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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經典圖大家都有印象吧 https://goo.gl/nXvYxn 看到有針對上面這張經典說明圖的討論中(裡面有一兩篇律師的解釋) https://goo.gl/W4HcEu 這名網友因為對於通姦那欄得出了以下結論 (在 “拒沉默!要真相!揭露民法972真面目” 的訪客留言)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婚姻中的任何一方跟與他同性的人外遇發生性行為是不能告通 姦罪的。 所以表格應該是 可否外遇: 左 - 可跟同性外遇(不算通姦罪) 右 - 否(通姦 罪) 希望同性婚姻快點合法化,才能更能保障我們的婚姻,也讓通姦認定變嚴格喔~ 加 油!” 不知道這些討論與結論 是否真的正確 有請對法律專業的板友解惑 畢竟 如果表格中的 都不能通姦 變成 原本不會被定罪的同性外遇 在同性婚姻合法後是會被約束 應該是滿符合盟盟的價值吧? (雖然還是會有些人始終相信會有多P亂倫blablabla 可能主要還是拿來用在中立方吧…=〝〞=) 如果立論正確的話 不知道是否能當作立法通過 也是在維護愛與家庭的價值呢XDD? 也或許可以當作一個打破迷思的其中一點說法?(當然要搭配其他點完整使用) p.s. 盟盟最愛攻擊的 同性婚姻一過 通姦也要除罪化了 大家也知道是瞎扯 這邊只討論同性婚姻 除罪化支持與否又是另一案了>< -- 我是甲板專用帳號 匿名帳號使用流程 ●(S)end 站內寄信 ︿∕ 請輸入使用者代號: PttGay ︿ ︵ ﹙''﹚ 在信件內第一行打上欲呈現的標題。 ﹙''﹚ ~兔 e.g.: 標題:[閃光] 虎虎愛兔兔~Ya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02.249.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79822113.A.5F0.html
boo19900520: 目前之所以和同性外遇不能告通姦 是因為實務把"姦" 11/22 21:56
boo19900520: 這個字定義為男女性器的接合 因此男男/女女不被規範 11/22 21:57
boo19900520: 不過這算是通姦罪本身是個有爭議的條文(配合刑事訴訟 11/22 21:58
boo19900520: 法可以對配偶撤告的規定 運作之下常常剩下弱勢的女性 11/22 21:59
boo19900520: 第三者被處罰 且婚姻是否能透過刑罰保障是有疑慮的 11/22 21:59
boo19900520: 也因此一直有廢除通姦罪的聲音) 因此做的限縮解釋 11/22 22:00
boo19900520: 以此方式去縮小通姦成罪的可能 至於婚姻平權通過後 11/22 22:01
boo19900520: "通姦"會不會因此有新的解釋 還要看最高法院怎麼說 11/22 22:01
boo19900520: 除非之後另外在修改通姦罪條文 把他定義明確化 否則 11/22 22:02
boo19900520: 除非最高法院現身說法 不然恐怕很難有人給你一個答案 11/22 22:03
boo19900520: (一不小心推太長了 贅詞好多) 11/22 22:06
gunso: 不過在現行的通姦定義下,有時候和異性外遇也很難告通姦, 11/22 22:30
gunso: ,因為和異性外遇也不一定要有男女性器結合 11/22 22:30
lescholar: 僅修改民法不會讓同性性行為構成通姦罪 雖然刑法沒有明 11/22 22:47
lescholar: 文規定 但實務見解認為通姦僅限於異性性器交合 跟性交 11/22 22:48
lescholar: 的定義不一樣 的確可能出現反同婚方說的那種情形 11/22 22:49
lescholar: 只是跟同性的性行為、異性之間的肛交、口交還是可能構 11/22 22:50
lescholar: 成離婚、損害賠償的事由 11/22 22:50
ksng1092: 是說幹嘛寄望在通姦罪這個不符世界潮流的東西上XD 11/22 22:56
Kjell: 享受和警察破房抓姦在床的快感吧 11/22 23:58
keepstar: 通姦這個設定源於妨礙家庭(更精確的是妨礙婚姻)這個 11/23 00:06
keepstar: 論點 也就是說只要因為與有家室的人發生性行為(性交) 11/23 00:06
keepstar: 就推定小三(小王)“妨礙原配偶的婚姻權” 才會處罰 11/23 00:06
keepstar: 所以平權法案一過就不能跟有婦之父亂搞 11/23 00:06
keepstar: 更正有婦之夫 11/23 00:07
vuvuvuyu: 通姦這個司法本身都很消極在處理,說實在的不重要 11/2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