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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個人對於婚姻平權的一些看法 首先 先來討論兩個人組成家庭後在各個層面上能有什麼樣的福利 1. 婚假 : 勞基法規定結婚能享有 8 天的婚假 2. 所得稅報稅 : 在特定申報情況下, 夫妻共同申報會比個人單獨申報更省稅 3. 國宅 : 國宅申購資格有一項 "二、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此處的配偶, 在現今的法律下當然不包括同性配偶 也就是 "異性配偶" 在此處能享有更多的條件 4. 醫療 : 重大手術需要簽名時, 同性配偶卻不能為彼此簽名同意 因為同性配偶不算是家屬, 醫生也不能告知對方的病情 5. 財產繼承 : 夫妻可以繼承彼此的遺產, 同性配偶卻不能繼承彼此的遺產 6. 喪假 : 勞基法規定配偶過世能享有 8 天的喪假, 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過世, 能享有 6 天的喪假, 配偶之祖父母過世, 能享有 3 天的喪假 那同性配偶過世呢? 同性配偶的父母. 祖父母過世呢? 當然半天假也沒有 以上幾個是我所能想的到法律對於組成家庭後, 能享有的福利 接著 來看看反對同性婚姻的人最常講的一個意見 國民黨立委張麗善: 修《民法》972條是違憲,一定要維護家庭倫理價值,一夫一妻制度就是要傳宗接代, 現在台灣缺乏的是人才,嚴重少子化、高齡化社會,願意給同志一個尊重, 但廣大群眾權益更要保障。 簡單的講, 組成異性配偶家庭最重要的就是要 "傳宗接代", 就像是基督教常講的 "同性戀會導致人類滅亡"。 的確 就科學的角度來看 如果人類都組成同性配偶家庭 沒有人傳宗接代 人類最終會滅亡 所以 法律保障 & 給予了異性配偶家庭那麼多的福利 就科學的角度來看 一男一女 只生育一個小孩的話 到最後 人類也是會滅亡 那麼 法律是不是應該要規定每個家庭最少都要生兩個小孩? 只生一個小孩的家庭 或是沒有生小孩的家庭 就不應該享有法律給予的總總福利 這樣才算公平阿 不是嗎? -- 我是甲板專用帳號 匿名帳號使用流程 ●(S)end 站內寄信 ︿∕ 請輸入使用者代號: PttGay ︿ ︵ ﹙''﹚ 在信件內第一行打上欲呈現的標題。 ﹙''﹚ ~兔 e.g.: 標題:[閃光] 虎虎愛兔兔~Ya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02.249.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480497081.A.6C7.html
Sauvignon: 謝謝整理這些權益的區別! 11/30 17:57
immoi: 謝謝整理! 11/30 19:41
chjjh4h: 謝謝你 11/30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