 舔女童應該樂觀其成吧 11/14 14:23
→ john211060: 呃…雖然我是gay 可是我真的不太認同廢除 有那麼缺嗎 11/14 14:39
→ john211060: … 11/14 14:39
→ kalestorm: 提的這些點都不可能透過廢除227達到。 11/14 18:24
→ kalestorm: 廢227比較像是引起話題而不可能達成的政治手段 11/14 18:26
→ kalestorm: 文中舉了瑞典,瑞典可是有年齡限制喔,15歲。 11/14 18:34
→ kalestorm: 17歲和13歲,是因為年齡接近而得以豁免吧? 11/14 18:40
推 feresa: 14歲以上算戀"童"嗎?別忘了刑法222還在啊 11/14 21:18
→ feresa: 講那麼缺的大大,我不相信你有研究過... 11/14 21:20
推 putumaxally: bbb本來就恐同,只是廢除227剛好他也可以爽到 11/15 01:40
推 roy1123: 認同性自主 但是性向的探索是靠性嗎 11/15 01:51
推 crediam1990: 推一下 11/15 15:33
推 MunezSu: 222是強制,7-14歲不用考慮誘導?我12歲談戀愛以為另一半 12/04 05:54
→ MunezSu: 是全世界耶 12/04 0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