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amax: 不該新增恐同ID禁言 12/13 22:40
摁摁,我修改用詞了~
噓 zx3426300: 一言堂囉 白色恐怖ㄚ 12/13 22:42
→ zx3426300: 恐同把它噓爆就好啦 12/13 22:42
推 wahimodeux: 版規不是有這條? 12/13 22:45
推 monkeyboy234: 推推 但覺得禁恐同言論不太好 或許可以禁鬧板就好? 12/13 22:45
→ wahimodeux: 版規四就已經等同啦. 如果每次進版都要看一堆被噓而沒 12/13 22:46
→ wahimodeux: 意義的恐同文章,那到底來甲板幹嘛? 別鄉愿了啦 12/13 22:47
推 eaddy: 可是我覺得恐同就是該禁言或重一點的處罰,畢竟三不五時就 12/13 23:00
→ eaddy: 會有人來亂版或用簽名檔婊人之類的事12/13 23:00
噓 jaannddyy: 哪有什麼恐同不恐同,無意義言論鬧版處理就好,多此一舉12/13 23:11
推 minamibaby: 我個人是一定會支持恐同條例的 那我願意給你一票12/13 23:57
推 dghkrt3489: 期待甲板全面反智化。當eaddy這種連大學都還沒念過的12/14 00:03
→ dghkrt3489: 人成為甲板主流(事實陳述,無貶義),只會讓自己的影12/14 00:03
→ dghkrt3489: 響力越來越低而已。如果只是要取暖討拍交友,APP多的12/14 00:03
→ dghkrt3489: 是,現在就連FB都能約炮了,還需要甲板幹嘛?12/14 00:03
→ dghkrt3489: 原來繼承pokky是指言論管制啊!偉哉12/14 00:04
其實我也沒有說是要言論管制,
只是部分恐同言論涉及同志族群人身攻擊或是鬧版的狀況,
該如何規範才是我們要好好討論的地方啊><
推 wahimodeux: 我上面推文是要支持你的啦,別誤會了。另,D大這麼義12/14 00:42
→ wahimodeux: 正辭嚴,我挺你去西斯板當板主,看看異男們是不是也愛12/14 00:43
→ wahimodeux: 互相取暖自捧30cm12/14 00:43
→ wahimodeux: 老愛把言論自由和污衊他人的界限模糊化…12/14 00:44
→ wahimodeux: 言之有理的才叫言論自由,無理漫罵的真需要法律介入12/14 00:45
推 dghkrt3489: 侮辱族群、傷害個人情感在台灣是完全沒有法律責任的,12/14 00:53
→ dghkrt3489: 你知道嗎?言論自由只有在你能證明會有實害發生,才12/14 00:53
→ dghkrt3489: 能有所退讓,否則,只要大家不喜歡你都可以宣稱該言12/14 00:53
→ dghkrt3489: 論沒有價值,其結果就是毫無成長,思想的均質化,當然 12/14 00:53
→ dghkrt3489: ,同志喜歡這樣就這樣吧,甲板本來就沒啥價值了12/14 00:53
我懂你的意思
但是畢竟ptt版規本來就比法律積極一些吧
※ 編輯: pbwang1203 (211.23.176.202), 12/14/2015 01:07:31
推 imass: 法院表示:阿~我309認定跟理解下的判決原來是無效判決 12/14 01:35
推 dghkrt3489: 樓上你自己講公然法院認為要幾個人以上?(基礎題3?4 12/14 01:45
→ dghkrt3489: ?5?)如果保護的是個人感情,為何有公然這個要件, 12/14 01:45
→ dghkrt3489: 又為何是妨害名譽罪章?又法益歸屬於誰? 12/14 01:45
推 dghkrt3489: 如果不是念法律,發表這種愚蠢言論就算了,法律群我 12/14 01:48
→ dghkrt3489: 推定是學過法律啦,這種程度令人瞠目結舌,可以問問 12/14 01:48
→ dghkrt3489: 哪位道長檢座推事,認為309保護個人感情或族群整體名 12/14 01:48
→ dghkrt3489: 譽嗎?當本條集合犯? 12/14 01:48
推 cursedsoul: 推,我個人覺得應該禁止仇恨言論 12/14 09:15
推 sopa1980: 與其說禁止反同言論 不如說禁止仇恨言論比較好 12/14 11:54
→ sopa1980: 另外 真的很多「擦邊球」的文章 需要好好管理了 12/14 12:00
→ ksng1092: 誰說版規只能管有法律責任的東西? 字數不足、手動置底 12/14 15:26
→ ksng1092: 都沒有法律責任,版規還是照管不誤呀XD 12/14 15:26
推 minamibaby: d網友陳述eaddy網友連大學都沒念過 即便是事實的話 12/14 16:17
→ minamibaby: 他的語氣算不算有貶意?我討厭那個「連」字。 12/14 16:18
推 eaddy: 他就愛發表那種文章啊!我只是說實話= = 12/14 16:55
→ eaddy: 沒讀過高中的人都看得出來呵呵 12/14 16:56
推 minamibaby: 反正我會力挺支持恐同條例的任何候選人 12/14 16:58
→ minamibaby: 我上甲板不是跟那種教不會的人吵架的 12/14 16:58
→ minamibaby: 但是那些人不罵又讓我非常不爽 所以乾脆都禁一禁 12/14 16:59
→ ttl069: 川普? 12/14 19:34
→ wahimodeux: d的觀點真的好奇妙,法律的基本精神並不是有人實質受到 12/14 19:57
→ wahimodeux: 傷害了,才用來處罰行兇者的條文.這樣的想法就是跟法匠 12/14 19:58
→ wahimodeux: 一樣而已.你整天在甲板跟人辯來辯去,卻全然誤會了法 12/14 19:58
→ wahimodeux: 律在社會的真正用意...然後還常常批別人不懂法條... 12/14 19:59
→ wahimodeux: 這實在是讓我覺得…很像常常打不贏官司的律師永遠不知 12/14 20:00
→ wahimodeux: 道自已的盲點在哪裡……滿妙的你 12/14 20:00
→ wahimodeux: 不知道當初替猶太人、黑人謀求人權的前輩作何感想 12/14 20:03
→ wahimodeux: 各個人當然可以支持或反對同志。可以說因為我個人支持 12/14 20:05
→ wahimodeux: 優生學或什麼宗教的關係,我就是無法接受同志←那這樣 12/14 20:06
→ wahimodeux: 還OK。但你不能公開說:同志就是他們的父母做壞事才會 12/14 20:06
→ wahimodeux: 生下這種ooxx的ooxx 這個就叫做仇恨的言論,兩者是不 12/14 20:07
→ wahimodeux: 同的.如果甲板連仇恨言論都不禁.那就改板成恐同專板就 12/14 20:07
→ wahimodeux: 好了。我就不信在充滿仇恨文章的板面,還會有人願意來 12/14 20:08
推 bc24680: 我只是個高中生,可能不像某d一樣看起來很懂法律,但我知 12/14 20:26
→ bc24680: 道做人要謙虛一點 12/14 20:26
推 abc22826320: 恐同確實很煩 12/14 23:05
※ 編輯: pbwang1203 (120.102.249.165), 03/12/2016 12: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