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mayday3029: 關於相愛,只要兩個人有心,其實不需要什麼證明來證 11/12 08:55
→ imayday3029: 明 11/12 08:55
推 danny78317: 會啊 11/12 08:58
推 bleach5438: 如果有必要 先申請 畢竟是一種保障 不過還是期待修法 11/12 09:07
推 future2010: 再怎麼有心,在醫院需要簽署文件時,更會覺得無力 11/12 09:45
推 LonelyAsgard: 真的有這用途嗎 法律沒訂定 有些醫院說不認的話那.. 11/12 09:46
→ lurara: 愛最大何須法律 11/12 10:07
→ niwa88: 感覺就是打標籤用的 11/12 10:12
推 adsuse: 持續往前推,而在過渡期,這是值得紀念的物品 11/12 10:17
→ df900127123: 不會...只是張沒路用的東西...我要的是結婚! 11/12 10:39
→ loveyouwei: 重點:醫院是否認同此證,由醫院決定! 11/12 11:08
推 sibom: 會啊 至少有東西能證明 而不是只是口說無憑 11/12 11:08
→ loveyouwei: 醫院若不認證明有何用? 11/12 11:11
→ loveyouwei: 沒法律效力的東西誰都可以自己做 11/12 11:16
推 ljqq: 會,至少多了一點點的幫助 11/12 11:16
推 louis0123: 雖然沒實質效用 但造成話題打廣告 接著各縣市都推廣 11/12 11:24
→ louis0123: 形塑所謂的共識意象 這不就是某些人要的共識嗎 我覺得 11/12 11:24
→ louis0123: 很正面 11/12 11:24
→ KCETinTW: 作秀搞錯方向的最佳例證 11/12 11:40
推 ioupoiu: 幹麻不身份證註記同性戀就好了? 還要浪費錢 11/12 11:45
推 ezpaper: 註記為護家盟 以後法院審判他們用聖經就可以了 11/12 11:48
推 pokota: 那不是沒有法律效力嗎 11/12 11:55
推 criesdady: 不是因為沒人幫異性戀制定責任相較於婚姻較低的伴侶法 11/12 11:58
→ criesdady: 嗎?請支持制定異性伴侶法! 11/12 11:58
推 pokota: 異性戀也該註記一下啊 11/12 12:14
推 Connels: 沒實際作用的東西 11/12 12:23
推 philandsam: 啊已經做了伴侶註記 申請這個證是要幹嘛?(疑問句) 11/12 12:25
→ philandsam: 意義跟用途不是一樣的嗎?只是多了一張證來證明你是Gay 11/12 12:26
→ philandsam: 而已啊 11/12 12:26
→ capricorner: 讓你方便攜帶的啦.............. 11/12 12:32
推 white9cat: 異性配偶相愛不重視是否有法律保障,是因為法律已經主 11/12 13:28
→ white9cat: 動做好各種意外發生時需要的防護網,同性伴侶在乎法律 11/12 13:28
→ white9cat: 保障,是因為足夠的法律保障保護彼此,意外發生之前我 11/12 13:28
→ white9cat: 們必須設想到各種可能,否則面對意外,我們就如打著赤 11/12 13:28
→ white9cat: 足走在碎玻璃之上,就如沒有綁上安全繩從大峽谷往上跳 11/12 13:28
→ white9cat: 一般。 11/12 13:28
→ white9cat: 相愛不能當保險,就如跟旅行社出去玩不是開心就好,不 11/12 13:30
→ white9cat: 需要買什保險,工作有錢就好,不需要在乎是否合勞基法 11/12 13:30
→ white9cat: ,是否有勞保有勞退。 11/12 13:30
→ justin999: 異性戀也要一張異性伴侶證嗎 11/12 13:40
推 flyidiot: 只支持民法修正。真正平等,非差別待遇。 11/12 14:52
推 snoopy710918: 有一張當紀念品也不錯 11/12 15:08
噓 saureus: ioupoiu有事嗎 11/12 15:26
噓 peter229655: 有種不戴套 11/12 15:44
→ howard2451: 樓上他是知名ID啦 不用理他XD 11/12 15:44
→ howard2451: 樓樓樓上 11/12 15:44
推 phooom0188: 不會 11/12 16:00
推 tycyfhs: 沒男友@@ 11/12 16:05
→ hitsuchi: 法律沒定都沒用 11/12 16:46
推 vsss: 法令要過才有用。伴侶證連八天婚假都請不了...... 11/12 17:37
推 RFV123: 我個人覺得有點浪費資源說真的 11/12 18:02
→ RFV123: 作秀意味濃厚,我520投民進黨。說實話而已~ 11/12 18:03
推 reifind: 至少是個好開始喔!! 同婚還是要通過!!! 11/12 18:23
推 uka123ily: 這證件跟公文的差別是什麼? 11/12 22:28
推 beojoch: 方便攜帶而已,沒什麼不同,不過我還是會去辦,公文都不 11/13 00:36
→ beojoch: 知丟去哪了! 11/13 00:36
→ garlic1234: 會員卡,然後沒屁用 11/13 00:48
推 house40105: 比良民證還沒用 11/14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