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ausicaae: 我的問題其實很簡單。目前婚生子女是以具有雙親為原則 12/20 09:48
補充:
「婚生子女是以具有雙親為原則」,
在民法的婚生推定下,僅適用配偶雙方精卵結合的自然受孕,
不適用非配偶雙方精卵結合的人工生殖。
非配偶雙方精卵結合的人工生殖,
要
1.國內人工生殖法承認
2.有配偶雙方表示同意的文件證明
才能有婚生認定。
(國外非雙方精卵結合的人工生殖,是鑽法律漏洞,且有否認訴風險。)
→ Nausicaae: ,是不是修正後在同性婚姻下的婚生子女為是以單親為基 12/20 09:48
→ Nausicaae: 處,會不會有雙親全看同性配偶是否願意去法院辦理收養 12/20 09:49
→ Nausicaae: 認可。法律的運作不是建立在人的善意之上的。 12/20 09:49
這個問題,要從人工生殖法解決或是想辦法禁止同性婚約當事人生孩子。
前者要有同性婚姻合法化事實的前提,才可能進一步討論。
後者……未婚女子懷孕生子都無法禁止了,怎麼可能禁止同性婚約當事人生孩子?
法律的運作,不能只是「假設問題」,要有「事實根據」與「實行可能」,
現況沒有「同性婚姻合法事實」,不可能進一步討論「同性婚姻下的人工生殖法修法」,
(這就如國內不承認代理孕母,自然未進一步討論代理孕母-孕母/子女的法律保障)
禁止女性在異性婚姻外的狀況懷孕,則是根本沒有「實行可能」。
※ 編輯: white9cat (123.51.219.198), 12/20/2016 10:09:39
且就算能夠禁止同性婚約當事人於同性婚姻關係存續狀態下生子,
同性婚約當事人還是可以先有懷孕事實再結婚再繼親收養,
這樣的禁止有什意義嗎?
你應該不是只想滿足[婚姻關係存續時的出生孩子要強制有雙親保障],
這種流於表面,卻沒有實質意義的保障吧?
※ 編輯: white9cat (123.51.219.198), 12/20/2016 10:23:31
→ Nausicaae: 我想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過要禁止同性配偶生小孩,反而三 12/20 10:22
→ Nausicaae: 番兩次提到應該配套修正人工生殖法,讓同性配偶可以正 12/20 10:22
→ Nausicaae: 大光明的生小孩。至於人工生殖法23條的經配偶同意擬制 12/20 10:23
→ Nausicaae: 為婚生子女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不是? 12/20 10:24
配套要有同性婚姻合法化事實,且如女女人工生殖被承認,
可以以較低的門檻在國內進行人工生殖,異性配偶豈能無平等適用情形?
又憑什麼男男人工生殖(代理孕母),仍無保障?
→ ksng1092: 人工生殖法是配套,但你的立場是不是人工生殖法沒修好之 12/20 10:25
→ ksng1092: 前不要修民法? 12/20 10:26
→ ksng1092: 民法不先修的話人工生殖法不可能修啊 12/20 10:26
→ Nausicaae: 不是喔!我贊成盡快修。但是如我之前提過的,現在有些 12/20 10:26
→ Nausicaae: 人只知運動,反而將專法、專章、專條、專款都打為歧視 12/20 10:27
→ Nausicaae: ,這是有問題的說法。至於其他法律的相關配套,也要考 12/20 10:28
→ Nausicaae: 慮,否則包括人工生殖在內,以及其他的福利遇到沒辦法 12/20 10:29
→ Nausicaae: 直接適用的情況,反而造成假平等的情況。 12/20 10:29
我反對
「同性配偶人工生殖子女」另訂「同性配偶人工生殖法」專法,
而非直接修改「人工生殖法」,
也反對同性配偶可以以「相對異性配偶較低的門檻」,
於國內進行成功率較高,費用較低的人工受孕。
要改「人工生殖法」,請先承認「同性婚姻合法」,
再一併處理「異性/同性婚姻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保障。
因為:異性婚姻人工生殖,不該法律地位「劣於」同性婚姻人工生殖。
※ 編輯: white9cat (123.51.219.198), 12/20/2016 10:40:20
推 Nausicaae: 我可以貼簡至潔,也就是伴侶盟許秀雯律師的伴侶的原話12/20 10:55
→ Nausicaae: 給你:「尤美女版本明文排除,但許毓仁版本卻是納入婚12/20 10:56
→ Nausicaae: 生推定的,時力版則是保留現有法條不更動。目前三個版12/20 10:57
→ Nausicaae: 本尚未進入實質討論,誠心建議不要只討論尤版。12/20 10:57
→ Nausicaae: 即便某些法界的人認為女同志配偶在現有科技限制下無法12/20 10:58
→ Nausicaae: 婚生推定,但仍可以依照人工生殖法的邏輯「視為婚生子12/20 10:58
→ Nausicaae: 女」。否則依照尤版明文排除婚生推定,女同志伴侶生育12/20 10:58
→ Nausicaae: 子女將造成一定程度的風險,不能不慎重考慮。」12/20 10:59
→ Nausicaae: *引用結束。12/20 10:59
我知道伴侶盟當初的板本是直接把婚生推定納入修法範圍,
但我認為不應以民法婚生推定女女婚生子女,因這會延伸出
「婚外生父爭親權,不利非生母方」的問題,
「非生母方無參與生母受孕過程,卻共同承擔生育責任」的問題,
「非生母方以事後仍可以以基因不匹配進行否認訴不合理,
如不可以以基因不匹配進行否認訴,則又有忽視非生母方意願」問題。
民法婚生推定不直接適用,系因受孕精子不可能是「配偶」的,
縱使是跨性別同性配偶變性前凍精,也是以人工生殖法,
去擬定婚生關係,較可避免
配偶單方面進行受孕,另一方不知情未同意或受要脅的權益受損問題。
(跨性別同性配偶現在應該有適用人工生殖法可能)
故以人工生殖法,承認同性配偶人工生殖行為,
進而保障人工生殖子女的親權,
較可避免因基因不匹配,發生後續親權問題。
關於人工生殖法修法問題,我記得伴侶盟
也有在談話節目中表示過意見,
這部份我晚點找到資料會再補充。
伴侶盟-許秀雯:「另外很小的一些部份
如果要確認確實人工生殖法要不要開放給同性伴侶使用,
我想會是一個議題,但這件事我們根本就還沒有開始討論,
再來就是說,代理孕母當然他的爭議我知道它是高的,
衛福部過去也做了蠻多的研究及討論,所以這個部份也會是一個公共議題,
不論同婚過不過,它本來在台灣就是一個議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i6I5tImoXo&feature=youtu.be&t=24m31s
推 justforyou0: 推九命的說明,很清楚,問與答皆讓人有所學習。喜歡 12/20 13:12
→ justforyou0: 看見這樣的討論,有較全面考慮到所有人的權益。 12/20 13:12
推 akrsw: 12/20 21:48
※ 編輯: white9cat (123.51.219.198), 12/25/2016 10:50:53