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10330076: 感謝整理。 12/17 08:05
推 cchenpi: 12/26為了請假還在跟學校對槓 12/17 08:43
→ cchenpi: 一定到場支持 12/17 08:43
推 naruto60437: 到場+10 12/17 08:47
推 ADYex: 會到 12/17 09:00
推 rational: 謝謝分析 12/17 09:04
→ tinmar: 蔡提前拆公投法與核食 是為了同婚備戰 12/17 09:05
→ tinmar: 所以蔡易餘版本是最起碼會做的 12/17 09:06
→ tinmar: 至於是否更進一步 就再看看 12/17 09:06
推 shengchiu303: 讓婚姻真正平權。 12/17 09:07
→ tinmar: 但至少蔡易餘版本是DPP的底線 12/17 09:07
→ tinmar: 不會提比此版本更糟的 12/17 09:08
tinmar 板友你好,感謝回應。
先引用您的文字「所以蔡易餘版本是最起碼會做的 至於是否更進一步 就再看看」。
我誠摯、衷心地希望 26 日委員會審議時,
民進黨委員不是以這樣的心態去推動法案。
這是先妥協了才研究是否能更進一步,是消極的作法。
26 日當天仍應努力積極遊說並推動 尤美女委員版本 送出委員會,
到最後一刻,真的沒有辦法,不做退讓就只能玉石俱焚、全盤皆輸的情況下,
才去考慮蔡易餘委員 12 月 1 日的 972 條同性婚姻並列 + 971-1 版本。
推 bzen9848: 幫你推推 12/17 09:43
推 immoi: 推分析。26號一定到! 12/17 10:24
推 happppp: 唬爛我愛你 12/17 10:31
老爺別這樣,長工在旁邊看呢。
推 stratford: 抱歉,個人認為完全沒有讓步空間,法條憑什麼標籤化 12/17 10:37
→ stratford: 同志?婚姻的本質沒有不同卻特別做出區隔,就是向 12/17 10:38
→ stratford: 異性戀霸權低頭,是假的平權 12/17 10:38
stratford 板友你好,感謝回應。
你的意思應該是徹底堅持尤美女委員版本,
自始至終不做任何一絲一毫的讓步,同性婚姻並列的版本也不要!
對吧?
請容我在下方將與你有相同堅持的 pukate 板友意見,一併回復。
推 luving: 蔡委員的方式,其實只是實務上的做法而已,實質保障才是 12/17 10:44
→ luving: 我們需要關注的 12/17 10:44
→ luving: 當然,尤的版本就有如司法院先前背書的,最能避免掛一漏萬 12/17 10:45
推 sibom: 推推 12/17 11:05
推 brokeback: 12260800一定要去 12/17 11:19
推 peiring: 蔡12/15那版本真的就是專法,我之前就有說,還被別人說 12/17 11:23
→ peiring: 我不理解,還好原po懂我 12/17 11:23
推 peiring: 972要併列我不反對,但另訂辦法那條絕對不可以,一定要 12/17 11:26
→ peiring: 直接適用 12/17 11:26
推 pukate: 堅持尤的版本+1 12/17 11:57
stratford 及 pukate 板友,兩位好。
對你們「堅守尤美女版本」的想法,要先說明的是,
這篇文章的用意並非要大家馬上棄守尤美女版本,改支持蔡易餘委員 1 日主張。
我了解你們對反歧視、反異性戀霸權的堅持,我真的了解。
我也覺得蔡易餘委員折衷版 972 條以增訂同性婚姻並列,是很荒謬又畸形的條文。
依蔡易餘委員版本增訂 972 條同性婚姻並列後,972 條條文內容如下: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是怎樣?異性婚約是單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就可以嗎?
不然這兩句條文內容並沒有互斥,酌修文字、合在一起就好啦!
所以文末還是要大家 26 日以堅守 尤美女委員版本 為第一要務。
但現實往往無法盡如人意。
我們不是蔡英文總統,沒辦法強制黨內委員動員護航通過。
我們也不是委員會召集委員,可以像半分忠、一分瑩,拿著麥克風想說什麼都行,
我們更不是委員會委員,連投票表決都無法參與。
大體上, 26 日的程序委員會審查,
在反同、挺同五五波,民進黨與國民黨都未強制黨內委員出席力挺或否決的情況下,
都是看各委員對婚姻平權的認同程度及是否能挺住選區壓力,
會發生什麼狀況真的很難說。
實務上, 26 日要順利將 尤美女版本 送出委員會,得滿足下列條件:
1.委員三分之一出席。(即9人)
2.議事,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決之。
這部分請參考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 6 條及第 10 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A0010043
而目前程序委員會共 19 名委員,名單詳如立法院網址:
https://goo.gl/UM00Tz
以 google 查詢各委員態度後,分析如下:
國民黨 6 位 ─ 其中較為挺同者僅曾銘宗(曾連署許毓仁委員版本),
但能否挺過選區壓力,26 日贊成尤美女版本,並不樂觀。
林德福與賴士葆這兩位大反派就不用說了。
剩下三位也是態度搖擺、曖昧不明,壓力來時並不樂觀。
民進黨 11 位 ─ 大多數均為尤美女委員版本之提案或連署立委,
但其中半數立委後續並未積極表態支持,
也有在質詢法務部時提專法版本者....
時代力量 1 位 ─ 徐永明,必然贊成票。
親民黨 1 位 ─ 陳怡潔,提倡同志伴侶法,算了吧。
至於部分力挺婚姻平權、媒體曝光度高的 許毓仁、黃國昌等委員,
則完全無法直接影響這次委員會審查的表決結果。
分析完後,回到尤美女版本順利送出委員會的滿足條件:
條件 1. 委員 9 人以上出席 ─
相當容易達成,既使是反對方,也得出席表態給萌萌跟其他反同支持者看。
條件 2. 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
可樂觀期待,
但還有一個禮拜的時間,加上前述各黨團委員分析,預期變數仍多。
雖機率不高,但最糟糕情形下,
如果反對方強力動員,贊成方有人未出席或不表態跑票,
最佳的尤美女委員版本未必能順利送出委員會。
此時就得有個備案,讓不出席或不表態委員也能支持。
以避免尤美女版本沒過, 972 折衷版也沒過,
那就真的是全盤皆輸,面子、裡子什麼都沒了。
修法除了版本內容重要,客觀環境營造出的修法時機也很重要。
這陣子各項議題對民進黨的不利、各種髮夾彎與民調日漸走低,
如果沒有好好利用這次機會後,最少最少爭取個 972 折衷版,
以後是否還能有這種全面執政、這樣的委員優勢,來推動法案闖關?
我並不樂觀。
所以這篇文章是希望萬一真的發生不如預期的情況,
讓大家知道我們要堅守的底線在哪,972 重要,但 971-1 更重要。
要堅持尤美女委員版本,
但逼不得已採用折衷版時,起碼讓我們贏了裡子,只是讓了點面子。
這可能也會降低之後 院會二讀、三讀 的阻力。
當然最後還是要再次強調,
能夠通過面子裡子皆贏、全面勝利的尤美女版本是 26 日第一優先選項。
在場外集結的我們還是要高喊「堅持尤美女委員版本!」
至於委員會會議室內的現場審議狀況如何?
是否往後局勢惡劣到逼不得已要採用折衷的 972 條同性婚姻並列版?
那不是當下在外圍的我們所能觸及的事務。
只能信任奮鬥以久且在場內的召委尤美女與其他積極支持婚姻平權的委員們了。
補充:
其實 26 日的委員會算小關卡而已,後續還有 院會二讀、三讀 等更大的難關要過。
這部分請參考: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的【第一次監督國會就上手】立法院的法案是怎麼審的?
http://www.ccw.org.tw/p/18665
中央社 12 月 11 日 婚姻平權修民法 藍:一定拉下協商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612110214-1.aspx
以下引述報導內容: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廖國棟表示,基本上會遵守當初簽署的協議,
在26日會讓法案出委員會,「進入院會後一定把它拉下來協商」,
真正處理機會在明年3、4月。但婚姻平權議題有更多沈默的大多數沒機會表達,
對於要修民法或立專法,黨團看法認為不修民法,要立同志伴侶法。
屆時要面對更多各黨背負不同選區壓力的委員們,
而民進黨內的雜音與反動力量也很有機會被放大。
除非蔡英文總統與民進黨黨部對當下送審的版本,能像審查一例一休般強力動員,
否則局勢一定比在委員會更不樂觀許多。
如果最後真的用已讓步的 972 條同性婚姻並列 + 增訂 971-1 版出委員會,
而民進黨卻未在院會二、三讀時強力動員通過的話,
本人往後絕對只投時代力量!
推 akrsw: 12/17 12:22
回復板友推文。
※ 編輯: holanme (114.137.109.68), 12/17/2016 17:42:07
推 lessatin: 支持尤這點不會變,蔡的話其實我比較關注他有沒有神救援 12/17 14:44
→ lessatin: 對我來說不是2選1,而是有沒有1+1,並非要不要讓步問題.. 12/17 14:48
推 dnswang5: 到場啊!請假也要到 12/17 15:54
推 hotmimi: 力守阿美 逼不得已時折衷並列為底限 此為原則 12/17 17:47
→ hotmimi: 971-1必須過 972尤為第一順位 蔡為第二順位 12/17 17:47
加強局勢說明 跟 下祭品。
※ 編輯: holanme (114.137.109.68), 12/17/2016 19:52:49
推 g543811: 覺得所謂同婚讓步是未考慮多元性別的方式,這樣以後若是 12/17 22:29
→ g543811: 要將跨性別.第三性.不定義...不同性別認同放入法案勢必又 12/17 22:29
→ g543811: 要經過一番掙扎,而且他們的人數更少,聲音更小,繞這種彎 12/17 22:29
→ g543811: 根本是只考慮同性戀的類多元,卻還是刻板化了性別二分的 12/17 22:29
→ g543811: 觀念。 個人認為同樣不該接受。 12/17 22:29
推 hotmimi: 依照982定律 本身就沒有提及性別呀 而其它G大所提的部份 12/18 01:34
→ hotmimi: 不論是哪一種 在法律上終究只有二分法的性別 12/18 01:34
→ hotmimi: 而結婚登記書 也不需填寫性別喔 0.0 因為問題是出在函示 12/18 01:35
→ Nausicaae: 971-1不是好條文。 12/18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