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o19900520: 目前之所以和同性外遇不能告通姦 是因為實務把"姦" 11/22 21:56
→ boo19900520: 這個字定義為男女性器的接合 因此男男/女女不被規範 11/22 21:57
→ boo19900520: 不過這算是通姦罪本身是個有爭議的條文(配合刑事訴訟 11/22 21:58
→ boo19900520: 法可以對配偶撤告的規定 運作之下常常剩下弱勢的女性 11/22 21:59
→ boo19900520: 第三者被處罰 且婚姻是否能透過刑罰保障是有疑慮的 11/22 21:59
→ boo19900520: 也因此一直有廢除通姦罪的聲音) 因此做的限縮解釋 11/22 22:00
→ boo19900520: 以此方式去縮小通姦成罪的可能 至於婚姻平權通過後 11/22 22:01
→ boo19900520: "通姦"會不會因此有新的解釋 還要看最高法院怎麼說 11/22 22:01
→ boo19900520: 除非之後另外在修改通姦罪條文 把他定義明確化 否則 11/22 22:02
→ boo19900520: 除非最高法院現身說法 不然恐怕很難有人給你一個答案 11/22 22:03
推 boo19900520: (一不小心推太長了 贅詞好多) 11/22 22:06
推 gunso: 不過在現行的通姦定義下,有時候和異性外遇也很難告通姦, 11/22 22:30
→ gunso: ,因為和異性外遇也不一定要有男女性器結合 11/22 22:30
推 lescholar: 僅修改民法不會讓同性性行為構成通姦罪 雖然刑法沒有明 11/22 22:47
→ lescholar: 文規定 但實務見解認為通姦僅限於異性性器交合 跟性交 11/22 22:48
→ lescholar: 的定義不一樣 的確可能出現反同婚方說的那種情形 11/22 22:49
→ lescholar: 只是跟同性的性行為、異性之間的肛交、口交還是可能構 11/22 22:50
→ lescholar: 成離婚、損害賠償的事由 11/22 22:50
→ ksng1092: 是說幹嘛寄望在通姦罪這個不符世界潮流的東西上XD 11/22 22:56
推 Kjell: 享受和警察破房抓姦在床的快感吧 11/22 23:58
推 keepstar: 通姦這個設定源於妨礙家庭(更精確的是妨礙婚姻)這個 11/23 00:06
→ keepstar: 論點 也就是說只要因為與有家室的人發生性行為(性交) 11/23 00:06
→ keepstar: 就推定小三(小王)“妨礙原配偶的婚姻權” 才會處罰 11/23 00:06
→ keepstar: 所以平權法案一過就不能跟有婦之父亂搞 11/23 00:06
→ keepstar: 更正有婦之夫 11/23 00:07
→ vuvuvuyu: 通姦這個司法本身都很消極在處理,說實在的不重要 11/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