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amax: 首先要證明自己是被害人才有的討論 05/20 16:48
推 bookticket: 樓上真是太秀下限了 哈哈哈, 按照樓上的邏輯, 那一堆 05/20 16:59
→ bookticket: 明明不是228受害者當事人的民眾 追討KMT 主張轉型正義 05/20 16:59
→ bookticket: 的 是吃飽太閒嗎wwwww 05/20 17:00
→ bookticket: (KMT:沒得你們討論的怎麼跑來討論 你們壞壞^^) 05/20 17:01
推 teamax: 我從沒否定過轉型正義,我讚賞德國對納粹追討的決心 05/20 17:05
→ teamax: 但就性騷擾這件事,要告不告,爽不爽不就要先有對像嗎? 05/20 17:06
推 bookticket: 沒人說你否定轉型正義, 譏諷的是你竟然說要直接是被害 05/20 17:06
→ bookticket: 人才能討論 這邏輯實在太令人歎為觀止了wwwww 05/20 17:06
→ bookticket: 要告不告要爽不爽當然是當事人的權利, 但旁人怎麼會連 05/20 17:08
→ bookticket: 討論的權利都沒有wwwww 05/20 17:08
推 teamax: 難不成你會積極幫COAT、KO、G@MES裡的男優告性騷擾? 05/20 17:08
→ teamax: 或是覺得G片男優被性騷擾? 05/20 17:08
→ wolfling22: 真要說的話,包括我舉的例子對象就是那些「符合條件的 05/20 17:09
→ wolfling22: 人」吧。 05/20 17:09
→ wolfling22: 但不是那些人就不能出來說話嗎? 05/20 17:09
→ teamax: 我也不是說這件事只有被害人才能討論 05/20 17:09
→ bookticket: 在跳針什麼啊 男優是明確有意願要參與演出 拿一個不確 05/20 17:09
→ bookticket: 定有意願的來類比? 05/20 17:10
→ teamax: 而是要告不告,至少要有個被害人對像 05/20 17:10
→ bookticket: 邏輯有必要謬誤成這樣嗎? 05/20 17:10
→ wolfling22: 這怎麼會和商業拍片一樣呢XDDDD 05/20 17:10
→ wolfling22: 我也沒有說要告啊 05/20 17:10
推 uka123ily: 重點是表達性慾是否構成敵意或冒犯吧 05/20 17:19
→ uka123ily: 看見文字的人其實都可主張敵意或冒犯 05/20 17:20
→ uka123ily: 但我認為最麻煩也是這個 05/20 17:21
→ kalestorm: 你說的這些都有明確對象,只是非單一對象。 05/20 18:16
→ kalestorm: 在游泳池大喊,聽到的人都在對象內. 你現在是要主張自己 05/20 18:17
→ kalestorm: 被性騷擾了嗎..... 05/20 18:17
→ wolfling22: 泳池大喊,聽到的都在對象內;甲版PO文,看到的也算? 05/20 18:26
→ kalestorm: 我現在就是在問你是不是要主張自己被性騷擾啊。 05/20 18:27
不,我沒有要主張我自己被性騷擾。
但我看到別人正在被性騷擾,我能不能跳出來說話?
不過這樣還要先討論這件事算不算性騷擾,所以這些討論基本上都是想確認這件事。
而我舉例中的對象是「雖然不特定,但現場可能有。」
噓 violetstar: 看了通篇系列文只覺得好笑,提出一堆例子都有一個瑕 05/20 18:29
→ violetstar: 疵點,有人提偷拍跟公車上色狼摸女生,這些都是在犯人 05/20 18:29
→ violetstar: 已經做出騷擾行為了,最最開始的原po是有真的強暴對被 05/20 18:29
→ violetstar: 尋者嗎?照你們這些人的邏輯,我看著帥哥幾眼,心裡想 05/20 18:29
→ violetstar: 著想跟他打砲,這念頭有付諸行動嗎?這名帥哥可以上法 05/20 18:29
→ violetstar: 庭告我我心裡想跟他打砲這是對他性騷擾,你們覺得這告 05/20 18:29
→ violetstar: 得成嗎? 05/20 18:29
心裡想的當然不犯法,直接行為當然犯法,那麼講出來呢?
今天的狀況不是心裡想想而已,是直接對一個人喊話說我好想幹你,
沒有身體上實際的行動,但有嘴上(或手上,畢竟是打字嘛)的實際行動。
你拿這種狀況和心裡想想完全沒動作來比,我覺得你的邏輯才有問題。
另外一直舉偷拍跟亂摸,就是因為有人說「非當事人沒立場提出意見」,
那麼這些「看似性騷擾」的行為,是不是也得等到當事人證實自己覺得被騷擾,
旁人才能有實際行動(嚇阻/逮捕)?
這樣我是不是也能說,萬一我阻止結果當事人說他/她不在意被摸/被拍,
那就不構成騷擾&我就是多管閒事,所以還是等當事人說話了再行動最保險?
推 goodricky04: 推 05/20 18:48
※ 編輯: wolfling22 (180.176.18.63), 05/20/2016 20:02:08
噓 violetstar: 照你這種邏輯不就送一朵花也構成性騷擾,而且被尋的人 05/20 20:07
→ violetstar: 有出來反應他被騷擾嗎? 05/20 20:07
噓 violetstar: 版上一堆花痴文,花痴帥哥猛男,底下也一堆回文什麼 05/20 20:23
→ violetstar: 看得都硬了,好想跟他xx,請問你要不要順便幫被花痴 05/20 20:23
→ violetstar: 者提告,因為你覺得這造成性騷擾 05/20 20:23
推 goodnews: 我推v大、個人認為這應該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內吧、又不 05/20 22:50
→ goodnews: 是活在戒嚴時代、有必要這麼吹毛求疵? 05/20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