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dghkrt3489: 你知道圖利罪嗎?你的恐怕恐怕不存在 01/10 01:50
→ dghkrt3489: 哪家的法律系教出來的,這麼天真 01/10 01:50
抱歉我不是法律系的。
推 uka123ily: 我沒說不處理啊..... 01/10 02:09
→ uka123ily: 如果警察不需要判斷,只要照程序,那要警察幹嘛 01/10 02:10
→ uka123ily: 警察又不是機器人 01/10 02:12
警察(或著說絕大多數的公務人員)就是要「照程序」處理,
有些東西可以職權判斷,有些東西不行,例如取締交通違規好
了,如果不是由別人檢舉,而是由警察自己抓到,警察可能可
以視情況選擇勸導或開罰單,或開與實際處罰不同的罰單(雖
然這是違法的,但整個社會已經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這就
是警察可以職權判斷的部分。
然而刑事案件卻不行,只要有人告發,警察就要按照程序處理
,至於告發的內容是否荒謬,警察並沒有權限去判斷。
你覺得這樣很像機器人嗎?對啊,很像,那要警察幹嘛?刑事
追訴程序,本來就是需要這種機器人的角色存在啊。
噓 teamax: 嗯,所以警方找到學運警察沒 ? 01/10 02:21
→ ksng1092: 案子是檢舉檢舉谷阿狗影片違反選罷法,為什麼你會覺得警 01/10 02:28
→ ksng1092: 察在看到違反選罷法的檢舉案會想到傷風敗俗... 01/10 02:29
只是舉例表達警察並沒有當「打手」的意思,因為某人的「打
手」,聽起來律師認為警察像是聽命於某人,而會聽命於某人
,或著有利益關係,或著有想法相近,但警察實際上並沒有,
就只是按照程序辦事而已。
※ 編輯: lwindtw (49.213.133.1), 01/10/2016 11:39:34
推 Bigdog0407: 補血 01/10 12:16
推 uka123ily: 你還是不懂依法行政不是承辦人不需思想。 01/10 12:54
→ uka123ily: 程序中仍然有很多警察憑良知可以做的。 01/10 12:55
推 BrokeBackM: 那就請媒體人來一起向社會揭發真相吧 01/11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